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藥每一療程28天,最初劑量為按體表面積口服一次150mg/㎡,一日1次,在28天為一治療周期內連續服用5天。如果治療周期內,第22天與第29天測得的絕對中性粒細胞數(ANC)≥1.5×109/L,血小板數為≥100×109/L時,下一周期劑量為按體表面積口服一次200mg/㎡,一日1次, 在治療期間,第22天或其后48小時內檢測病人的全血數,之后每星期測定一次,直到測得的絕對中性粒細胞數(ANC)≥1.5×109/L,血小板數≥100×109/L時,再進行下一周期的治療。在任意治療周期內,如果測得的絕對中性粒細胞數(ANC)<1.0×109/L或者血小板數<50×109/L時,下一周期的劑量將減少50mg/㎡,但不得低于最低推薦劑量10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