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硫沙
- 藥品通用名: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氣霧劑
- 硫沙規格:100μg*200撳
- 硫沙單位:盒
- 硫沙價格
- 會員價格: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氣霧劑(硫沙)說明書簡要信息:
【硫沙適應癥】
主要用于緩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氣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氣管痙攣,及預防運動誘發的哮喘,或其它過敏原誘發的支氣管痙攣。
【硫沙用法用量】
硫沙只能經口腔吸入使用。對吸氣與吸藥同步進行有困難的患者可借助儲霧器。
成人:
緩解哮喘急性發作,包括支氣管痙攣:以1撳100微克作為最小起始劑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撳。
用于預防過敏原或運動引發的的癥狀:運動前或接觸過敏原前10~15分鐘給藥。對于長期治療,最大劑量為每日給藥4次,每次2撳。
老年人用藥:
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藥劑量應低于推薦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沒有達至充分的擴張支氣管作用,應逐漸增加劑量。
兒童:
用于緩解哮喘急性發作,包括支氣管痙攣或在接觸過敏原之前及運動前給藥的推薦劑量為1撳,如有必要可增至2撳。
長期治療-最大劑量為每日給藥4次,每次2撳。
硫沙可借助儲霧器對5歲以下嬰、幼兒給藥。
肝功能損害患者:
約60%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謝成無活性形式(不僅包括片劑和糖漿,同時也包括約90%的吸入劑量),肝功能的損害可造成原型沙丁胺醇的蓄積。
腎功能損害患者:
約60~70%吸入藥量或靜脈注射的沙丁胺醇經尿液以原型排出。腎功能損害的患者需減少劑量以防止過度或延長的藥物作用。
隨需要而使用硫沙,任一24小時內的用藥量不得超過8撳。若需增加給藥頻率或突然增加用藥量才能緩解癥狀,表明患者病情惡化或對哮喘控制不當,過量的藥物會導致不良反應,因此,只有在醫生的指導下,才可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參見注意事項)。
【硫沙注意事項】
哮喘的控制應常規按照階梯治療原則進行,并通過臨床和肺功能試驗監測患者的治療反應。支氣管擴張劑不應該作為患有嚴重哮喘及不穩定性哮喘患者的唯一的或主要的治療藥物。在哮喘控制中出現突然的和進行性的惡化提示有生命危險的可能時,應考慮使用或增加激素用量,被認為有危險的患者應監測其每日最大呼吸峰流速。醫生應該考慮給這些病人使用最大推薦劑量的吸入皮質激素和/或給予口服皮質激素進行治療。若需要更大劑量的短效支氣管擴張藥,特別是短效吸入型β2-激動劑以緩解癥狀,表明哮喘的控制惡化。應告誡患者,如發現使用短效支氣管擴張劑療效下降或需使用比平時更大劑量,應去咨詢醫生。在這種情況下,應重新評估病人的病情,并考慮加強抗炎治療(如:加大吸入皮質激素的劑量或口服一個療程皮質激素),必須采取常規的方式治療嚴重惡化的哮喘。若認為患者病情危險,則應改為監測每日晨起最大呼氣峰流速。
動物實驗顯示,一些擬交感神經藥物在高劑量下會引起心臟反應,因此,不能排除長期使用這類藥物治療引起心肌損害發生的可能性。
應關注那些接受大劑量沙丁胺醇或其它擬交感神經藥物的患者,及高血壓,甲狀腺功能亢進、心肌功能不全或糖尿病的患者。
硫酸沙丁胺醇氣霧劑所含拋射劑為無氟利昂配方的氟氫烷。動物實驗表明,該拋射劑沒有明顯的藥理作用,即便在出現昏迷和對兒茶酚胺的心律失常作用的敏感性減弱的非常高暴露濃度下,其對心臟的致敏性作用仍弱于三氯甲烷(CFC-11)。
甲狀腺毒癥患者服用沙丁胺醇應慎重。
過量使用將誘發耐受狀態并導致低血氧的惡化。
經腸道外或霧化吸入β2-受體激動劑會有引起嚴重低鉀血癥發生的潛在可能性。嚴重的急性哮喘病人需特別警惕,因為同時服用黃嘌呤衍生物、類固醇激素、利尿劑以及缺氧會增加低鉀血癥出現的可能,上述情況下,建議對患者的血鉀水平進行監測。
應牢記沙丁胺醇有誘發低血鉀而造成的心率不齊的可能性,特別是洋地黃化患者注射沙丁胺醇后。
應對患者吸藥方式加以指導,確保吸藥與吸氣同步進行,以使藥物最大程度達到肺部。應告知患者可能在吸藥時會發現硫沙的味道與其它以前使用過的氣霧劑有所不同。
只有在醫師的指導下,方可增加用藥劑量或用藥頻率。如果在先前有效的劑量下,癥狀緩解時間維持不足3小時,建議患者尋求醫師的幫助,以增加其他任何必要的治療措施。
尚無對駕駛和機械操縱影響的報道。
運動員慎用。
不要放在兒童輕易取及處。
【硫沙禁忌】
對硫沙中任何成分有過敏者禁用。
【硫沙性狀】
硫沙在耐壓容器中為白色至類白色混懸液;撳壓閥門,藥液即呈霧粒噴出。
【硫沙有效期】
24個月
【硫沙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13348
【硫沙生產企業】
山東京衛制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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