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拉米夫定優化治療專家會議紀要中曾建議,選用拉米夫定優化治療作為初治患者的對象是:HBeAg 陽性患者,ALT>2×正常值上限(ULN)且HBV DNA<9 lg copies/ml;HBeAg 陰性患者,HBV DNA<7 lg copies/ml。由于HBeAg 陽性患者拉米夫定治療24周病毒學應答率較低,在HBV DNA 中位數水平為9.5 lg copies/ml 的患者僅占32%。
根據近年來的臨床應用實踐,國內對HBV DNA檢測試劑的現狀和臨床操作的可行性,對以上建議進行適當修改,形成對初治患者的拉米夫定優化治療的共識是:HBeAg陽性患者,當ALT>2×ULN 且血清HBV DNA<1.0×10^7 IU/ml,可先選拉米夫定治療,如治療24周仍應答不佳,即血清HBV DNA≥500 IU/ml,應實施拉米夫定與阿德福韋酯優化聯合治療。
也有專家提出可在同樣條件下適當提前實施優化聯合治療。HBeAg陰性患者,當ALT>1×ULN且血清HBV DNA<1.0×10^7 IU/ml,可先選拉米夫定治療,如治療24 周仍應答不佳,即血清HBV DNA≥500 IU/ml,應實施拉米夫定與阿德福韋酯優化聯合治療。也可適當提前實施優化聯合治療。
對有抗病毒治療指征的HBeAg陽性或陰性患者,當血清HBV DNA≥1.0×10^7 IU/ml,可選用拉米夫定與阿德福韋酯起始聯合治療,也可考慮選用其他抗病毒作用較強的藥物治療。見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