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病是常見病、多發病,已成為影響人類健康和生命的“無聲殺手” [1] 。高血壓病在老年人群中發病率很高,并常引起心、腦、腎、血管等多個靶器官的損害,降低生存質量,嚴重者可威脅生命。為提高對高血壓病相關知識的知曉和控制率,我科對68例老年高血壓病患者實施健康教育,提高了患者對高血壓病的認識和了解,較好地控制了患者的病情,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本組68例,男55例,女13例,年齡65~86歲,平均69歲。高血壓病史5~30年,其中高血壓病1級12例,2級48例,3級8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50例,初中以下18例。
1.2 方法
1.2.1 評估患者高血壓病相關知識的認知程度 在健康教育前通過問卷調查形式,評估患者學習需求,個人日常生活方式、飲食、活動、用藥、睡眠及對高血壓病知識認知程度。采用自行設計的高血壓患者對高血壓知識認識情況調查表 [2] 。
1.2.2 根據患者健康需求,確定教育目標 通過問卷調查評估高血壓患者對健康教育知識需求程度,制定個體的教育目標。目標制定明確、具體、可觀察,在達到教育目標時能體現教育效果。
1.2.3 健康教育的內容 (1)心理指導:向患者說明精神因素與本病形成的關系,指導患者訓練自我控制能力,從而做到性情開朗,情緒穩定,避免大喜或盛怒。(2)飲食指導:低鹽、低脂、低膽固醇飲食,以進不飽和脂肪酸為主,如少進動物油,以植物油為主。保證攝入足夠的纖維素,如芹菜、茭白等。此外還需維持飲食中足夠的鉀、鈣、鎂,提倡多食油菜、菠菜、香菜、木耳、香菇、豆制品和牛奶。每日食鹽攝入量低于5~6g,對于肥胖者,應限制總熱量的攝入,使其體重控制在理想范圍內。
戒煙戒酒,少食咖啡、濃茶等刺激性飲料,忌暴飲暴食。(3)
用藥指導:用藥因人而宜,原則上從小劑量獲得最大療效 [3] 并注意藥物的不良反應。定時定期測量血壓,觀察血壓的波動情況。(4)運動指導:根據患者的自身愛好和所能隨的運動量進行適當運動。如醫療步行、慢跑、爬山、降壓舒心操等。運動持續時間初始為10~15min,一般為30~45min,每周3~5次。運動應循序漸進,先從輕度開始,逐漸增加運動量,活動后應無明顯不適感,如運動中出現心慌、胸悶等應立即停止運動。另外還可選 擇降壓舒心操,打太極拳,氣功等放松訓練每日2次。(5)勞逸結合:保證合理的休息和睡眠。對睡眠欠佳者,睡前可聽催眠曲、熱水泡腳,必要時適當使用鎮靜劑。限制觀看刺激、恐怖影視或參加競爭性活動。(6)防止大便干結:養成按時大便的習慣,保持大便通暢,大
便秘結時應避免憋氣使勁,必要時可用開塞露、緩瀉劑等藥物通便。(7)出院指導:為患者制定詳細的自我護理計劃,指導其學會自我護理的技術,都會家庭正確測量血壓,堅持服藥,觀察血壓變化,使血壓維持在理想狀態。出院后如果按醫囑服藥治療一段時間,降壓效果不佳,應及時與醫院聯系調整治療方案。如果在服藥過程中血壓下降過快,同時伴有頭暈、頭昏等腦部缺血癥狀,應積極尋找病因,及時就診,調整藥物。
1.2.4 健康教育的方法 (1)隨機性教育:在給患者進行治療、護理或巡視病房時均可針對性進行指導,如發藥時給患者講解藥物的作用、副作用、注意事項等。(2)座談式教育:即與患者個別談心,耐心解答患者的疑問。(3)書面教育:分發圖文并茂的老年高血壓的健康手冊,人手一冊。(4)舉行小講課:分期介紹相關知識。同時利用黑板報進行健康教育。
2 結果
在實施健康教育后,再次評價高血壓患者對高血壓病相關知識的學習效果。見表1。表中顯示68例患者接受健康教育后對各項高血壓病相關知識的掌握與教育前相比有了明顯的提高。但存有少數患者對高血壓病知識的認知未掌握,主要與老年人年齡大,記憶力下降,理解能力下降有關,影響了學習效果。
表1 68例患者接受健康教育前后效果評價 略
3 討論
目前國內外公認高血壓是
心腦血管疾病的危險因素之一,而其又是可以改變的因素,其中最主要、最有效的防治對策是對高血壓患者進行健康教育,使其真正認識高血壓病的危害,堅持治療、運動、控制血壓穩定的必要性。健康教育的目標是促進高血壓病患者建立與形成有益健康的行為和生活方式,消除危險因素。通過確定患者教育需求,制定健康目標,完善教育內容,選擇教育方法,執行教育計劃,進行效果評價,對高血壓患者實施健康教育,患者學習效果良好,對高血壓病知識的認知程度顯著提高。
高血壓病是一種終身疾病。患者及家屬的日常生活方式,對疾病的認識和態度與其預后有十分密切的關系。本 組68例老年患者在接受健康教育前,普遍存在著相關知識缺乏,對非藥物治療認識不足,從表中可以看出,通過健康教育絕大多數患者均意識到非藥物治療的重要性,并能堅持服藥。因此,利用一切機會,采取多種形式,通俗易懂的方法向患者及家屬灌相關知識,并積極調動家屬參與配合,是治療高血壓病十分重要的環節。(參考文獻:68例高血壓病患者的健康教育,成鷹, 中華現代臨床醫學雜志2004年第2卷第10A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