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終末期心臟病,經完善的內科保守治療及常規的外科手術均無法治愈的,皆可考慮行心臟移植。具體的有:
1、各種終末期心肌病:如擴張型心肌病、慢性克山病、限制型心肌病、肌營養不良性性心肌病、藥物中毒性心肌病、放射性心肌病等等。
2、 冠心病(又稱缺血性心肌病):用藥物治療、常規心導管及外科手術治療不能改善其心功能者。
3、先天性心臟病:用常規的外科手術無法矯治者。
4、心臟瓣膜病:晚期病人或因各種原因不能進行換瓣手術者。
5、心臟移植術后再移植。
以上病人合并重度肺動脈高壓(肺動脈收縮壓大于70mmHg)及肺動脈阻力大于8Wood單位時,則要考慮心肺聯合移植。
另外對終末期心臟病,為避免其他器官(腎、肝、肺等)發生不可逆的嚴重損害,應當及早行心臟移植手術。
心臟移植受體選擇:
1.年齡在60歲以下,除心臟以外其他臟器功能良好者65歲亦可。
2.心功能Ⅳ級(NYHA)或心功能未至Ⅳ級,但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而藥物治療無效或無法用一般心臟外科手術治療者。
3.有嚴重的心絞痛而無法再行冠脈搭橋手術者。
4.終末期心肌病(特發性心肌病、肥厚性心肌病和擴張性心肌病和冠心病)。
5.心臟射血分數<0.2~0.25。
6肺血管阻力<6~8Wood單位或用藥后可以糾正至此水平以下者。
7.無惡性
腫瘤或活動性感染性疾病。
8.無近期肺梗塞。
9.無嚴重的外周或腦血管疾病。
10.肝、腎、肺和中樞神經系統功能正常或可逆性功能不全。
心臟移植供體選擇:
1.年齡小于60歲;
2.不需使用大量的正性肌力藥物;
3.無心臟病史;
4.心電圖正常;
5.ABO血型相配;
6.體重相差不超過20kg;
7.T-淋巴細胞交叉配型陰性;
8.血清學檢查無病毒性
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