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社會的人,心理因素與社會因素密切相關,故近年來社會必理學家常用心理社會因素一詞。個人與社會或環境間的不能適應,即形成所謂心理社會應激,通俗地稱為精神刺激或精神創傷。細菌、病毒、物理、化學等因素可使人體得病,而精神刺激也可以危害人體,甚至導致疾病的發生。
精神刺激包含的內容較多,大致可分為急劇的精神刺激,如自然災害、親人的突然死亡及嚴重的意外事件等和持久的精神緊張或內心矛盾,如家庭親人間長期不和及難以解決的糾紛等兩大類。現實生活中,人常常會遇到各種精神刺激,但同樣的刺激作用于不同的人,其反應也并不都一樣。有人得病,而有的人則安然無恙。這可能與以下因素有關:1、遺傳素質。2、性格特征。3、年齡。4、經驗、知識與文化。5、身體健康狀態。由此可見,精神刺激能否引起疾病和引起疾病的程度是與多種因素有關的。
對精神刺激如何進行心理應對:
精神刺激對于人體健康有很大影響,那么當這些刺激作用于我們人體的時候,人是怎樣應付的呢?人應付時,首先是心理應付,它可以減少刺激對人體的傷害性。心理應付包括情感、認知和行動三個方面:
當我們面臨困境時,會產生焦慮、憤怒等情感反應;當我們驚悉親人喪亡時,會嚎陶大哭,這些屬于情感范疇的心理應付。心理學者認為,不要過度克制自己的感情,強行遏制是有害的。但人應當學會把自己的感情控制在適當的限度之內,輕易動怒,長期悲痛,肯定不是好的應付方式。
人是有理性的動物,能夠從認識的水平上去對付精神刺激,這是認知范圍的應付。有許多諺語和格言,如“人死不能復生”,那是使人認識到不要過于悲痛,因為悲痛無濟于事;至于“化悲痛為力量”,則更進一步要求人們去做一些有益的事以告慰死者;“君子動口,小人動手”那是提醒人們不要采取過激的行為;“將心比心,以心換心”,則是使當事人能設身處地,站在對方的地位上考慮問題。
應付的另一面,是采取行動。矛盾既已發生, 總得去解決。擺事實講道理,這是方式之一;求大同,存小異,也是一種方式。至于因為受了刺激而發奮圖強,則也是值得提倡的方式。但是,也有人一不如意,就猛吸煙,亂喝酒,或者是悶頭睡覺,這是另一種行為應付方式,其結果則是可想而知的。
每個人都有各自的心理應付方式。有的人應付得好,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有的人應付得不好,則常常引起身體的各種不適等等,比如
神經衰弱的發生就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