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質激素外用制劑是許多皮膚科疾病的有效治療藥物,但這些年來,該藥在廣泛應用的同時,一些濫用誤用現象屢見不鮮,致使面部糖皮質激素依賴性皮炎的發病率逐年增多,目前已成為繼濕疹、銀屑病、痤瘡、蕁麻疹之后的第五大門診皮膚病。
1 臨床表現
1.1 好發人群 可發生于任何年齡,但以中青年婦女多見。
1.2 皮損特點 一般在停用激素類藥物數天后(少則1~2d,多則3~5d),即在用藥局部出現紅斑、炎性水腫、紅色丘疹及膿皰,并可有不同程度的表皮萎縮、色素減退或色素沉著、毛細血管擴張等。
1.3 自覺癥狀 自覺局部瘙癢、燒灼樣疼痛、緊繃脹感或干燥不適。上述癥狀遇熱加重遇冷減輕。
1.4 受累部位 皮損主要累及激素外用的部位,也可波及周邊皮膚。根據皮損的好發部位,可將面部激素依賴性皮炎分為口周型、中心型與彌散型。
2 診斷與鑒別診斷
2.1 診斷要點 1)面部有長期外用激素類藥物的病史。2)用藥部位出現紅斑、丘疹、水腫、脫屑、皮膚菲薄、毛細血管擴張等改變。3)自覺局部灼熱、灼痛、瘙癢、緊繃感。4)遇熱或用刺激性藥物洗滌劑等可使皮損加重。5)重新外用同類或更強效的激素制劑后,皮損可減輕或暫時緩解。6)停用激素制劑后皮損復發。7)使用該類激素制劑作斑貼實驗結果為陰性。
2.2 鑒別診斷 面部激素依賴性皮炎需與發生于顏面部的尋常痤瘡、過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接觸性皮炎、化妝性皮炎、急性亞急性濕疹、多形性日光疹、酒渣鼻等相鑒別。
3 治療
3.1 停用激素是本病的基本治療原則 臨床根據患者皮損與癥狀的輕重,有選擇采取不同的停藥方法。對病程長(連續外用激素類藥物超過3個月或間歇用藥超過半年)停藥后癥狀反應劇烈者,應采取遞減停藥法,即將激素類外用藥由強效改用弱效制劑;由高濃度改用低濃度制劑;逐漸減少用藥次數或延長間隔時間,直至過渡到應用非激素外用制劑鞏固治療。對皮損及自覺癥狀輕、用藥時間短(連續外用激素類藥物小于3個月或間歇用藥小于半年),可采取立即停藥法。
3.2 中醫藥治療 在病程的早期,面紅潮熱瘙癢癥狀明顯時可給予清熱解毒、涼血消斑、疏風止癢的中藥煎劑口服,如我院的皮炎二號煎劑。在病程的恢復期可給予滋陰疏肝、涼血養血類藥物。療程視病情而定。
3.3 心理治療 治療開始應加強與患者的溝通,向患者介紹本病的治療與轉歸過程,使患者了解該病是可以治愈的,以消除患者的緊張與恐懼心理,增強其對治療的依從性,提高對疾病治療與康復的信心,告知患者要有長期治療的思想準備,以取得患者的信任與合作。
4 預防
發生于面部的皮膚病,在沒有明確診斷前不要自行外用藥物,尤其不能輕易使用含有糖皮質激素或不明成分的外用制劑,患病后應到正規醫院經專科醫師診斷和指導用藥。同時,醫務人員要嚴格掌握激素類外用藥物的適應癥、禁忌癥,接診時要詳細告知患者用藥時間、用藥部位及其它注意事項,避免濫用誤用等現象發生。
5 預后
面部糖皮質激素依賴性皮炎,主要是因為長期外用激素使面部正常的皮膚屏障功能受到破壞,使其對外界各種理化因素的刺激十分敏感。在治療過程中,對于炎癥丘疹、膿皰、腫脹等皮損比較容易消除。而對彌漫性潮紅、毛細血管擴張、皮膚萎縮、色素變化等皮損治療上較為困難,其恢復過程至少需要半年,有的甚至需要1~2年或更長的時間。對于老年人、用藥時間長或皮膚萎縮嚴重者,即使經過長期的治療,其萎縮的皮膚也難以完全恢復,只能得到部分的改善。
(劉萬紅,楊曉霞,簡談面部糖皮質激素依賴性皮炎[J]齊齊哈爾醫學院學報2012年第33卷第13期: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