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第三○二醫(yī)院 姜天俊、范榮、謝陽新、趙鵬、張昕、趙敏、周志平、赫兢
聚乙二醇干擾素α聯(lián)合利巴韋林治療轉(zhuǎn)氨酶升高的慢性丙型肝炎效果佳,但對于轉(zhuǎn)氨酶持續(xù)正常的慢性丙型肝炎,療效如何尚需積累進一步的臨床研究作為循證依據(jù)。我們同期對比觀察了ALT和AST均正常和均升高的兩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接受聚乙二醇干擾素α-2a(派羅欣)聯(lián)合利巴韋林治療24周和48周,并隨訪24周的臨床療效。
一、資料與方法
1、病例選擇:2004年4月~2006年4月,在我院門診或病房診治隨訪的103例,無干擾素和利巴韋林治療禁忌證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納入研究,其中18個月內(nèi)未服保肝降酶藥、且至少有3次以上的化驗結(jié)果證實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圍者(≤40U/L)為觀察組,共48例;12個月內(nèi)至少有2次以上化驗結(jié)果證實ALT和AST均升高者(>40U/L)為對照組,共55例。慢性丙型肝炎診斷標準為中華醫(y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和肝病學分會共同制定的《丙型肝炎防治指南》。
2、治療方案:觀察組和對照組均接受聚乙二醇干擾素α-2a(購自瑞士羅氏制藥公司)135~180μg(根據(jù)患者血象變化,不良反應(yīng)大小調(diào)整劑量),每周一次皮下注射治療,同時均服用利巴韋林膠囊(800~1200mg/d)。療程根據(jù)HCV基因分型而定,1b型HCV感染者治療48周,其他型24周。兩組患者在整個治療過程中如ALT或AST升高至100U/L以上,酌情使用甘草酸胺或水飛薊素制劑,膽紅素升高時使用退黃疸藥物,血細胞降低明顯時服用利可君片、鹽酸小檗胺片,必要時短期注射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但均不使用任何免疫增強劑或其他抗病毒藥物。所有患者分別于抗病毒治療前1周、治療后1、2、4、12、24、48周接受醫(yī)學隨訪,并檢測外周全血細胞分析、肝功能、腎功能;開始治療前、治療中期及末期檢測甲狀腺功能和自身抗體;治療前、治療后12、24周及48周定量檢測HCV-RNA。停藥后隨訪24周,并復查全血細胞分析、肝功能、HCV-RNA。觀察兩組治療12周病毒學應(yīng)答率(EVR)、治療結(jié)束時病毒學應(yīng)答率(ETVR)和隨訪結(jié)束時病毒持續(xù)應(yīng)答率(SVR)。上述實驗室檢測項目均在我院臨床檢驗中心完成,HCV-RNA定量檢測采用實時熒光定量PCR方法進行,檢測下限為100拷貝/ml。治療和隨訪過程中,及時觀察并記錄與干擾素有關(guān)的不良反應(yīng)。EVR、ETVR、SVR的定義參照2004年《丙型肝炎防治指南》。
3、退出標準: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退出治療研究:(1)中性粒細胞計數(shù)<0.70×10E9/L;(2)血小板計數(shù)<45×10E9/L;(3)血清膽紅素升高2倍以上;(4)精神異常;(5)甲狀腺功能障礙;(6)嚴重皮疹、瘙癢或其他無法耐受的藥物不良反應(yīng)而要求退出者。
4、統(tǒng)計學方法:計量資料用t檢驗,計數(shù)資料用卡方檢驗,計算Fisher精確概率。所有統(tǒng)計學處理均在美國醫(yī)學專業(yè)統(tǒng)計軟件STATA 7.0軟件平臺實現(xiàn)。
二、結(jié)果
1、入組病例基本情況:觀察組男23例,女25例,年齡13~65歲,平均(41.75±12.23)歲;基線HCV病毒載量大于2.0×10E6拷貝/ml者30例(62.5%),Ⅰ型HCV感染者34例(70.8%);ALT(34.74±4.67)U/L,AST(33.38±5.20)U/L。對照組男30例,女25例,年齡15~75歲,平均(44.12±17.37)歲;基線HCV病毒載量>2.0×10E6拷貝/ml者31例(56.4%),Ⅰ型HCV感染者43例(78.2%);ALT(100.50±58.56)U/L,AST(87.53±43.88)U/L。兩組病例的人口學資料和病毒基線指標差異無統(tǒng)計學意義(P>0.05),而ALT和AST差異有統(tǒng)計學意義(P<0.01)。所有病例除外HIV、HBV共感染及酗酒情況。
2、病例觀察與隨訪情況:觀察組在完成3個月和12個月治療后各失訪1例;對照組1例注射第二針后因不能耐受四肢末端嚴重的瘙癢性皮疹而放棄治療,2例于完成12個月治療后失訪。
3、血清生化指標變化:觀察組僅有1例在治療第2個月時,ALT由入組前的32U/L升至58U/L,總膽紅素升至29.2μmol/L,第3個月時復常;其他病例未發(fā)現(xiàn)血清氨基轉(zhuǎn)移酶或膽紅素情況異常。對照組所有病例在治療開始后,肝功能恢復順利,3個月內(nèi)ALT和AST全部復常,未見反彈。
4、兩組病毒學應(yīng)答:觀察組和對照組接受聚乙二醇干擾素α-2a(派羅欣)聯(lián)合利巴韋林治療后,均有較高的EVR、ETVR、SVR,兩組間差異無統(tǒng)計學意義(表1)。觀察組和對照組在治療結(jié)束后血清HCV-RNA自基線下降幅度分別為(5.8±1.8)log10和(6.3±2.1)log10,t=1.283,P=0.202,差異無統(tǒng)計學意義。按HCV不同基因型(1b型和非1b型)分層統(tǒng)計分析,兩組EVR、ETVR、SVR三種病毒學應(yīng)答率仍然相似,差異無統(tǒng)計學意義(P>0.05)。
5、不良反應(yīng):觀察組和對照組患者在治療期間均表現(xiàn)出多種不良反應(yīng),但兩組差異無統(tǒng)計學意義。對照組中有1例18歲的女性患者在治療22周時出現(xiàn)甲狀腺功能減退,總?cè)饧紫僭彼帷⒀蹇偧谞钕偌に亟档,促甲狀腺激素升高,口服甲狀腺素?周后復常。
三、討論
慢性丙型肝炎病情隱匿,如未給予有效抗病毒治療,半數(shù)以上病例病情進展,一定期限后可發(fā)展為肝硬化、甚至肝癌等終末期肝病。既往認為,肝功能正常的慢性HCV感染者為“健康攜帶者”,不發(fā)展為肝纖維化、肝硬化,抗病毒治療不但無效,反而會引起病情加重。因此,1997年美國國立衛(wèi)生署、1999年歐洲肝病學會共識均不推薦ALT持續(xù)正常的慢性HCV感染者接受治療或活組織檢查。然而,2000年以后,越來越多的研究者認為大多ALT持續(xù)正常的慢性HCV感染者病變在進展,ALT持續(xù)正常的慢性HCV感染者對干擾素的抗病毒應(yīng)答并不遜于ALT異常者。由此,2002年美國國立衛(wèi)生署共識、2004年美國肝病學會指南均推薦“丙型肝炎患者是否抗病毒治療并不取決于ALT水平”。2004年我國推出的首部《丙型肝炎防治指南》指出,ALT正;蜉p度升高的慢性丙型肝炎,只要HCV-RNA陽性,也可進行治療,但尚需積累更多病例作進一步臨床研究。最新《亞太地區(qū)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診斷、處理和治療共識》也提出:ALT正常并不排除顯著肝臟損害,其對干擾素應(yīng)答率與ALT異常者相似,可考慮抗病毒治療。
本研究前瞻性對照觀察了ALT正常與異常慢性HCV感染者接受聚乙二醇干擾素α-2a(派羅欣)聯(lián)合利巴韋林的抗病毒治療效果,在年齡、性別、HCV基因分型、基線病毒載量等指標均相似的情況下,兩組患者的EVR、ETVR、SVR均無明顯差別;按HCV不同基因型(1b型和非1b型)分層統(tǒng)計分析,兩組上述三種病毒學應(yīng)答率依然相似,差異無統(tǒng)計學意義。兩組患者中與干擾素及利巴韋林治療相關(guān)不良反應(yīng)發(fā)生情況也基本一致,無明顯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