研究設計:II期劑量范圍的研究
這一研究是對照的、隨機化的、多中心的、開放的、劑量遞增的II期臨床研究。這項研究有159名年齡為18~57歲男性或女性非肝硬化慢性 丙型肝炎患者參加。
所有的患者均為抗HCV抗體陽性和HCV RNA陽性,而且血清ALT>1.5倍的上限正常值(ULN)。患者接受常規INFα3MIU tiw或者四種不同PEGASYS®劑量(45, 90, 180 or 270 µg)中的任何一種劑量,每周一次;颊咧委熎跒48周,此后為24周的隨訪期,隨訪期結束時行第2次的肝穿刺活檢。持久病毒學應答的定義是指在24周隨訪期結束時不能檢測到HCV RNA, HCV RNA的cutoff值為<100 拷貝/mL(50IU/mL)。持久的生化學應答是指在24周隨訪期結束時血清ALT為正常。 |
II期劑量范圍的研究是為了評價PEGASYS
®的有效性
和安全性,并和常規IFNα治療進行比較(Reddy et al., 2001)。最高的SVR見于180 µg PEGASYS
® 組的患者,而這個劑量后來被確定為所有CHC患者的最優劑量。通過180 µg PEGASYS
®sc qw為期48周的治療,36%的患者獲得了SVR,比常規INFα組的患者要高10倍以上(3%)。SVR的比例隨著PEGASYS
®的劑量的增加而逐步上升,劑量至180 µg時,SVR達到了一個平臺期(圖3-1)。如此的劑量-效應曲線使臨床醫生確定在所有的患者中使用180 µg這一劑量。而在那些需要減少劑量的患者,減少PEGASYS
®劑量至135 µg和90 µg也是有效的 (Pockros et al., 2001; Reddy et al, 2001)。

圖‑1 PEGASYS®的量效關系:持久病毒學應答(Reddy et al., 2001)。
III期臨床試驗:PEGASYS®對肝硬化和非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療效
在III期臨床試驗中,PEGASYS®對過去未接受過干擾素治療的CHC患者顯示出持續和持久的病毒抑制作用,一次給藥后對病毒的抑制作用可維持長達7日之久(Zeuzem et al., 2000a)。在兩個獨立的單用PEGASYS®治療慢性丙型肝炎的臨床試驗中,PEGASYS®與常規干擾素標準療法或誘導劑量療法相比,SVR達到最高水平,甚至對代償期肝硬化患者也同樣如此。PEGASYS®180 µg,每周一次,治療48周結束時,55%~69%的患者HCV RNA轉為陰性。而使用3MIU常規IFNα、每周3次的患者或者使用6MIU誘導劑量IFNα,一周三次,連續12周,繼以3MIU IFNα,每周三次,連續36周患者,只有22%~28%在治療結束時HCV RNA轉陰 (P=0.001)。在PEGASYS®治療組中,28%~39%的患者出現了SVR,而常規IFNα治療組中只有10%~19%達到SVR(P=0.001)(圖3-2)(Zeuzem et al., 2000a; Pockros et al., 2001)。
研究設計:PEGASYS®對肝硬化和非肝硬化患者療效的III期臨床研究
這些研究是對照的、開放的、多劑量的、多中心的III期臨床試驗。這些研究入選的CHC患者以前都未接受過干擾素治療,伴或者不伴有肝硬化。通過測定患者的血漿中的HCV RNA和血清ALT進行療效評估,并且在治療前和結束后進行肝組織學檢查。病毒學應答是指在研究的第72周不能檢測到HCV RNA,即<100 拷貝/mL (50 IU/mL)。生化學反應是指在研究的第72周ALT低于或等于ULN。組織學應答定義為Knodell組織學活動評分(HAI)在研究的第72周至少比基線下降2分。
研究一
患者隨機地接受PEGASYS®135µg每周一次、PEGASYS® 180 µg每周一次或IFNα-2a 3 MIU tiw, 療程都為48周。這項研究一共入組639名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其中68%為男性,86%為白色人種,18%為肝硬化患者或肝硬化過渡期患者,平均的Knedell HAI評分為9,66%的患者的HCV基因型為1型。(Pockros et al., 2001)。
研究二
患者隨機地接受PEGASYS® 180 µg每周一次治療,療程為48周(n=267)或先以IFNα-2a 6 MIU tiw的劑量治療12周,繼之以3MIU tiw 的劑量治療36周(n=264)。67%的患者為男性,85%為白色人種,13%為肝硬化患者或肝硬化過渡期患者,平均的Knedell HAI評分為9,其中62%為基因型1型。(Zeuzem et al., 2000a)。 |

圖‑2 PEGASYS®與兩種不同劑量常規干擾素 alfa-2a 的療效比較:治療結束時病毒學應答與持久性病毒學應答(Zeuzem et al., 2000a; Pockros et al., 2001)。
在HCV基因型為1型的,伴或者不伴有肝硬化的患者中,PEGASYS® 180 µg組的SVR為22%~28%,而接受常規IFNα治療患者的SVR只有7%(P<0.001)。 (Zeuzem et al., 2000b [oral presentation, EASL]; Pockros et al., 2001; Perry & Jarvis 2001)。與之相似,在PEGASYS® 180 µg組中,HCV基因型2型和3型的患者也取得了較高的SVR(41%~56%),而常規干擾素組要低得多(19%~37%;P=0.001)(Pockros et al., 2001 [oral presentation ICAAC]; Zeuzem et al., 2000b [oral presentation, EASL])(圖‑3)。

圖‑3 PEGASYS®在HCV基因型1型和基因型2/3型患者中的療效比較(Perry & Jarvis, 2001; Zeuzem et al., 2000b [oral presentation, EASL])。
在這兩個III期試驗中,持久的病毒學應答和持久的生化學應答都有著高度的相關性。比如,幾乎所有出現SVR的患者(96%)都得到了持久的生化學應答。然而,在治療結束時,病毒學應答和ALT水平不一定一致。這種不一致的基礎不完全清楚,推測ALT水平的升高可能與治療過程中增強的抗病毒免疫反應有關。盡管有些患者在PEGASYS®治療結束時仍有ALT水平升高,但卻取得了持久性病毒學應答和組織學改善,提示把ALT水平作為評價PEGASYS®療效的指標時可能有一定的局限性(Marcellin et al., 2001)。
II期/III期臨床試驗:肝硬化患者的療效
研究設計:PEGASYS®在肝硬化患者中療效的II期/III期臨床研究
這項研究是對照的、開放的、多劑量的、多中心的II期/III期臨床試驗。這一研究入組以前沒有接受過治療的CHC患者271名,伴有肝硬化或橋狀連接纖維化。患者隨機分組接受常規IFNα-2a 3 MIU tiw (n=88),PEGASYS® 90 µg 每周一次 (n=96),或PEGASYS® 180 µg 每周一次(n=87)治療,總療程都為48周。通過測定患者血漿中的HCV RNA和血清ALT水平、檢查治療前和治療結束后肝組織學變化,對療效進行評估。病毒學應答是指在研究的第72周不能檢測到HCV RNA,即<100 拷貝/mL (50 IU/mL)。生化學應答是指在研究的72周時ALT低于或等于ULN。組織學應答定義為HAI評分在研究的第72周時至少下降2分。通過分析不良事件發生情況、生命體征的變化和實驗室檢查結果(治療的最初2個月每2周檢測1次,以后每1個月檢測1次)對PEGASYS®安全性進行評價。所有入組患者中,72%為男性,88%為白色人種,56%為基因型1型,78%為肝硬化患者,21%為橋狀連接纖維化的患者,平均的Knedell HAI評分為13(Heathcote et al., 2000a)。 |
進展期肝纖維化和肝硬化患者對常規IFNα治療的應答率較低。由于涉及到安全問題,也缺乏證據證明常規IFNα治療對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有益,因此常規IFNα治療對失代償肝硬化患者是禁忌的(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the Liver (EASL), International Consensus Conference on Hepatitis C, 1999;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 Consensus Development Panel, 1997)。盡管有研究顯示IFNα治療可能降低CHC患者發生肝細胞
肝癌(HCC)的危險性(Imai et al., 1998; Kasahara et al., 1998),但給肝硬化患者應用IFNα時要非常慎重,因為IFNα可加重肝硬化患者原有的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Cooksley, 1997)。直到今天,使用IFNα治療CHC的臨床試驗中,只有很少的參與研究的病例為HCV相關的進展性肝臟疾病患者(McHutchison et al., 1998; Poynard et al., 1997; Schalm et al., 1999; Shiratori et al., 1999; Valla et al., 1999)。然而,盡管對肝硬化患者應用IFNα治療的研究受到限制,應答率低,但已有證據表明,即使沒有病毒學應答,常規IFNα治療對肝臟組織學也有改善作用。
在這個迄今為止入選的肝硬化病例最多的研究中,對PEGASYS®與常規IFNα的療效進行了比較。接受PEGASYS® 180 µg治療患者的治療結束時病毒學應答和SVR(分別為44%和30%)要高于接受常規IFNα治療的患者(分別為14%和8%) (P=0.001)(圖‑5)。試驗結果顯示,PEGASYS®治療伴有肝硬化的CHC患者的療效要比常規IFNα要高4倍(Heathcote et al, 2000a)。
圖‑5 PEGASYS
®在肝硬化患者中的療效(Heathcote et al., 2000a)。
對單用PEGASYS®治療的3個III期臨床試驗進行Meta分析顯示,在對肝硬化患者的基因型進行分層分析后,PEGASYS®的療效要遠高于常規IFNα單藥治療的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