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奇適應癥】
1.用于腎細胞癌、
黑色素瘤、
乳腺癌、
膀胱癌、
肝癌、
直腸癌、
淋巴癌、
肺癌等惡性
腫瘤的治療,用于癌性胸腹水的控制。也可以用于淋巴因子激活的殺傷細胞的培養。
2.用于手術、化療用放療后的
癌癥患者的治療,可加強機體免疫功能。
3.用于先天或后天免疫缺陷癥的治療,提高病人細胞免疫功能和抗感染能力。
4.各種自身免疫病的治療,如
類風濕性
關節炎、
系統性紅斑狼瘡、干燥綄合癥等。
5.對某些病毒性、桿菌性、胞內寄生菌感染性疾病,如
乙型肝炎、麻風癥、肺結核、白色
念珠菌感染等具有一定的治療作用。
【
泉奇用法用量】
泉奇應在臨床醫師指導下使用,注射時用滅菌注射用水溶解,具體用法、劑量和療程因病而異,一般采用下述幾種方法(或遵醫囑)。
1.全身用藥:
(1)皮下(或肌肉)注射:重組人白細胞介素-2(125Ser)20-100萬國際單位/次,加2毫升無菌生理鹽水溶解,皮下(或肌肉)注射。1-2次/天,15-20天為一療程。
(2)靜脈注射:60-200萬國際單位/次,加無菌生理鹽水500毫升,滴注時間不少于4小時,每天1次,15-20天為一療程。
(3)介入動脈灌注:100-200萬國際單位/次,2-4周一次,2-4次為一療程。
2.區域與局部給藥:
(1)胸腹腔注入:用于癌性胸腹腔積液,重組人白細胞介素-2(125Ser)100-300萬國際單位/次,盡量抽去腔內積液后注入,2-3次/周,2-4周(或積液消失)為一療程
(2)心包積液:心包內注射,200萬國際單位/次,盡量抽去心包積液后注入,1次/周,2-3周(或積液消失)為一療程
(3)腫瘤病灶局部給藥:根據瘤體大小決定用藥劑量,10-20萬國際單位/次,隔日一次,4-6次為一療程。
【
泉奇注意事項】
1.泉奇遵醫囑使用
2.藥瓶有裂縫、破損者不能使用。泉奇加生理鹽水溶解后為透明液體、如遇有渾濁、沉淀現象,不宜使用,藥瓶開啟后,應一次使用完,不得多次使用。
3.使用泉奇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增大劑量。應嚴格掌握安全劑量。使用泉奇低劑量、長療程可降低毒性,并且可維持抗腫瘤活性。
4.藥物過量可引起毛細血管滲透綜合癥,表現為低血壓、末梢水腫、暫時性腎功能不全等,應立即停用,對癥處理。
【
泉奇禁忌】
1.對泉奇成分過敏史的病人,
2.高熱、嚴重心臟病、低血壓者,嚴重腎功能有全者,肺功能異常或進行過
器官移植者。
3.重組人白細胞介素-2(125Ser)既往用藥史中出現過與之相關的毒性反應。
(1)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
(2)未控制的心率失常
(3)胸痛并伴有心電圖改變、心絞痛或心肌梗塞。
(4)心壓塞
(5)腎功能衰竭需透析>72小時
(6)昏迷或中毒性經神病>48小時
(7)頑固性或難治性
癲癇(8)腸局部缺血或穿孔
(9)消化道出血需外科手術
(10)孕婦慎用
【
泉奇性狀】
白色粉末狀,易溶于水,溶解后呈透明液體,無肉眼可見不溶物。
【
泉奇有效期】
2年6個月
【
泉奇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20020006
原批準文號:國藥準字S20010060
【
泉奇生產企業】
山東泉港藥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