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汀適應癥】
1.皰疹感染后神經痛:用于成人皰疹后神經痛的治療。
2.
癲癇:用于成人和12歲以上兒童伴或不伴繼發性全身發作的部分性發作的輔助治療。也可用于3~12歲兒童的部分性發作的輔助治療。
【
派汀用法用量】
1.成人皰疹感染后神經痛:第一天一次性服用加巴噴丁0.3g,第二天服用0.6g,分兩次服完;第三天服用0.9g,分三次服完。隨后,根據緩解疼痛的需要,可逐漸增加劑量至每天1.8g,分三次服用。國外臨床研究中,在每天1.8g至3.6g劑量范圍內其療效相當,每天超過1.8g的劑量未顯示出更多益處。
2.癲癇:加巴噴丁可與其它抗癲癇藥物合用進行聯合治療。
加巴噴丁的給藥途徑為口服,分次給藥(每日3次)。給藥方法從初始低劑量逐漸遞增至有效劑量。
12歲以上患者:在給藥第一天可采用每日一次,每次0.3g;第二天為每日二次,每次0.3g,第三天為每日三次,每次0.3g,之后維持此劑量服用。據國外研究文獻報道,加巴噴丁的用藥劑量可增至每日1.8g,還有部分病人在用藥劑量達每日2.4g仍能耐受。每天2.4g以后劑量的安全性尚不確定。
3~12歲的兒科患者:開始劑量應該為10~15mg/kg/d,每日3次,在大約3天達到有效劑量。在5歲以上的患者加巴噴丁的有效劑量為25~35mg/kg/d,每日三次。3~4歲的兒科患者的有效劑量是40mg/kg/d,每日三次。如有必要,劑量可增為50mg/kg/d。長期臨床研究表明劑量增加到50mg/kg/d耐受性良好。
兩次服藥之間的間隔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2小時。為減少頭暈、嗜睡等不良反應的發生,第一天用藥可在睡前服用。在加巴噴丁用藥過程中無需監測加巴噴丁的血藥濃度。而且,由于加巴噴丁在藥代動力學方面與其它常規抗癲癇藥物之間無明顯的相互作用,所以與此藥聯合治療不會改變這些常規抗癲癇藥物的血漿濃度。
在治療過程中,加巴噴丁的停藥或新治療方案的加入均需逐漸進行,時間最少為一周。
門診病人很難測量肌酐清除率。腎功能穩定的患者的肌酐清除率(CCr)可以根據Cockcroft和Gault的方程式合理的估計:
女性CCr=(0.85)(140-age)(weight)/[(72)(SCr)]
男性CCr=(140-age)(weight)/[(72)(SCr)]
其中年齡單位是年,體重單位是千克,SCr是血清肌酐,單位是mg/dL。
12歲以上腎功能損傷或正在進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推薦進行如下劑量調整:
表1.依據患者腎功能情況進行的加巴噴丁用藥劑量調節
a.隔日給藥。
b.未接受過加巴噴丁治療的患者的初始劑量為0.3~0.4g,然后每透析4小時給加巴噴丁0.2~0.3g。
尚未進行12歲以下腎功能損傷患者使用加巴噴丁的研究。
老年患者給藥劑量:
因為老年患者很可能腎功能下降,在劑量選擇上應該慎重,對這些患者應該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給藥劑量。
【
派汀注意事項】
藥物反應伴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及系統癥狀(DRESS)/多臟器超敏性
在接受抗癲癇藥物(包括加巴噴。┲委煹幕颊咧,報告有藥物反應伴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及系統癥狀(DRESS),也稱為多臟器超敏性。其中一些事件有致死性或危及生命。DRESS的典型但非特異性表現為發熱、皮疹和/或淋巴結病,并伴有其它臟器系統受累,如肝炎、腎炎、血液學異常、心肌炎或肌炎(有時類似于急性病毒性感染)。常有嗜酸性粒細胞增多表現。由于該疾病的表現形式多變,其他未在此列出的臟器系統也可能受累。
值得注意的是,超敏可能出現早期表現,如發燒或淋巴結病,盡管皮疹尚不明顯。如存在此類征象或癥狀,應立即對患者進行評估。如無法確定這些征象或癥狀是因為其它病因所引起,則應停用加巴噴丁。
速發型過敏和水腫
加巴噴丁可在第一次治療或在治療的任何時候出現過敏反應和血管性水腫。報告的體征和癥狀包括呼吸困難、嘴唇、喉嚨和舌頭腫脹以及需要緊急治療的低血壓。告知患者在出現過敏反應或血管性水腫的跡象或癥狀時,應停止使用加巴噴丁,并立即就醫。
對駕駛和操作重型機械的影響
服用加巴噴丁的患者在獲得足夠的經驗來評估加巴噴丁是否損害了他們的駕駛能力之前,不能駕駛車輛。使用加巴噴丁前藥進行的駕駛性能研究表明,加巴噴丁可能會導致嚴重的駕駛障礙。醫生和患者應該意識到,患者不具備對自身駕駛能力的評估能力,以及評估加巴噴丁引起嗜睡程度的能力。使用加巴噴丁治療后的駕駛損傷持續時間尚不清楚。這種損害是否與嗜睡有關或與加巴噴丁的其他作用有關尚不清楚。
此外,由于加巴噴丁會引起嗜睡和頭暈,因此建議患者在獲得足夠經驗評估加巴噴丁是否會損害他們執行此類任務的能力之前,不要操作復雜的機械設備。
嗜睡/鎮靜和頭暈
在>12歲的癲癇患者進行的對照研究中,患者每日服用高達1800mg的加巴噴丁,嗜睡、頭暈、共濟失調的發生率明顯高于安慰劑對照組,嗜睡加巴噴丁組與安慰劑組發生率分別為19%和9%,頭暈分別為17%和7%,共濟失調分別為13%和6%,在這些研究中嗜睡、共濟失調和疲勞是導致12歲以上患者停藥最常見的不良反應,分別為1.2%、0.8%、0.6%。
在皰疹后神經痛患者進行的臨床試驗中,在服用3600mg的劑量時,加巴噴丁組嗜睡和頭暈的發生率高于安慰劑組,嗜睡的發生率加巴噴丁組和安慰劑組分別為21%和5%,頭暈分別為28%和8%。頭暈和嗜睡是導致停藥最常見的不良反應。
當加巴噴丁與其它具有鎮靜作用的藥物聯用時可能產生潛在協同作用,應密切觀察中樞神經系統的抑制征象,如嗜睡和鎮靜。此外,如果同時使用嗎啡,加巴噴丁的血藥濃度可能會增加,從而需要進行劑量調整。
撤藥反跳,癲癇持續狀態
抗癲癇藥物不應突然停藥,因為可能會增加癲癇發作的頻率。
在>12歲的患者中進行的安慰劑對照研究中,接受加巴噴丁治療患者的癲癇持續狀態的發生率為0.6%(3/543),接受安慰劑的患者發生率為0.5%(2/378)。在所有研究(對照和非對照)中接受加巴噴丁治療的>12歲的2074名患者中,31位(1.5%)出現癲癇持續狀態。其中,14位患者沒有癲癇持續狀態的既往史(治療前或服用其他藥物時)。由于缺乏充分的病史資料,因此無法判斷接受加巴噴丁治療的人群是否有更高或更低的癲癇持續狀態發生率(與沒有接受加巴噴丁治療的類似人群相比)。
自殺行為和意念
因任何適應癥而接受抗癲癇藥(AED)治療的患者,抗癲癇藥(包括加巴噴。⿻黾踊颊咦詺⑾敕ɑ蛐袨榈娘L險。AED治療期間,應監測患者是否出現下述癥狀或癥狀惡化:抑郁、自殺想法或行為,和/或情緒或行為的任何異常變化。
對199項包括11種不同AED的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單藥治療和輔助治療)進行合并分析,發現AED治療組患者的自殺想法或行為的風險約為安慰劑組患者的2倍(調整后的相對風險為1.8,95%可信區間:1.2,2.7)。這些臨床試驗中位治療時間為12周,27,863例AED治療組患者的自殺行為或想法發生率的估算值為0.43%,而16,029例安慰劑組患者發生率的估算值為0.24%,表明每530例治療患者中約增加1例有自殺想法或行為的患者。試驗中藥物治療組有4例自殺患者,安慰劑組無自殺患者;但因病例數太少,尚不能得出藥物對自殺影響的任何結論。
在AED治療開始一周之后,即觀察到AED治療可增加自殺想法或行為的風險,且持續存在于整個治療評估期間。因納入分析的大多數臨床試驗均不超過24周,故未能評價24周后自殺想法或行為的風險。
納入數據分析的藥物所引起自殺想法或行為的風險基本一致。上述風險發現于不同作用機制的AED和多種適應癥中,說明此風險普遍存在于所有AED治療的任何適應癥中。在分析的臨床試驗中未發現風險隨年齡(5~100歲)有明顯變化。表5顯示所評估的AED對不同適應癥的絕對和相對風險。
表5合并分析抗癲癇藥對不同適應癥的風險
癲癇臨床試驗中自殺想法或行為的相對風險,比精神病或其它疾病臨床試驗的風險高,但癲癇和精神病兩種適應癥的絕對風險差基本相似。
在考慮處方加巴噴丁或其他任何AED時,必須權衡自殺想法或行為風險與不治療疾病的風險。癲癇和其它許多適用AED治療的疾病,由于疾病本身的發病率及死亡率,導致患者自殺想法和行為的風險原本就比較高。所以,如果治療期間發生自殺想法和行為,處方醫生需要考慮出現這些癥狀的患者是否與其正在治療的疾病相關。
應告知患者、看護者和其家庭成員,加巴噴丁及其他AED有增加自殺想法和行為的風險。并建議他們注意觀察抑郁癥狀及體征的發生或惡化,任何異常情緒或行為變化,或自殺想法及行為的發生,或自殘想法的出現。如有可疑行為,應立即報告醫務人員。
神經精神不良反應(3~12歲的兒童患者)
3~12歲的癲癇兒童患者使用加巴噴丁與中樞神經系統相關不良反應的發生有關。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事件可分為以下幾類:1)情緒不穩(主要是行為問題),2)敵意,包括攻擊行為,3)思維障礙,包括精神不易集中和在校表現改變,以及4)運動過度(主要是坐立不安和活動過度)。在接受加巴噴丁治療的患者中,大多數不良反應為輕到中度。
在3~12歲兒童患者中進行的對照試驗中,這些不良反應的發生率在加巴噴丁和安慰劑治療患者中分別為:情緒不穩6%和1.3%;敵意5.2%和1.3%;運動過度4.7%和2.9%;以及思維障礙1.7%和0%。其中,有1例敵意的報告被認定為嚴重。報告有情緒不穩和運動過度的患者中有1.3%中止了加巴噴丁治療,報告有敵意和思維障礙的患者中有0.9%中止了加巴噴丁治療。安慰劑治療的患者中有1位(0.4%)因為情緒不穩而停藥。
潛在致癌作用
一項口腔致癌性研究中,加巴噴丁增加了大鼠胰腺腺泡細胞
腫瘤的發生率。這一發現的臨床意義尚不清楚。加巴噴丁上市前開發的臨床經驗沒有提供直接的方法來評估其潛在的人體致癌作用。
在>12歲患者中進行的癲癇輔助治療臨床研究中,包含了2085病人年的暴露。在加巴噴丁治療期間或停藥后2年內,10名患者報告新發腫瘤(2名在乳腺,3名在腦,2名在肺,1名在腎上腺,1名為非霍奇金氏淋巴瘤,1名為原位子宮內膜瘤),11名患者報告既往腫瘤惡化(9名在腦,1名在乳腺,1名在前列腺)。由于缺乏未接受加巴噴丁治療的相似人群的發生率和復發率的背景資料,因此無法判斷研究群組中觀察到的發生率是否是與治療相關。
癲癇患者的突發不明原因死亡
在加巴噴丁的上市前開發階段,在接受治療的2203名患者(2103病人年暴露)中,有8例突發不明原因死亡的記錄。
其中一些與發作相關的死亡并沒有被觀察到發作,例如,發生在夜間。死亡的發生率為0.0038/病人年。盡管這一比率超過了健康人群的預期值(年齡和性別匹配),但與未接受加巴噴丁治療的癲癇患者的突發不明原因死亡率(范圍為:一般癲癇人群0.0005;與加巴噴丁研究的人群相似的臨床試驗群體0.003;難治性癲癇患者0.005)相比,仍在其范圍內。因此,這些數字究竟是可靠的還是需要進一步關注,取決于上述報告中加巴噴丁組人群的可比性和估算的準確性。
濫用
加巴噴丁對苯二氮卓、阿片(μ、δ或κ)或者大麻素1的受體位點并沒有表現出親和性。有少量上市后案例報告了加巴噴丁的誤用及濫用。這些個體均服用高于推薦劑量的加巴噴丁,用于未經批準的用途。這些報告中所描述的個體大部分都有多種物質濫用史,或使用加巴噴丁以緩解其它物質的停藥癥狀。在處方加巴噴丁時,應仔細評估患者的藥物濫用史,并觀察誤用或濫用加巴噴丁的體征和癥狀(例如,耐受性的產生、自行加量以及覓藥行為)。
藥物依賴性
罕有關于個體在停止服用高于推薦劑量的加巴噴丁治療未經批準的疾病后,短期內出現停藥癥狀的上市后報告。此類癥狀包括激越、定向力障礙和意識模糊,在突然停服加巴噴丁后出現、重新服用后緩解。這些個體中大部分有多種物質濫用史,或使用加巴噴丁以緩解其它物質的停藥癥狀。加巴噴丁的潛在依賴及濫用可能性還未經人體研究評估。
特殊注意事項
臨床對照研究中,16%的患者出現了可能有臨床意義的血糖波動(<3.3mmol/L或者≥7.8mmol/L,正常值范圍3.5~5.5mmol/L)。因此
糖尿病患者需經常監測血糖,如必要,隨時調整降糖藥劑量。
曾有服用加巴噴丁發生出血性胰腺炎的報告。因此,如出現胰腺炎的臨床癥狀(持續性腹痛、惡心、反復嘔吐),應立即停用加巴噴丁,并進行全面的體檢,臨床和實驗室檢查以期盡早診斷胰腺炎。
對慢性胰腺炎的患者,尚無充分的使用加巴噴丁的經驗,應由醫生決定加巴噴丁的使用。
【
派汀禁忌】
加巴噴丁禁用于已知對該藥中任一成份過敏的人群。
急性胰腺炎的患者禁服加巴噴丁。
加巴噴丁對于原發性全身發作,如失神發作的患者無效。
【
派汀性狀】
派汀內容物為白色或類白色粉末或顆粒。
【
派汀有效期】
36個月
【
派汀批準文號】
(1)0.1g:國藥準字H20030662
(2)0.3g:國藥準字H20050271
【
派汀生產企業】
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盛迪醫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