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考慮更換抗精神病藥物:
(1)治療不滿意(陽性癥狀控制不理想、陰性癥狀或其他癥狀持續存在)。
(2)患者在堅持遵醫囑服藥的基礎上,仍復發。
。3)患者不能耐受抗精神病藥物的不良反應。
抗精神病藥物的更換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1)驟停原藥換藥法:建議住院換藥,氯氮平不宜驟停?赡艹霈F療效空檔致復發或撤藥綜合征。適用于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時。
。2)驟停原藥加新藥:二藥重疊短時間。氯氮平不宜驟減?赡艹霈F療效空檔。適用于出現較嚴重的錐體外系副作用者。
(3)緩減原藥、緩加新藥:可減少撤藥反應及癥狀復燃,但可能增加二藥合用引發的不良反應。
抗精神病藥物在換藥過程中常出現抗膽堿能反跳、換藥中運動障礙、焦慮激越、超敏性精神障礙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