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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降之適應癥】
高脂血癥對于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癥包括雜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高脂血癥或混合性高脂血癥患者,當飲食控制及其它非藥物治療不理想時,結合飲食控制,本藥可用于降低升高的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載脂蛋白B、甘油三酯,且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從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及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比率。對于純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患者,結合飲食控制及非飲食療法,本藥可用于降低升高的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和載脂蛋白B。
冠心病對于冠心病合并高脂血癥患者,本藥適用于降低死亡的危險性;降低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險性;降低中風和短暫性腦缺血的危險性;降低心臟血管重建手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及經皮腔內冠狀動脈成形術)的危險性;延緩冠狀動脈粥樣硬化的進程,包括減少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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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降之用法用量】
患者接受本藥治療之前,應接受標準降膽固醇飲食,并在治療過程中繼續維持。
建議起始劑量為20mg/日,晚間1次頓服。對于只需中度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患者,起始劑量為10mg/日。對于同時服用環孢菌素、貝特類或煙酸類藥物,以及嚴重腎功能不全者的病人,其推薦劑量如下:
推薦劑量范圍為5-80mg/日,晚間1次頓服,所用劑量應根據基礎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水平、推薦的治療目標和患者反應進行個體化調整,調整劑量應間隔4周或以上。
應定期監測膽固醇水平,當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水平降至75mg/dL(1.94mmol/L),或血漿總膽固醇降至140mg/dL(3.6mmol/L)以下時,應考慮降低本藥的服用劑量。
純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根據一項對照臨床研究的結果,對純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患者,本藥的推薦劑量為40mg/日,晚間1次頓服,或80mg/日,分20mg,20mg和晚間40mg三次服用。本藥可與其他降脂療法聯合應用(如低密度脂蛋白提取法),當無法使用這些方法時,也可單獨使用本藥。
同時服用環孢菌素本藥與環孢菌素同時服用時,治療的起始劑量為5mg/日,不應超過10mg/日。
協同治療本藥單獨應用或與膽酸螯合劑協同應用時均有效。若病人在服用本藥時,同時應用環孢菌素、吉非貝齊、其他貝特類或降脂劑量的煙酸(≥(greaterthanorequalto)1g/日),本藥的劑量不應超過10mg/日。若病人與本藥一起同時服用胺碘酮或維拉帕米,本藥的劑量不應超過20mg/日。
腎功能不全的患者由于本藥經腎臟排泄不明顯,故輕、中度腎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調整劑量。然而,對于嚴重腎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應慎用舒降之,此類患者的起始劑量應為5mg/日,當劑量超過10mg/日時應嚴密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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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降之注意事項】
肌病/橫紋肌溶解:和其他HMG-CoA還原酶抑制劑一樣,辛伐他汀偶爾能引起肌病,表現為肌肉痛、觸痛或乏力,并伴隨肌酸激酶(CK)升高,超過正常上限的10倍)。肌病有時形成橫紋肌溶解,伴有或不伴有繼發于肌紅蛋白尿癥的急性腎衰,由此發生的致命性事件極少。血漿中HMG-CoA還原酶抑制劑水平很高時,肌病的危險增加。
辛伐他汀與下列藥物同時應用可增加肌病/橫紋肌溶解的危險:CYP3A4抑制劑:環孢菌素、伊曲康唑、酮康唑、紅霉素、克拉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劑、奈法唑酮。尤其在與高劑量的辛伐他汀合用時危險性增加。
單獨應用能引起肌病的降脂藥物:吉非貝齊、其他貝特類,或降脂劑量的煙酸(≥(greaterthanorequalto)每天1克),尤其與高劑量的辛伐他汀同合用時危險增加。
其他藥物:胺碘酮或維拉帕米,與高劑量的辛伐他汀同用時危險增加。在正在進行的臨床試驗中,同時服用辛伐他汀80mg和胺碘酮的病人發生肌病的報道為6%。
地爾硫:同時服用地爾硫和辛伐他汀80mg會導致肌病的發生輕微增加。這種病人肌病發生的危險性大約為1%。在臨床試驗中,服用辛伐他汀40mg的同時無論是否合用地爾硫,病人發生肌病的危險性相似。
肌病/橫紋肌溶解的危險是與劑量相關的。在臨床試驗中,病人在被仔細監測和排除一些相互作用的藥物應用外,20mg的辛伐他汀肌病的發生率大約為0.03%,40mg為0.08%,80mg為0.4%。
因此:
使用辛伐他汀時,要避免同時應用伊曲康唑、酮康唑、紅霉素、克拉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劑或奈法唑酮。如果不可避免的與伊曲康唑、酮康唑、紅霉素、克拉霉素同用,在這些藥物治療期間要暫停辛伐他汀的應用。如果與說明書上所列的對CYP3A4有抑制作用的其它藥物同用,要避免治療劑量的應用,除非聯合治療的得益大于增加的危險。
同時服用環孢菌素、吉非貝齊、其他貝特類,或降脂劑量的煙酸(≥(greaterthanorequalto)每天1克)的病人,辛伐他汀的劑量不能超過每天10mg。應避免辛伐他汀與貝特類或煙酸聯合應用,除非進一步改變脂質水平的得益超過藥物聯合應用所增加的危險。這些藥物與辛伐他汀相加進一步降低LDL-C的作用很低,而可能會進一步降低TG和增加HDL-C。在小規模、短期的臨床研究中,經仔細監測貝特類或煙酸與低劑量的辛伐他汀聯合應用沒有肌病發生。
與胺碘酮或維拉帕米聯合應用的病人,辛伐他汀的劑量不應超過每天20mg。要避免每天20mg以上的辛伐他汀與胺碘酮或維拉帕米聯合應用,除非臨床得益超過肌病增加的危險。
所有病人在開始辛伐他汀治療或增加辛伐他汀劑量時,要告知病人肌病的危險,且若有不能解釋的肌肉痛、觸痛或乏力要及時報告。如果診斷或可疑為肌病要立即終止辛伐他汀治療。存在這些癥狀和/或CK水平大于正常上限的10倍提示為肌病。在多數病例中,當病人及時終止治療后,肌肉癥狀和CK增加會恢復。開始用辛伐他汀治療或增加劑量的病人,要定期測定CK水平,但這樣的監測不能保證防止肌病的發生。
許多用辛伐他汀治療發展為橫紋肌溶解的病人病史復雜,包括腎功能不全,通常是長期糖尿病的后果,這樣的病人應密切監測。用辛伐他汀治療的病人在進行擇期大手術之前和任何其它比較嚴重的內科或外科情況變化下應暫時停用幾天。
肝臟作用臨床研究中,少數接受辛伐他汀治療的成年患者出現血清轉氨酶持續升高(高于正常值上限3倍)。這些患者間斷或終止用藥后,轉氨酶水平通常緩慢地降低到治療前水平。這種轉氨酶升高不伴有黃疸或其它的癥狀或體征,沒有過敏的表現,這些患者中的一部分人在辛伐他汀治療前肝功能檢查異常和/或飲用過大量的酒精。
在北歐辛伐他汀生存研究中,整個研究期間有一種以上轉氨酶升高超過正常值上限3倍的患者數,在辛伐他汀組和安慰劑組之間沒有顯著差異[14(0.7%):12(0.6%)]。辛伐他汀組SGPT(ALT)單項升高達到正常值上限3倍的出現頻率在研究的第1年中明顯較高(20:8,P=0.023),但此后就不再明顯。轉氨酶的升高導致辛伐他汀治療組(n=2221)中8名患者及安慰劑組(n=2223)中5名患者停藥。4S研究中,用辛伐他汀治療的1986名患者在基線時肝功能檢查正常,僅有8人(0.4%)在5.4年(中位隨訪期)中,轉氨酶連續超過正常值上限3倍和/或由于轉氨酶升高而停藥。此研究中所有患者辛伐他汀的起始劑量均為20mg,其中37%的患者在治療過程中調整到40mg。
在包括1105名患者的2項對照臨床研究中,認為與藥物有關的肝轉氨酶持續升高6個月的發生率在40mg和80mg劑量組分別為0.7%和1.8%。
建議在治療開始前、開始后的第1年和劑量調高后的1年中定期(如半年1次)對所有患者進行肝功能檢查。對劑量調整到80mg的患者在3個月時應增加一次檢查。應特別注意出現血清轉氨酶升高的患者,對這些患者應及時重復測定,并于此后增加肝功能檢查的頻率。如果轉氨酶水平表現為上升趨勢,尤其是轉氨酶值上升到正常值上限3倍并持續不降時,應停藥。
對飲用大量酒精和/或有既往肝臟病史的患者,應謹慎使用該藥。辛伐他汀禁用于活動性肝臟疾病或原因不明的轉氨酶升高患者。
與其它降脂藥一樣,辛伐他汀治療后有血清轉氨酶中度(低于正常上限的3倍)升高的報道。這些變化在辛伐他汀治療開始后很快出現,但往往是暫時的,不伴有任何癥狀并且不需要中斷治療。
眼科檢查即使在沒有任何藥物治療時,隨著年齡的增長,晶狀體混濁的發病率也會增加,長期臨床研究資料顯示,辛伐他汀對人的晶狀體無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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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降之禁忌癥】
對本藥任何成分過敏者,活動性
肝炎或無法解釋的血清轉氨酶持續升高者,懷孕或哺乳期婦女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