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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粒芬適應癥】1.
癌癥化療等原因導致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癌癥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療藥物,特別在強烈的骨髓剝奪性化學藥物治療后,注射吉粒芬有助于預防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的發生,減輕中性粒細胞減少的程度,縮短粒細胞缺乏癥的持續時間,加速粒細胞數的恢復,從而減少合并感染發熱的危險性。2.促進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細胞數升高。3.骨髓發育不良綜合癥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再生障礙性貧血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先天性、特發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癥,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伴中性粒細胞減少癥,周期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癥。【
吉粒芬用法用量】化療藥物給藥結束后24~48小時起皮下或靜脈注射吉粒芬,每日1次。吉粒芬的用量和用藥時間應根據患者化療的強度和中性粒細胞下降程度決定。對化療強度較大或粒細胞下降較明顯的患者以2.5μg/kg體重/日的劑量連續用藥7天以上較為適宜,至中性粒細胞恢復至5000/mm3停藥;如所用化療藥物的劑量較低,估計所造成的骨髓抑制不太嚴重者,可考慮使用較低劑量預防中性粒細胞減少,以1.25μg/kg體重/日的劑量用藥至中性粒細胞數穩定于安全范圍,對化療后中性粒細胞已明顯降低的患者(中性粒細胞數<1000/mm3),以5μg/kg體重/日的劑量用藥至中性粒細胞數恢復至5000/mm3以上,穩定后終止吉粒芬治療并監視病情。1.
腫瘤,用于化療所致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等。成年患者化療后,中性粒細胞數降至1000/mm3(白細胞計數2000/mm3)以下者,在開始化療后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靜脈注射給藥。兒童患者化療后中性粒細胞數降至500/mm3(白細胞計數1000/mm3)以下者,在開始化療后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靜脈注射給藥。當中性粒細胞數回升至5000/mm3(白細胞計數10000/mm3)以上時,停止給藥。2.急性
白血病化療所致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白血病患者化療后白細胞計數不足1000/mm3,骨髓中的原粒細胞明顯減少,外周血液中未見原粒細胞的情況下,成年患者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靜脈注射給藥;兒童患者2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靜脈注射給藥。當中性粒細胞數回升至5000/mm3(白細胞計數10000/mm3)以上時,停止給藥。3.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伴中性粒細胞減少癥,成年患者在其中性粒細胞不足1000/mm3時,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靜脈注射給藥。中性粒細胞數回升至5000/mm3以上時,停止給藥。4.再生障礙性貧血所致中性粒細胞減少,成年患者在其中性粒細胞低于1000/mm3時,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靜脈注射給藥。中性粒細胞數回升至5000/mm3以上時,酌情減量或停止給藥。5.周期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癥、自身免疫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癥和慢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癥成年患者中性粒細胞低于1000/mm3時,1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靜脈注射給藥。兒童患者中性粒細胞低于1000/mm3時,1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靜脈注射給藥。中性粒細胞數回升至5000/mm3以上時,酌情減量或停止給藥。6.用于促進骨髓移植患者中性粒細胞增加,成人在骨髓移植的第2日至第5日開始用藥,2~5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靜脈注射給藥。兒童在骨髓移植的第2日至第5日開始用藥,2μg/kg每日1次皮下或靜脈注射給藥。中性粒細胞回升至5000/mm3(白細胞計數10000/mm3)以上時,停止給藥。【
吉粒芬注意事項】1.吉粒芬應在化療藥物給藥結束后24~48小時開始使用。2.使用吉粒芬過程中應定期每周監測血象2次,特別是中性粒細胞數目變化的情況。3.對髓性細胞系統的惡性增殖(急性粒細胞性白血病等)吉粒芬應慎重使用。4.長期使用吉粒芬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報導可見脾臟增大。雖然吉粒芬臨床試驗未發生過敏反應病例,但國外同類制劑曾發生少數過敏反應(發生率<1/4000),可表現為皮疹、
蕁麻疹、顏面浮腫、呼吸困難、心動過速及低血壓,多在使用吉粒芬30分鐘內發生,應立即停用,經抗組織胺、皮質激素、支氣管解痙劑和(或)腎上腺素等處理后癥狀能迅速消失。這些病例不應再次使用致敏藥物。5.吉粒芬僅供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吉粒芬禁忌】1.對粒細胞刺激因子過敏者以及對大腸桿菌表達的其他制劑過敏者禁用。2.嚴重肝、腎、心、肺功能障礙者禁用。3.骨髓中幼稚粒細胞未顯著減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檢出幼稚粒細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吉粒芬性狀】無色透明液體。【
吉粒芬有效期】24個月。【
吉粒芬批準文號】國藥準字S10980031【
吉粒芬生產企業】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