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牙周康用法用量】
口服。每日三次,每次2粒。
【
牙周康注意事項】
1.致癌、致突變作用:動物試驗或體外測定發現牙周康具致癌、致突變作用,但人體中尚未證實。
2.使用中發生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
3.牙周康可干擾丙氨酸氨基轉移酶、乳酸脫氫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檢驗結果,使其測定值降至零。
4.用藥期間不應飲用含酒精的飲料,因可引起體內乙醛蓄積,干擾酒精的氧化過程,導致雙硫侖樣反應,患者可出現腹部痙攣、惡心、嘔吐、頭痛、面部潮紅等。
5.肝功能減退者牙周康代謝減慢,藥物及其代謝物易在體內蓄積,應減量使用,并作血藥濃度監測。
6.牙周康可自胃液持續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減壓者,可引起血藥濃度下降。血液透析時,牙周康及代謝物迅速被清除,故應用牙周康不需減量。
7.厭氧菌感染合并腎功能衰竭患者,給藥間隔時間應由8小時延長至12小時。
8,重復一個療程前,應做白細胞計數。
9.同其他非甾體抗炎藥有交叉過敏反應。
10.
念珠菌感染者應用牙周康,其癥狀會加重,需同時給抗真菌治療。
11.同其他非甾體抗炎藥有交叉過敏反應。
【
牙周康禁忌】
1.對牙周康或吡咯類藥物過敏史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潰瘍患者禁用。
5.嚴重肝、腎功能損害患者禁用。
6.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7.兒童禁用。
【
牙周康性狀】
牙周康為膠囊劑,內容物為白色或微黃色粉末或顆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