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消息,23歲的東莞男子姚某俊因拍攝婚紗照與未婚妻杜某發生爭吵,次日悄悄用鐵錘砸死了未婚妻。經鑒定,姚某俊案發時精神分裂癥病發,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記者昨日獲悉,東莞市第三市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此案,該案也是全市首宗強制醫療案件。
精神分裂癥是一種常見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壯年,表現為感知、思維、情感、意志行為等多方面障礙,精神活動與周圍環境和內心體驗不協調,脫離現實。
神分裂癥是一種慢性精神病,發病初期不但病人不自覺,家人、老師或或同事也都不會想到病人已患了精神病。在患者病發時期,他們很有可能做出損害性的行為,在他自身無法操控的情況下,他是神志不清的。在病情發作嚴重時,精神分裂癥的病患者,可能會損害人或自己損害自己。作為精神分裂患者的家屬,為了幸免損害,應該做好一定的防范措施
精神分裂癥患者在發病期出現的暴力傷人后果十分嚴重,施暴對象通常為女性家庭成員,尤其是母親、妻子。患者的暴力傷人多數由幻覺妄想引發,尤其是被害妄想、嫉忌妄想和被控制妄想所引發。病人在施暴前一周同時可出現情緒不穩、緊張不安、煩躁恐懼等不同癥狀,此時應及時送病人到精神病醫院診治或住院治療。家庭和社會要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防止病人暴力傷人。
對于以上案例中的事件,建議精神分裂癥患者在決定婚姻大事之前,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要明確,是在尋找幸福,還是在尋找照顧者?對婚姻的預期,直接影響病人對婚姻的滿意度;
2、病人能否承擔家庭責任;
3、病人與他人長期交往的能力如何?這是夫妻長相廝守、和平共處的前提;
4、婚姻畢竟是兩個人的事,精神病人,特別是精神分裂癥病人的配偶付出的要比普通人多得多,對方愿不愿、能不能承擔這份責任?
5、一定要在病情穩定2年之后,在決定婚姻事宜,發作過于頻繁的精神分裂癥患者不宜結婚;
6、不要在婚前隱瞞病情,這會給婚后的生活埋下巨大的禍根;
7、家屬要隨時指導病人正確看待婚姻生活,提高病人分析問題、解決家庭矛盾的能力。
百濟藥師溫馨提醒:對于患有精神分裂癥的患者,在病情控制得較好的情況,如果需要婚姻大事,應該把真實情況告知對方。并且要注意對精神分裂癥復發的預防工作,做好防范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