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睡眠是維持人體生命的極其重要的生理功能,對人體必不可少。睡眠量不正常以及睡眠中出現異常行為的表現﹐也是睡眠和覺醒正常節律性交替紊亂的表現?捎啥喾N因素引起﹐常與軀體疾病有關。因此,睡眠障礙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長期失眠會導致大腦功能紊亂,對身體造成多種危害,嚴重影響身心健康。
目前
睡眠障礙的診斷分類標準大多采納的是美國睡眠協會制定的睡眠障礙國際分類 (ICSD-Ⅱ,2005)標準,根據此最新分類標準睡眠障礙可分為8類。①
失眠;② 呼吸相關睡眠障礙;③ 非呼吸相關的睡眠障礙所致白日過度睡眠;④ 晝夜節律失調性睡眠障礙;⑤ 異態睡眠;⑥ 運動相關睡眠障礙;⑦ 獨立癥狀、正常變異和尚未定義項目;⑧ 其他睡眠障礙(未作出特異診斷)。此外還包括與其他疾病相關的睡眠障礙和睡眠障礙鑒別診斷中常見的其他精神(行為)障礙(可查閱ICSD-Ⅱ標準的附錄)。
對睡眠障礙的診斷要把握幾個關鍵點。① 睡眠障礙的病史詢問,可從患者本人和同寢者獲得;② 睡眠障礙臨床表現:失眠、睡眠增多、異態睡眠;③ 睡眠疾病在國際疾病分類(ICD-10)或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DSM-Ⅳ)、ICSD-Ⅱ所屬分類;④ 睡眠疾病臨床評估方法:包括各種睡眠問卷如評估過度睡眠的艾普沃斯睡眠量表(ESS)、柏林問卷(BOSA)、匹茲堡睡眠質量問卷(PZQI),評估失眠的阿森斯失眠量表(AIS)及失眠嚴重程度量表,慢性失眠患者應進行相關情緒量表評估,睡眠日記對睡眠疾病的診斷及藥物療效觀察很有幫助。
此外,醫生也可根據需要對睡眠疾病進行客觀檢查:體動記錄儀、整夜視頻多導睡眠監測(PSG)、多次小睡潛伏期試驗(MLST)等。睡眠多導監測對睡眠呼吸障礙、發作性睡病、各種睡眠期的異常不自主運動及行為異常疾病、夜間睡眠
癲癇的診斷有很高的價值,這些通過監測獲得的結果常被認為是診斷睡眠疾病的“金標準”。
失眠的治療目標
2006年中國專家達成共識,臨床治療失眠的目標如下。
① 緩解癥狀:改善患者的睡眠癥狀;
、 保持正常睡眠結構:在用安眠藥物的時候選擇對睡眠結構影響小的安眠藥,增加深睡眠;
、 恢復社會功能,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
在失眠的藥物治療過程中,醫生自身首先要掌握各種安眠藥的作用特點,給患者選擇合適的安眠藥,此外也要正確引導患者認識安眠藥副作用,消除患者對藥物使用過度的擔憂。
百濟藥師溫馨提醒,安眠藥的治療中不主張頻繁更換,不要因為一次療效不佳就隨意加大藥量,醫生能給患者提供一個固定的服藥劑量范圍比較好,若按醫生建議的安眠藥服用范圍內仍不能改善失眠癥狀時要重新評估失眠的嚴重程度
和安眠藥選擇是否恰當,或失眠患者潛在的心理問題有沒有解決,是否合并焦慮癥或
抑郁癥等,如果存在焦慮、抑郁,也要同時抗抑郁、抗焦慮治療才能最終有效改善睡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