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樂沙定適應癥】
與5-氟尿嘧啶和亞葉酸(甲酰四氫葉酸)聯合應用于:
-轉移性
結直腸癌的一線治療。
-原發
腫瘤完全切除后的III期(Duke‘sC期)結腸癌的輔助治療。
-不適合手術切除或局部治療的局部晚期和轉移的肝細胞癌(HCC)的治療。
與卡培他濱聯合(XELOX)用于II期或III期胃腺癌患者根治切除術后的輔助化療。
【
樂沙定用法用量】
推薦劑量:
限成人使用
奧沙利鉑與5-氟尿嘧啶和亞葉酸聯合應用于以下適應癥時的推薦劑量:
輔助治療結腸癌時,奧沙利鉑的推薦劑量為85mg/m2(靜脈滴注)每2周重復一次,共12個周期(6個月)。
治療轉移性結直腸癌時,奧沙利鉑的推薦劑量為85mg/m2(靜脈滴注)每2周重復一次,或130mg/m2(靜脈滴注)每3周重復一次,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反應,或遵醫囑使用。
治療不可手術切除的肝細胞癌時,在奧沙利鉑聯合5-氟尿嘧啶和亞葉酸FOLFOX4方案中,奧沙利鉑的推薦劑量為85mg/m2(靜脈滴注)每2周重復一次,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反應。(見臨床試驗)
奧沙利鉑主要用于以5-氟尿嘧啶持續輸注為基礎的聯合方案中。在雙周重復治療方案中,5-氟尿嘧啶采用推注與持續輸注聯合的給藥方式。5-氟尿嘧啶和亞葉酸的使用信息參見各自的說明書。
奧沙利鉑與卡培他濱聯合(XELOX)用于II期或III期胃腺癌患者的輔助化療時的推薦劑量:
用于II期或III期胃腺癌患者的輔助化療時,奧沙利鉑推薦劑量為130mg/m2,靜脈輸注2個小時,重復給藥3周;同時,口服給予卡培他濱1000mg/m2,每日2次,治療2周后停藥1周。在對患者給予奧沙利鉑后的當天即可開始卡培他濱的治療,奧沙利鉑必須在卡培他濱之前完成給藥?ㄅ嗨麨I更為詳細的用藥信息,參見卡培他濱的藥品說明書。
奧沙利鉑應按照患者的耐受程度進行劑量調整(見注意事項中“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項”)。
高危人群:
腎功能受損者
在有不同程度腎功能受損的消化道腫瘤患者中,奧沙利鉑(每2周靜脈輸注2小時,最多12個周期)聯合5-氟尿嘧啶/亞葉酸(FOLFOX4)治療,通過對平均肌酐清除率的進行評估,未發現奧沙利鉑對腎功能有進一步的影響。
在患者群之間的安全性數據相似。但腎功能受損的患者的暴露持續時間相對短,輕度、中度及重度腎功能受損患者的中位暴露持續時間分別為4、6和3個周期;腎功能正常的患者的暴露持續時間則為9個周期。在腎功能受損的患者群中更多的患者因不良反應而終止治療。嚴重腎功能受損患者的奧沙利鉑起始劑量已降低至65mg/m2。
腎功能正常或輕度及中度腎功能受損的患者,奧沙利鉑的推薦劑量為85mg/m2;嚴重腎臟功能受損患者,奧沙利鉑推薦的起始劑量應降低至65mg/m2(見注意事項中“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項”)。
肝功能受損者
在一項I期臨床研究中,包括了不同程度(從無到嚴重)肝功能受損的成年癌癥患者,這些患者接受了奧沙利鉑單一用藥,持續2小時輸注,每三周一個療程的治療。奧沙利鉑的初始劑量建立在肝臟功能異常程度基礎上,然后,不管肝臟功能受損的程度如何(從無到嚴重),均將給藥劑量增加到130mg/m2?傮w而言,所觀察到的毒性的嚴重程度和類型為奧沙利鉑應用中所預期的毒性。沒有觀察到總體毒性增加與肝臟功能惡化之間的相關性。在肝臟功能受損程度不同的各治療組之間,事件的發生率沒有任何差異。
在臨床研究中,對肝功能異常者不需要進行特別的劑量調整。
老年患者
對于年齡超過65歲的患者,奧沙利鉑作為單藥或與5-氟尿嘧啶(5-FU)聯合應用,都未見嚴重毒性反應增加。因此,對于老年患者,不需特殊的劑量調整。
用法:
奧沙利鉑用于靜脈滴注。
奧沙利鉑使用時無需水化。
將奧沙利鉑溶于5%葡萄糖溶液250-500ml中(以便達到0.2mg/ml及以上的濃度),通過外周或中央靜脈與亞葉酸靜脈輸注液(溶解在5%葡萄糖溶液中)持續靜脈滴注2~6小時。奧沙利鉑與亞葉酸可通過在注射部位前使用Y型輸液管連接器同時給予,置Y形管于緊靠靜脈穿刺端,但是兩種藥物不能混入同一個輸液袋中。亞葉酸不能含有輔料氨丁三醇并且只能用5%葡萄糖等滲溶液稀釋,不能用堿溶液或氯化鈉溶液或含氯離子溶液配制。
奧沙利鉑必須在5-氟尿嘧啶前滴注。
如果漏于血管外,必須立即終止給藥。
使用指導
奧沙利鉑必須在使用前配制和進一步稀釋。必須用規定的溶液來溶解和稀釋凍干粉制劑。
使用操作說明
與其他細胞毒藥物一樣,使用和配制奧沙利鉑必須遵照注意事項小心謹慎地進行。
操作指導
醫務人員和護士在處置這一細胞毒藥物時,在每一個步驟都應謹慎操作,以保證自己和周圍環境的安全。
細胞毒藥物注射必須由經過專業訓練、并有醫藥知識的專業人士來進行,以確保環境的安全,尤其是配制者自身的安全。為達到這一目的,需要一個專用的區域。在這一區域內禁止吸煙、吃東西和喝水。
配制者必須有良好的裝備。要有長袖的工作服、防護面具、帽子、防護眼鏡、一次性消毒手套,工作臺要有防護罩,廢棄物應有專門的置放容器。
患者的排泄物和嘔吐物必須妥善處理。
懷孕婦女應避免接觸細胞毒藥物。
任何打破的容器,必須當作污染物同樣小心的處理。污染的廢物應在貼有標簽的硬質容器中焚燒掉。見下面的“廢棄物處理”部分。
如果奧沙利鉑濃縮物、配制的溶液或注射液接觸到皮膚,應立即用大量的水沖洗。
使用時的特殊注意事項
●不得使用含鋁的注射材料。
●未經稀釋不得使用。
●不得用鹽溶液配制或稀釋樂沙定。
●不要與其它任何藥物混合或經同一個輸液通道同時使用,(特別是5-氟尿嘧啶、堿性溶液、氨丁三醇和含輔料氨丁三醇的亞葉酸類藥品)。
●輸注奧沙利鉑后,需沖洗輸液管。
●只能使用推薦的溶劑(見后)。
●如果配制的溶液中有任何沉淀物,都不能再使用,且應該按照法規要求對危險品的處理原則進行銷毀。
溶液的配制
●配制溶液時應使用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溶液。
●50mg包裝需加入10ml溶劑,使奧沙利鉑濃度達到5.0mg/ml。
從微生物學和化學角度,配制的溶液必須立即用5%葡萄糖溶液稀釋。
使用前應檢查其透明度,只有澄清的沒有沉淀的溶液才能使用。
樂沙定為單次使用,任何剩余的溶液應丟棄掉。
注射前稀釋
從瓶中取出配制的溶液,立即用250~500ml的5%的葡萄糖溶液稀釋成0.2mg/ml以上的濃度的溶液,然后靜脈輸注。
正常情況下,溶液的物理化學穩定性在2℃到8℃之間可保存24小時。
從微生物學和化學角度看,此溶液應立即使用。
如果不立即使用,使用者必須保證使用前其貯存的時間和條件,正常情況下在2℃到8℃之間不應超過24小時,除非稀釋是在可控、確認無菌的條件下進行。
使用前應檢查其透明度,只有澄清而無沉淀的溶液才能使用。
樂沙定為單次使用,任何剩余的溶液應丟棄掉。
不得用鹽溶液配制和稀釋樂沙定。
輸注
奧沙利鉑應用時不需要預先水化。
奧沙利鉑稀釋于250~500ml的5%的葡萄糖溶液中稀釋成0.2mg/ml以上的濃度的溶液,必須通過外周或中央靜脈滴注2-6小時。
當奧沙利鉑與5-氟尿嘧啶合用時,奧沙利鉑應先于5-氟尿嘧啶使用。
廢棄物處理
任何剩余藥品,以及用于配制、稀釋和注射用的所有物品,必須按照細胞毒藥物的標準醫院程序和毒性廢棄物處理的現行法律規定進行銷毀。
【
樂沙定注意事項】
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項
奧沙利鉑應在專門的腫瘤機構內應用,并在有經驗的腫瘤醫生的監督下使用。
用于孕婦時,請參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對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應用尚缺乏足夠的安全性研究的資料。因此,此類患者用藥前應該權衡利弊。此種情況下,必須密切監測腎功能,并且奧沙利鉑推薦起始劑量為65mg/m2(見用法用量中“高危人群”)。
●給藥過程中應嚴密監測過敏癥狀。奧沙利鉑在任何給藥周期都可能發生過敏反應過敏癥狀可在任何周期發生。包括速發過敏反應。一旦發生過敏反應需立即停藥并做相應的治療?蛇x擇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和抗組胺藥等藥物進行治療。發生過敏反應的患者禁止再次使用奧沙利鉑。
●如有外滲發生,應立即終止滴注并采取局部處理措施以改善癥狀。
●應仔細監測奧沙利鉑的感覺性外周神經毒性,特別是與其它有特定神經系統毒性的藥物合用時。每次治療前都要進行神經系統檢查,以后定期復查。
●如果以2小時內滴注完奧沙利鉑的速度給藥時,患者出現急性喉痙攣,下次滴注時,應將滴注時間延長至6小時。為了防止出現這樣的痙攣,應該告知患者,在奧沙利鉑給藥期間或給藥后數小時內,避免暴露于冷環境中,避免進食未加工的/冷的食物或/和冷飲。
?如果患者出現神經系統癥狀(感覺障礙、痙攣),那么依據癥狀持續的時間和嚴重程度推薦以下方法調整奧沙利鉑的劑量。
→如果癥狀持續7天以上而且較嚴重,應將奧沙利鉑的劑量從85mg/m2減至65mg/m2(晚期腫瘤化療)或至75mg/m2(輔助化療)。
→如果無功能損害的感覺異常一直持續到下一周期,奧沙利鉑的劑量從85減至65mg/m2(晚期腫瘤化療)或至75mg/m2(輔助化療)。
→如果出現功能不全的感覺異常一直持續到下一周期,應停止應用奧沙利鉑。
→如果在停止使用奧沙利鉑后,這些癥狀有所改善,可考慮繼續奧沙利鉑治療。
●應告知患者治療停止后,周圍感覺神經病變癥狀可能持續存在。輔助治療停止后,局部,中度感覺異;蛴绊懭粘;顒拥母杏X異常可能持續3年以上。
●可逆性后部白質腦病綜合征(RPLS,也稱為大腦后部可逆性腦病綜合征,即PRES)的征兆和癥狀可能是頭痛、智力改變、癲癇、視力異常(模糊至失明)、伴或不伴高血壓。RPLS可通過腦部造影確診。
●胃腸道毒性,主要表現為惡心和嘔吐,建議給予預防性和/或治療性止吐用藥。
●嚴重的腹瀉和/或嘔吐可能會引起脫水、麻痹性腸梗阻、腸閉塞、低血鉀、代謝性酸中毒以及腎功能異常,特別當奧沙利鉑和5-氟尿嘧啶聯合應用時,發生這些情況的可能性更大。
●在奧沙利鉑治療中已有腸缺血病例報告,包括致死結果。如發生腸缺血,應停止奧沙利鉑治療并采取適當的措施。
●如果在治療后出現血液學毒性(由基線血細胞計數數值證實,如中性粒細胞<1.5×109/L或血小板<75×109/L),或者在開始治療前(第1周期)出現骨髓抑制,下一周期或第一周期的治療應推遲,直到血液學指標恢復到可接受的水平。在奧沙利鉑初次治療前和其后每個周期前要進行含有白細胞分類計數的全血細胞計數檢查。
?應充分告知患者服用奧沙利鉑和5-氟尿嘧啶后發生腹瀉/嘔吐、黏膜炎/口腔炎及中性粒細胞減少等情況的危險性,并與他們的醫師有密切接觸以保證一旦發生問題時能采取適當的措施處理之。
●如果發生黏膜炎/口腔炎,伴有或不伴有中性粒細胞減少,下次服藥應推遲至黏膜炎/口腔炎恢復到至少1級,和/或中性粒細胞水平≥1.5×109/L。
●奧沙利鉑和5-氟尿嘧啶(聯合或不聯合亞葉酸(甲酰四氫葉酸))合用時,應根據5-氟尿嘧啶相關的毒性對其劑量作相應的調整。
●當出現嚴重/威脅生命(4級)的腹瀉、嚴重(3~4級)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中性粒細胞<1.0×109/L),發熱性中性粒細胞減少(不明原因發熱,無臨床和微生物證明感染,伴隨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1.0×109/L,單次溫度>38.3℃或持續發熱溫度>38℃超過1小時)或嚴重(3~4級)的血小板減少癥(血小板<50×109/L)時,必須停用奧沙利鉑直至癥狀改善或消除,并且須將奧沙利鉑臨床應用劑量從85mg/m2降到65mg/m2(晚期腫瘤化療)或至75mg/m2(輔助化療),并且相應降低5-氟尿嘧啶應用的劑量。
●已有報道接受奧沙利鉑治療患者發生敗血癥、中性粒細胞減少性敗血癥和感染性休克,包括致死結果。當出現這些事件時,應停用奧沙利鉑。
●在奧沙利鉑治療中已有彌漫性血管內凝血(DIC)事件報告,包括致死結果。如發生DIC,應停止奧沙利鉑治療并給予適當的處理。
●如果有無法解釋的呼吸系統癥狀發生,如無痰性干咳、呼吸困難、肺泡羅音或可有放射影像學依據的肺浸潤,應立即停止應用該藥直到進一步肺部檢查確定已排除發生間質性肺炎的可能為止。
●溶血性尿毒癥綜合征(HUS)是危及生命的一種不良反應,在首次出現任何微血管溶血性貧血的征兆時應停用奧沙利鉑,例如伴隨血小板減少的血紅蛋白快速下降、血清膽紅素升高、血清肌酸酐升高、血尿素氮升高或LDH升高。在停止治療后,腎衰竭可能不可逆,需要進行透析。
●在應用奧沙利鉑治療的過程中,如果出現肝功能檢查結果異常并有門靜脈高壓、脾臟腫大不能用肝轉移進行解釋,應考慮肝血管異常的可能。肝臟活組織檢查的變化包括:紫癜、結節性再生性增生或竇狀隙變化、竇周纖維化和靜脈閉塞性損傷。在治療前和治療過程中,以及臨床必要時,應注意監測患者的相關指標。
●QT間期延長可能會導致出現包括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在內的室性心律失常風險增加,其結果可能是致命的。在有QT間期延長病史或傾向的患者中,正在接受已知會延長QT間期藥物的患者中,以及存在電解質紊亂如低鉀血癥、低鈣血癥或低鎂血癥的患者中,應慎用樂沙定。如果出現QT間期延長,應停止奧沙利鉑治療。
●奧沙利鉑的上市后報告包括急性冠脈綜合征(包括心肌梗死、冠狀動脈痙攣和心臟停搏)。若出現急性冠脈綜合征,根據個體獲益-風險評估,可能需要中斷或終止奧沙利鉑治療。
●奧沙利鉑的上市后報告包括心律失常類疾。òň徛托穆墒С、心動過速和房顫)。若出現心律失常類疾病,根據個體獲益-風險評估,可能需要中斷或終止奧沙利鉑治療。
●在奧沙利鉑治療的患者中已有橫紋肌溶解事件報告,包括致死結果。如果出現肌肉疼痛和腫脹,同時伴隨無力、發熱或尿液顏色變暗,應停止奧沙利鉑治療。如果確診橫紋肌溶解癥,應采取適當的措施。建議謹慎將誘發橫紋肌溶解癥的藥物與奧沙利鉑合并使用。
●奧沙利鉑治療可能會導致十二指腸潰瘍(DU)和潛在的并發癥,如十二指腸潰瘍出血及穿孔,其結果可能是致死的。如果發生十二指腸潰瘍,應停止奧沙利鉑治療并采取適當的措施
●奧沙利鉑不得腹腔給藥。通過腹腔途徑給予奧沙利鉑時可能會發生腹膜出血(說明書范圍外的給藥途徑)。
配伍禁忌
●不得與堿性藥物或溶液(特別是5-氟尿嘧啶、堿性溶液、氨丁三醇和含輔料氨丁三醇的亞葉酸類藥品)混合使用。
●不要用鹽溶液配制和稀釋。
●不要與其它任何藥物混合或經同一個輸液通道同時使用(見用法用量中“使用時的特殊注意事項”)。
●不要使用含鋁的注射材料
對駕駛人員及操縱機械人員的影響
尚未對奧沙利鉑對駕駛和操縱機械的能力產生的效應進行研究。但是,奧沙利鉑治療可以導致頭暈、惡心和嘔吐危險性的增加,可以導致能夠影響步態和平衡的神經系統癥狀,這可能對駕駛和操縱機械的能力產生輕度或中度影響。
視覺異常,特別是短暫性視覺喪失(停止治療后可逆),可以影響患者駕駛和操縱機械的能力。因此,應該警告患者,這些事件可能對駕駛或操縱機械的能力產生潛在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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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沙定禁忌】
奧沙利鉑禁用于以下患者:
●已知對奧沙利鉑過敏或對其它鉑類化合物過敏者
●哺乳期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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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沙定性狀】
白色或類白色的凍干塊狀物或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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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沙定有效期】
上市包裝的產品有效期:36個月
原包裝瓶中配制的溶液:
從微生物和化學角度,配制的溶液應立即稀釋。
制備完成的輸注液:
制備完成的輸注液在2℃~8℃之間期理化性質的穩定性可保持24小時。從微生物學角度看,輸注液應立即使用。
如果不立刻使用,貯藏時間在2℃到8℃之間不應長于24小時,除非稀釋是在可控制的確認為無菌的條件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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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沙定批準文號】
進口藥品注冊證號:H20171064
進口藥品分裝批準文號:國藥準字J201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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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沙定生產企業】
CENEXI-LaboratoiresTHISSEN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