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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汀諾適應癥】
用于酒精及某些藥物(化療藥、抗腫瘤藥、抗結核藥、精神抑郁藥、抗抑郁藥、撲熱息痛)導致的中毒的輔助治療。用于酒精、病毒、藥物及其他化學物質導致的肝損傷的輔助治療。用于電離射線所致治療性損傷的輔助治療。用于各種低氧血癥的輔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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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汀諾用法用量】
可用于化療(順鉑,環磷酰胺,阿齊霉素,柔紅霉素,博來霉素)的輔助用藥,可以減輕化療造成的損傷而不影響療效,從而增加化療的劑量。首次給藥劑量1500mg/m2,溶于100ml生理鹽水或5%GS,15分鐘內靜脈輸注,在第2到5天,肌注,600mg每天。環磷酰胺治療后,應立即靜脈15分鐘輸注以減輕化療對泌尿系統的影響。對于順鉑治療,
還原型谷胱甘肽劑量不超過35mg順鉑,以免影響化療。或遵醫囑。
可用于酒精、病毒、藥物及其他化學物質導致的肝損傷的輔助治療。對于病毒性肝炎,1200mg,qd,iv,30天;重癥肝炎,1200-2400mg,qd,iv,30天;活動性
肝硬化,1200mg,qd,iv,30天;脂肪肝,1800mg,qd,iv,30天;酒精性肝炎,1800mg,qd,iv,14-30天;藥物性肝炎,1200-1800mg,qd,iv,14-30天。
用于放療輔助用藥,照射后給藥,劑量1500mg/m2,或遵醫囑。
對于低氧血癥的治療,劑量1500mg/m2,溶于100ml生理鹽水,靜脈給藥,以后每天300-600mg肌注維持。
產品(300-600mg)肌注時必須完全溶于溶解液,溶解液需清澈無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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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汀諾注意事項】
1.如在用藥過程中出現出疹、面色蒼白、血壓下降、脈博異常等癥狀,應立即停藥。
2.溶解后的溶液立即使用,剩余的藥液不能再用。
3.肌內注射僅限于需要此途徑給藥時使用,并應避免同一部位反復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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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汀諾性狀】
綠汀諾為白色疏松塊狀物和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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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汀諾有效期】
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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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汀諾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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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汀諾生產企業】
山東綠葉制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