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職業性皮膚病(industrial occupational dermatosis)是指工業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接觸與生產有關的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皮膚病。
【病因】 比較復雜。常見病因可分為化學性、物理性和生物性3大類:
1.化學性因素 包括原發性刺激物和致敏物兩大類:
(1)原發性刺激物:分為無機性和有機性,前者包括酸類(如硫酸、鹽酸、硝酸、磷酸和鉻酸等)、堿類(如氨、氫氧化鉀、氫氧化鈉、碳酸鈉、氧化鈣和硫代硫酸鈉等)、某些金屬元素及其鹽類(如銻及銻鹽、砷及砷鹽、鉻及鉻鹽等),后者包括有機酸類(如醋酸、甲酸、乳酸、石炭酸及鞣酸等)、有機堿類(如乙醇胺、甲基胺類和乙二胺等)、各種有機溶劑(如二甲基亞砜、松節油、石油,煤焦油及其衍生物等)。
(2)致敏物:常見的致敏物有天然樹脂和合成樹脂(如生漆、松香和環氧樹脂等)、石油及其衍生物、染料及其中間體(如對苯二胺、堿苯胺黃、醬紫、二硝基氯苯、對氨基酚、氨基偶氮苯和熒光染料等)、橡膠制品的促進劑和防老劑、顯影劑類(如密妥爾、焦性沒食子酸、對苯二胺和對氨基苯酚等)及其他(如三硝基酚、普魯卡因、磺胺類和抗生素等)。
2.物理性因素 主要包括機械性損傷、高溫、寒冷、電、日光、紫外線、X線、激光及放射性核素等。
3.生物性因素 包括真菌、細菌、寄生蟲、病毒以及某些植物的漿汁、花粉、毛刺及塵屑,某些水生動物等也可引起皮膚病。
在以上各種致病因素中,化學性因素最為常見,物理性因素多數情況下與化學因素具有協同作用而致病,生物性因素所致的皮膚病在某些工種比較多見(如潮濕工作環境中的足癬等)。此外,個體的性別、年齡、皮膚類型、生產季節、個人衛生及防護條件等因素對本組疾病的發生、發展也存在密切關系。
【發病機制】 因病因不同而存在顯著差異。主要有原發性刺激、變態反應(詳見接觸性皮炎)、光敏反應性(包括光毒作用和光變態反應,詳見日光性皮膚病)等。此外,石油、焦油類油性物質可填塞毛囊口,導致毛囊口上皮細胞增生,形成角化性毛囊性皮損;石油、焦油類、某些染料和橡膠制品可影響黑素代謝,引起色素沉著;苯基酚和烷酚類化學物質可抑制黑色素代謝造成皮膚色素脫失;瀝青、煤焦油、石油等物質因存在3,4-苯丙芘等化合物可引起局部皮膚增生角化,形成疣狀新生物,部分還可引起癌變。
【臨床表現】 工業職業性皮膚病的臨床特征與接觸物的性質、濃度、接觸時間、接觸方式、接觸部位及機體反應性差異等諸多因素有關。同一種行業工種可見到不同類型的皮膚損害,同一類型的皮損又可見于不同行業工種。根據病因及皮損特征,可歸納為以下幾類:
1.職業性皮炎 最常見,占全部職業性皮膚病的90%左右。多由職業活動過程中接觸原發性化學刺激物或致敏物引起,臨床表現為接觸性皮炎或濕疹。皮損一般局限于直接接觸部位,以暴露部位多見;固體或液體接觸物常引起手腕、手背及前臂發病,亦可發生于污染衣服接觸部位;氣體或煙霧狀接觸物導致的皮損常位于面部、頸部及上胸“V”字區;粉塵狀接觸物可累及身體其他部位。
若接觸物為原發性刺激物,則皮損界限清楚,皮損嚴重程度與刺激物濃度直接相關;若接觸物為接觸性致敏物,則皮損往往廣泛分布,反應程度與接觸物濃度無關。急性皮損可表現為紅斑、丘疹、水皰、大皰甚至潰瘍、壞死,部分患者反復發作會出現局部皮膚浸潤肥厚,一部分患者開始即呈慢性皮炎表現而不經過急性炎癥階段。原發性刺激物引起者停止接觸后皮損可迅速好轉;接觸性致敏物引起者則往往遷延數月甚至數年。
2.職業性光敏性皮炎 在勞動中接觸光敏物質所引起,包括光毒性皮炎和光變態反應性皮炎。
(1)光毒性皮炎:直接暴露于日光者多見,皮損只發生于暴露部位。一般日光照射數小時后發生局部潮紅、腫脹伴燒灼、刺痛或不同程度瘙癢,嚴重者可在紅斑、水腫基礎上出現漿液性水皰或大皰,破潰后可糜爛、結痂。皮損痊愈后可留有不同程度的彌漫性色素沉著。
(2)光變態反應性皮炎:患者多有光敏物接觸史,首次發病潛伏期為1~2周,再次發病潛伏期小于24小時。皮損初發于曝光部位,邊界不清楚,以后可向周圍皮膚擴散并累及其他部位。初發皮損為紅腫基礎上散在或密集分布的米粒大小丘疹、水皰,嚴重者可有大皰或滲出,脫離接觸后一般皮損會逐漸減輕,再次接觸光敏物或日光照射,皮損會反復發作并加重。部分患者病程較長,遷延數月。光斑貼試驗多為陽性。
3.職業性皮膚色素異常 可分為色素沉著和減退兩類。
(1)色素沉著:多見于長期經常接觸煤焦油、石油及其分餾產品或橡膠、顏料及其中間體者。多累及面、頸及前臂等暴露部位,往往對稱分布。初發皮損為瘙癢性紅斑,逐漸出現色素沉著,呈斑點、斑片或網狀分布,界限不清,有時可有毛囊角化性丘疹、毛細血管擴張及皮膚輕度萎縮等。皮損消退緩慢,脫離接觸性致敏物后數月才可逐漸消退,再次接觸可復發。
(2)色素減退:多見于長期接觸苯二酚、烷基酚、環氧樹脂或煤焦油、石油及其分餾產物者。多累及手背、前臂等接觸暴露部位,少數可發生于身體其他部位。部分患者初發即為白斑,也可繼發于皮炎或皮膚損傷后,皮損類似白癜風,多為點狀或片狀局限性脫失斑,大小不一,境界清楚。病程呈慢性經過,脫離接觸性致敏物后皮損可緩慢消退。
4.職業性痤瘡 多見于長期接觸礦物油類或某些鹵代烴類物質者,臨床表現類似痤瘡。根據接觸物的不同可分為油痤瘡和氯痤瘡兩類:
(1)油痤瘡:與長期接觸石油、煤焦油及其分餾產品有關。多累及接觸暴露部位(如手指、手背、前臂伸側、面、頸或四肢部位)。皮損為黑頭粉刺或毛囊炎,毛囊口擴大,毳毛在毛囊口折斷,毛囊口中央嵌有一小黑包,可呈角化性痤瘡樣皮損,也可出現膿皰、囊腫等改變。
(2)氯痤瘡:于長期接觸鹵代烴類化合物有關。多累及面部及耳廓前后,也可于軀干、四肢及陰囊等部位。皮損以黑頭粉刺為主,炎性丘疹較少見,部分耳廓周圍及陰囊等處可以有草黃色囊腫。輕度器官損害被認為是氯痤瘡的特征之一。
5.職業性皮膚潰瘍 多見于長期接觸鉻、鈹、砷等化合物者,多為局部皮膚接觸刺激物后發生的腐蝕性損害。多累及四肢遠端,尤其在指、腕、踝關節等處多見。典型皮損多為綠豆或黃豆大小潰瘍,圓形或橢圓形,表面常有少量分泌物或干燥的灰黑色痂,邊緣清楚,潰瘍周圍組織稍增生隆起(“鳥眼狀”潰瘍);常伴不同程度的疼痛,繼發感染時明顯。潰瘍不易愈合,病程可長達數月,愈合后留下萎縮性瘢痕。
6.職業性角化過度、皸裂 多發生于從事手工業的工人中。長期接觸有機溶劑、堿性物質、中等濃度的酸液及機械性摩擦可使皮膚失水、脫脂、干燥、彈性降低,繼而發生與皮紋一致的皸裂,深淺及長短不一,累及真皮者可疼痛,牽拉后可有出血。病情常冬重夏輕。
7.職業性癢疹 職業環境中各種因素均可引起。螨類叮咬引起者多累及從事農作物加工者的皮膚暴露部位,軀干及身體其他部位也可累及。臨床表現參見螨皮炎章節。
8.職業性贅生物 長期接觸瀝青、煤焦油、石油及其礦物油等物質引起。皮損好發于手背和前臂等部位。皮損類似扁平疣或尋常疣。部分患者在脫離接觸物后皮損可自行消退,少數患者可發生鱗狀上皮癌。
其他職業性皮膚病還包括各種與職業有關的感染性皮膚病、放射性皮膚病、毛發及甲改變等。
【診斷】 多數工業職業性皮膚病的臨床表現與非職業性皮膚病相似,因此診斷時應從以下幾點考慮:
(1)有明確的工業職業性接觸史:這是確立診斷的首要前提和重要依據。應了解患者的職業史、生產過程、生產中所用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情況,對疑為職業性皮膚病而診斷依據不充分者,應注意觀察停止在相同環境中接觸某物質后以及再次接觸后皮損的變化情況,應盡量做到實地調查、定期隨訪、動態觀察。
(2)發病部位:一般而言好發于暴露部位,初發部位常與接觸部位一致。
(3)皮損形態:皮損多無特異性,少數皮損如油疹、鉻瘡等具有特征性。
(4)排除非職業性皮膚病:如一般皮炎、濕疹、皮膚黑變病、白癜風、尋常性痤瘡、膿皰瘡、蕁麻疹、皮膚瘙癢病等。
(5)實驗室檢查:目前可用于工業職業性皮膚病病因探索和臨床診斷的實驗技術包括豚鼠最大限量試驗、特異性淋巴細胞轉化試驗及巨噬細胞移動抑制試驗等。皮膚斑貼試驗是一種確定可能皮膚致敏原的方法,主要用于尋找過敏性接觸性皮炎及濕疹的致敏原(詳見第六章)。
【預防和治療】 本病的控制屬于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應遵循“防治結合,重在預防”的原則。
1.預防
(1)改進生產流程,不斷提高生產過程的機械化、自動化和封閉化。
(2)加強集體和個人防護,不斷改善工作環境中的衛生條件。工作人員應穿戴防護衣、工作帽、口罩、手套等,暴露于日光者應外用適當的防曬劑;衣物、皮膚、毛發上的存留物應及時清除。
(3)確診患者應根據病情安排休息,必要時脫離原來的生產環境以免病情加重。
2.治療 多數患者可參照一般皮膚病的治療原則。急性皮膚化學性灼傷首先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皮損,不少于15~30分鐘;強堿灼傷可外用2%醋酸或3%硼酸溶液,然后外用5%~10%硼酸軟膏;強酸灼傷可外用2%~5%碳酸氫鈉溶液,再外用氧化鎂油或糊劑。職業性痤瘡患者應清除致病物,再按照痤瘡的一般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