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情緒作為
精神分裂癥的部分表現已為臨床所熟知,而抑郁發作過程中產生的精神病性癥狀在臨床上也屢見不鮮。但因二者在神經生物學方面和心理學背景上存在本質的不同,所以在臨床上的側重點也不同。為了探討其臨床特征,作者對伴有精神病性癥狀的
抑郁癥患者與精神分裂癥后抑郁患者的臨床特征進行了回顧性分析,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對象 病例來源于2006年1月~2007年1月在我院住院治療,符合《中國精神障礙與診斷標準》第3版(CCMD3)精神分裂癥和抑郁癥抑郁發作診斷標準[1]的患者。篩選出伴有精神病性癥狀的抑郁癥患者40例設為抑郁組,精神分裂癥后抑郁44例設為分裂組。
1.2 方法 對入組病例的一般資料、起病形式、臨床特點、治療及預后等因子進行回顧性分析。組間計量資料比較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比較采用χ2檢驗。
2 結果
2.1 一般資料 抑郁組40例,男11例,女29例;平均年齡(41.78±14.11) a;平均病程(4.84±8.95) a;受教育年限:≤6 a者7例,≤9 a者30例,≥10 a者3例;職業:工人14例,務農15例,腦力工作者6例,學生2例,無業3例;婚姻狀況:已婚26例,未婚11例,離婚3例。分裂組44例,男16例,女28例;平均年齡(37.60±11.50) a;平均病程(5.05±6.50) a;受教育年限:≤6 a者11例,≤9 a者29例,≥10 a者4例;職業:工人13例,務農19例,腦力工作者5例,學生3例,無業4例;婚姻狀況:已婚23例,未婚18例,離婚2例,喪偶1例。兩組患者性別、年齡、病程、文化程度、職業和婚姻狀況比較均無顯著性差異(P>0.05)。
2.2 生活事件及起病形式 發病前有明顯生活事件影響(如失業、失戀、夫妻不和、子女就業問題等)者抑郁組28例(70.0%),分裂組19例(43.2%),經χ2檢驗兩組有顯著性差異(P<0.05)。起病形式:急性發病(≤7 d)抑郁組12例(30.0%),分裂組13例(29.5%);亞急性發病(≤1 mo)抑郁組12例(30.0%),分裂組14例(31.9%);緩慢發病抑郁組16例(40.0%),分裂組17例(38.6%),經χ2檢驗兩組均無顯著性差異(P均>0.05)。
2.3 兩組主要精神癥狀比較,見表1。表1 兩組主要精神癥狀比較注:*P<0.05,**P<0.01。
2.4 治療方法 單一抗抑郁藥治療抑郁組18例(45.0%),分裂組16例(36.4%);抗精神病藥物合并抗抑郁劑治療抑郁組14例(35.0%),分裂組12例(27.3%);抗精神病藥物聯用無抽搐電休克(ECT)治療抑郁組8例(20.0%),分裂組6例(13.6%);藥物聯合心理、工娛療法治療抑郁組15例(37.5%),分裂組14例(31.8%)。
2.5 出院時療效 抑郁組痊愈20例(50.0%),好轉19例(47.5%),無效1例(2.5%);分裂組分別為16例(36.4%),27例(64.4%),1例(2.3%)。經χ2檢驗無顯著性差異(P均>0.05)。
3 討論
文獻報道[2],抑郁癥患者中約有20%~30%伴有精神病性癥狀,而精神分裂癥病后亦常出現繼發性抑郁。因此,臨床醫護人員只有熟練掌握二者的臨床特征,才能更好地開展治療和護理。本研究顯示,伴有精神病性癥狀抑郁癥和精神分裂癥后抑郁在發病年齡、病程、起病形式、文化程度、職業和婚姻狀況方面均無差異,但抑郁癥更易受生活事件影響而發病。其次,兩組雖然都具有較突出的妄想性體驗,但抑郁組則在抑郁心境上易產生自殺意念和行為,而分裂組雖有抑郁心境,但更多具有持久的聽幻覺與抑郁心境不相適應的思維貧乏、思維散漫、思維被控制感等一級癥狀。同時自殺意念多在病情緩解后自悲心理或藥物環境因素影響下產生。再者,抑郁癥組病前多有生活應急事件的誘因,它可貫穿于整個病程之中。因此,要積極了解患者存在的誘發因素,有針對性地進行心理疏導以助康復。而分裂組多數原因不明顯。另外,本文兩組患者均可出現自殺行為,因此,預防和干預自殺是臨床工作的重點,首先應認真地評估其潛在的自殺危險性,嚴密觀察其言行,以作好防范措施。
【參考文獻】
[1] 中華醫學會精神科分會.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M].第3版.濟南:山東科學技術出版社,2001:4
[2] 王東波,徐松泉.妄想性抑郁癥55例臨床癥狀分析[J].臨床精神醫學雜志,1994;4(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