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疹的診斷可依據:患者有明確助服藥史,有一定的潛伏期,皮疹突然發生,除固定型
藥疹及
蕁麻疹外,多對稱分布并進展較快, 1—2日至 5—6日遍布全身,可類似猩紅熱或麻疹等傳染病的皮疹,但更為鮮紅及瘙癢緬全身癥狀可較輕,且缺少傳染病應有的其它癥狀和體征,如麻疹的 KOplik斑、猩紅熱的草莓樣舌等。如患者服用兩種以上的藥物,準確判斷致敏藥物將更為困難。應根據患者過去服藥史,有無
藥疹史,此次用藥與發病的關系,以及所發疹型最常由何種藥物引起等加以分析。例如固定性
藥疹常由磺胺類、巴比妥類和鎮痛劑等引起。芝麻疹型藥物多見于使用青霉素,呋哺唑酮和血清制品。剝脫性
皮炎多見于使用苯巴比妥、苯妥英鈉及保泰松等。
目前尚沒有理想的試驗方法確定致敏藥物,一般有體內和體外試驗兩類:
1.體內試驗有皮膚試驗和激發試驗。
(1)皮膚試驗:常用劃破試驗及皮內試驗兩種。劃破試驗的靈敏性不及皮內試驗高,但較皮內試驗安全,故一般先作劃破試驗,陰性時再作皮內試驗。劃破及皮內試驗適用于預測皮膚即刻型反應。通常用于預測青霉素、抗血清素和普魯卡因過敏反應,但陰性時不絕對排除發生臨床反應的可能性,對有高度藥物敏感史者禁用。為了預防皮膚
試驗發生嚴重全身反應(過敏性休克),應在試驗前準備腎上腺素及氧氣等搶救藥物。
(2)激發試驗:指藥疹消退一段時間后,內服試驗劑量(一般為治療量的 1/8---1/4或更小量),觀察其反應,以探查可疑藥物。此試驗僅適用于較輕型藥疹,又必須使用該藥治療時;不要用于有即刻過敏反應和嚴重型藥疹又不必再用該可疑過敏原的患者。
2.體外試驗有嗜堿性粒細胞脫顆粒試驗、瓊脂彌散試驗、放射變應原吸附試驗(RAST)、體外淋巴細胞轉化試驗、皮膚窗試驗等。但這些試驗結果尚不穩定,目前多用于青霉素過敏反應的研究,對其它藥物尚少報道,因此,有待深入研究。
治療
停用一切可疑致敏藥物及結構近似藥物,鼓勵病人多飲水,以加速致敏藥物的排出,注意交叉過敏或多原過敏。
(一)輕型藥疹停用致敏藥物后,皮損多迅速消退。一般給予抗組胺劑、維生素C等。必要時口服中等劑量潑尼松(30~60mg/d),待皮疹消退后逐漸減量以至停藥。局部一般可用粉劑或保持清潔、干燥。固定型藥疹有糜爛及滲液時可用3%硼酸水或0.1%乳酸依沙嘶陡溶液等濕敷。
(二)重型藥疹包括全身剝脫性皮炎、重癥多形紅斑及大皰性表皮松解型藥疹等,應及時搶救,加強護理,加強支持療法,注意病室溫暖、清潔,嚴防繼發感染及交叉過
敏發生。
1.及早應用皮質類固醇激素 一般可給氫化可的松200~400mg靜脈滴注,每日1次,或用地塞米松 10mg/d(分 2次靜脈滴注)。待體溫下降,皮疹顏色減淡,無新疹發生,癥狀緩解后始可逐漸減量,并逐步換用口服劑。若為重金屬藥物引起的藥疹,應及早使用絡合劑,如二巰基丙醇(BAL)肌注或二流基丁二酸鈉(每次1g溶于注射用水
10—20ml中,靜注,每日2~3次.共3—5天,以后酌情減少用量或停用)。
2.加強支持療法對原有疾病應改用不致敏藥物維持其主要治療。注意水、電解質平衡,如病期較久,由于高熱及皮膚大片剝脫滲出等,常導致血漿蛋白降低、脫水和電解質紊亂,應及時糾正。注意蛋白質的攝入量,必要時輸血。
3.注意預防和治療合并癥.若伴發支氣管肺炎或皮膚化膿性感染,可酌情選用與致敏藥物無關的抗生素。若伴發肝損害,應加強保肝療法。可輸入葡萄糖液,食用流質飲食及補充多種維生素等,必要時可給予能量合劑(三磷酸腺苷10~20mg、輔酶A50U、維生素B6100mg、肌苷200mg、胰島素4~8U、10%葡萄糖溶液500ml)及其它保肝藥物。若有粒細胞降低、貧血、衰竭等可少量多次輸血。注意防止褥瘡發生注意保護眼睛,定期沖洗,減少感染,防止粘連。閉眼困難者應用油紗布蓋眼,以防角膜暴露損傷。如眼部已受累,應清洗結膜,滴醋酸氫化可的松眼藥水和外用4%硼酸眼膏。應經常清洗口腔,有口腔糜爛者可用2%碳酸氫鈉溶液漱口。
4.局部治療應用無刺激性、是有保護性、有一定的收斂、消炎作用的藥物。對無滲液的皮損,依病情給予粉劑或洗劑。對紅腫有滲液的皮損,用3%硼酸溶液或生理鹽水濕敷。對大皰性表皮松解型藥疹的糜爛面,以暴露皮損保護創面干燥為宜。可暴露于溫度適宜而干燥的紅外線燈罩下,外用0.2%硝酸銀液、紫草油或用含地塞米松和有效抗生素的氣溶膠噴灑。
5.中醫中藥中醫認為藥疹主要由于脾濕不運、蘊濕化熱、外感毒邪、濕熱毒邪搏于皮膚所致。治則為清熱、涼血、利濕、解毒。可用滲濕湯、芩連解毒湯、化斑解毒湯等加減。
預防
藥疹為醫源性疾病,因此,必須注意:
1.用藥前應詢問病人有何種過敏史,避免使用已知過敏或結構相似的藥物。
2.用藥應有的放矢,盡量選用致敏性較低的藥物。治療中應注意藥疹的早期癥狀,如突然出現瘙癢、紅斑、發熱等反應,應立即停止可疑藥物,密切觀察并爭取確定致敏
藥物。
3.應用青霉素、血清、普魯卡因等藥物時應按規定方法作皮膚試驗,陽性者不可用該藥治療。作皮試前,應備有急救藥物,以應急需。目前國家規定皮試液濃度為青霉素 500U/ml,鏈霉素 5 mg/ml,普魯卡因 0.25%,破傷風抗毒素 1:10,用量均為0.lml.。
4.已確診為藥疹者,應將致敏藥物記入病歷并囑病人牢記,每次看病時應告訴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