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特爾立
- 藥品通用名: 注射用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刺激因子
- 特爾立規格:50ug*1支
- 特爾立單位:盒
- 特爾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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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刺激因子(特爾立)說明書簡要信息:
【特爾立適應癥】
1.預防和治療腫瘤放療或化療后引起的白細胞減少癥。2.治療骨髓造血機能障礙及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3.預防白細胞減少可能潛在的感染并發癥。4.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的恢復加快。
【特爾立用法用量】
特爾立的滲透壓摩爾濃度范圍為250~370m0smol/kg。腫瘤放、化療后:放、化療停止24~48小時后方可使用特爾立,用規定量的注射用水溶解特爾立(切勿劇烈振蕩),在腹部、大腿外側或上臂三角肌處進行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膚應隆起約1cm2,以便藥物緩慢吸收),3~10μg/kg/日,持續5~7天,根據白細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確定維持量。特爾立停藥后至少間隔48小時方可進行下一療程的放、化療。骨髓移植:5~10μg/kg,靜脈滴注4~6小時每日1次,持續應用至連續3天中性粒細胞絕對數≥1000/μl。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再生障礙性貧血:3μg/kg/日,皮下注射,需2~4天才觀察到白細胞增高的最初效應,以后調節劑量使白細胞計數維持在所期望水平,通常<10000/μl。
【特爾立注意事項】
特爾立應在?漆t生指導下使用。病人對rhGM-CSF的治療反應和耐受性個體差異較大,為此應在治療前及開始治療后定期觀察外周血白細胞或中性粒細胞、血小板數的變化。血象恢復正常后馬上停藥或采用維持劑量。特爾立屬蛋白質類藥物,用前應檢查是否發生渾濁,如有異常,不得使用。特爾立不應與抗腫瘤放、化療藥同時使用,如要進行下一療程的抗腫瘤放、化療,應停藥至少48小時后,方可繼續治療。孕婦、高血壓患者及有癲癇病史者慎用。使用前仔細檢查,如發現瓶子有破損,溶解不完全者均不得使用,溶解后的藥劑應一次用完。
【特爾立禁忌】
對rhGM-CSF或該制劑中任何其他成分有過敏史的病人。自身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的病人。
【特爾立性狀】
應為白色或乳白色疏松體。
【特爾立有效期】
36個月
【特爾立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20043034
【特爾立生產企業】
廈門特寶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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