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康適應癥】
1.各種神經癥所致的焦慮狀態,如廣泛性焦慮癥。
2.原發性
高血壓、消化性潰瘍等軀體兼并伴發的焦慮狀態。
【
律康用法用量】
通常成人每次口服10mg,1日3次。隨病人年齡、癥狀等的不同可適當增減,最高日劑量不得超過60mg或遵醫囑。
【
律康注意事項】
1.慎重給藥(對下列病人應慎重給藥)
⑴器質性腦功能障礙的病人(有可能增強本藥的作用);
⑵中度或嚴重呼吸功能衰竭的病人(可能使癥狀惡化);
⑶心功能障礙的病人(可能使癥狀惡化);
⑷肝、腎功能障礙的病人(可能影響藥代動力學);
⑸老年人(請參照“老年患者用藥”)。
2.重要注意事項
⑴用于神經癥病人時,若病人病程長(3年以上),病情嚴重或其它藥物(苯二氮卓類藥物)無效的難治型焦慮患者,本藥可能也難以產生療效。當1天用藥劑量達60mg仍未見明顯療效時,應及時與醫師聯系。不得隨意長期應用。
⑵本藥用于伴有嚴重焦慮癥狀的病人,難以產生療效時,應慎重觀察癥狀。
⑶本藥可引起嗜睡、眩暈等,故應矚病人在服用本藥過程中因律康會引起困倦、眩暈,請注意不要讓服用律康的患者從事自動車駕駛等伴有危險性的機械操作;
4)因與苯二氮卓類衍生物沒有交差依存性,所以當把苯二氮卓類衍生物替換成律康使用時會引起苯二氮卓類衍生物藥性的減弱,癥狀惡化,請注意停用前藥時逐漸減量。
【
律康禁忌】
對律康中任何成份過敏者禁用。
【
律康性狀】
律康為膠囊劑,內容物為白色粉末。
【
律康有效期】
暫定18個月。
【
律康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2328
【
律康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四川科瑞德制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