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波利特適應癥】
波利特適用于以下治療:
1.活動性十二指腸潰瘍;
2.良性活動性胃潰瘍;
3.伴有臨床癥狀的侵蝕性或潰瘍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ORD);
4.與適當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門螺旋桿菌陽性的十二指腸潰瘍;
5.侵蝕性或潰瘍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維持期治療。目前療程超過12個月的藥效尚未進行評估。
【
波利特用法用量】
波利特不能咀嚼或壓碎服用,應整片吞服。
1.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藥
A.活動性十二指腸潰瘍和活動性良性胃潰瘍患者:20mg(2片),1次/日,晨服。大多數活動性十二指腸潰瘍患者在用藥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還需要繼續用藥4周才能達痊愈。一些十二指腸潰瘍患者對晨服10mg(1片)片劑,1次/日的治療量即有反應。大多數活動性良性胃潰瘍需在用藥六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還需繼續用藥六周才可達痊愈。
B.侵蝕性或潰瘍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ORD)患者:20mg(2片),1次/日,療程為4~8周。
C.胃-食管返流征的長期治療方案(GORD)的維持治療:療程為12個月,維持治療量為10mg(1片)或20mg(2片),1次/日。一些患者對10mg(1片)/日的維持治療量即有反應。
D.幽門螺旋桿菌的根治性治療:與適當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門螺旋桿菌陽性的十二指腸潰瘍。波利特應在早晨、餐前服用,盡管用藥時間及攝食對雷貝拉唑鈉藥效無影響,但此種給藥方式更有利于治療的進行。
2.肝腎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藥:肝腎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藥過程中無需進行劑量調節。但在對有嚴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藥時,應參見[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
【
波利特注意事項】
1.用雷貝拉唑鈉治療的癥狀反應不排除存在胃或
食道癌。因此在用波利特開始治療之前應排除存在
癌癥的可能性。盡管在年齡和性別匹配的輕中度肝臟損傷患者與正常者的對照研究中,未見到明顯與藥物相關的安全問題,但是重度肝損傷患者初次使用波利特治療時,醫生建議要特別注意。
2.服用波利特時,應定期進行血液檢查及血液生化學(如肝酶檢查),發現異常,即停止用藥,并進行及時處理。
3.肝功能損傷的患者慎用。
【
波利特禁忌】
1.對雷貝拉唑鈉,苯并咪唑替代品或對該制劑制備中使用的任何賦形劑過敏的患者禁用。
2.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禁用。
【
波利特性狀】
波利特為腸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顯類白色。
【
波利特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90091
【
波利特生產企業】
衛材(中國)藥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