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安顯
- 藥品通用名: 來那度胺膠囊
- 安顯規格:25mg*21粒
- 安顯單位:盒
- 安顯價格
- 會員價格:
來那度胺膠囊(安顯)說明書簡要信息:
【安顯適應癥】
安顯與地塞米松合用,治療此前未經治療且不適合接受移植的多發性骨髓瘤成年患者。
安顯與地塞米松合用,治療曾接受過至少一種療法的多發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
【安顯用法用量】
必須在有多發性骨髓瘤治療經驗的醫生監督下開始并提供治療用藥。
若患者的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1.0×109/L,或患者的血小板計數<50×109/L,且其骨髓中漿細胞占有核細胞的比例<50%,或患者的血小板計數<30×109/L,且其骨髓中漿細胞占有核細胞的比例>50%,則不得開始安顯的治療。
推薦劑量
安顯的推薦起始劑量為25mg。在每個重復28天周期里的第1~21天,每日口服安顯25mg,直至疾病進展。地塞米松的推薦劑量為在每28天治療周期的第1、8、15和22天口服40mg地塞米松。處方醫生應根據患者的腎功能狀況謹慎選擇安顯的起始劑量和隨后的劑量調整(見表1),應根據患者的年齡選擇地塞米松的起始劑量和隨后的劑量調整(見表2)。
服用方法
安顯應于每天大致相同的時間服用。不應打開、破壞和咀嚼膠囊,應將膠囊完整吞服,最好用水送服,可與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若某次錯過規定的服藥時間小于12小時,患者可補服該次用藥。若某次錯過規定的服藥時間大于12小時,則患者不應再補服該次用藥,而應在第二天的正常服藥時間服用下一-劑量。不要因為漏服而同時服用2日的劑量。
在治療期間和重新開始治療時推薦的劑量調整
1.未經治療且不適合移植的多發性骨髓瘤
來那度胺與地塞米松合用治療不適合移植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直至疾病進展。建議在出現3級或4級血小板減少或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發生與來那度胺相關的其他3級或4級毒性時調整給藥劑量,劑量調整方案如下。
在出現血液學毒性時,若持續的來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療使骨髓功能得到改善(至少連續的兩個周期未發生血液學毒性,且使用目前劑量水平的新一周期開始時,ANC≥1.5x109/μL,血小板計數≥100x109/μL),則來那度胺劑量可以重新恢復至上一-級劑量水平(不超過起始劑量)。
2.曾接受過至少-種療法的多發性骨髓瘤
在發生3級或4級中性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時,或發生經判定與來那度胺相關的其它3級或4級毒性時推薦的調整劑量總結如下。
以下來那度胺的劑量調整方案曾在中國患者臨床試驗(MM-021)中采用,當患者出現下述某種3或4級的血液學毒性時,則可據此調整來那度胺的劑量。如;果安顯劑量是因血液學毒性而下調,治療醫生則可根據其對骨髓功能恢復的判斷將劑量回調至高一級的劑量水平(最高可至起始劑量)。
如果出現中性粒細胞減少,醫生應考慮使用生長因子(G-CSF)對患者進行治療。
開始新一周期的來那度胺聯合低劑量地塞米松的治療(第1周期之后):
●來那度胺相關劑量限制毒性必須已經緩解或改善
●ANC必須≥1,000/μL,且血小板計數必須≥50,000/μL多發性骨髓瘤患者的其它3/4級毒性反應
如果發生了與安顯相關的3/4級毒性反應,則需暫停余下周期的治療,直到來那度胺停藥7天后,毒性反應緩解(發生在一-個治療周期的≤15天),重新開始該周期內每日一次的治療;如果毒性反應發生在一個周期的>15天,那么在目前28天治療周期中的剩余天數,來那度胺將暫停給藥。待醫生判斷其下一個周期可恢復給藥時,再降低一個劑量水平給藥。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藥尚未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對安顯進行正式的研究,對這一人群暫無特殊的劑!量建議。不認為來那度胺經由肝臟代謝;未經代謝的來那度胺主要是通過腎臟途徑清除。
腎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藥
安顯主要通過腎臟排泄;腎功能不全程度較重的患者可能無法耐受治療,因此在選擇劑量時應謹慎并對腎功能進行監測。
肌酐清除率(CLcr)≥60mL/min的患者無需作劑量調整。對于開始治療時肌酐清除率<60mL/min的患者,推薦來那度胺的劑量做如下調整。
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且不需要透析)的劑量調整
對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推薦起始劑量為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中隔日服用來那度胺15mg。如果出現上述3/4級毒性反應,則根據以下步驟下調來那度胺的劑量:
表3:針對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的來那度胺劑量下調步驟(隔日給藥方案)(肌酐清除率<30ml/min且不需要透析)在治療(首個周期第1天)前即有中度或重度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如果其肌酐清除率在治療期間有改善,則可適當增加安顯劑量,依據醫生的判斷,如果來那度胺聯合地塞米松的持續治療使骨髓造血功能得到改善(至少2個連續周期無劑量限制毒性,且在開始新一-周期時,在目前的劑量水平下ANC≥1,500/μL,血小板計數≥100,000/uL),可將劑量上調至適當的水平(見表2)停止用藥
既往使用沙利度胺時曾發生過4級皮疹的患者應避免使用安顯。如發生2~3級,皮疹,應考慮暫停或停止用藥。如發生血管性水腫、4級皮疹、剝脫性或大皰性皮疹或可疑的Stevens-Johnson綜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癥(TEN)以及伴有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和全身癥狀的藥物反應(DRESS),必須停止用藥,并且在這些反應緩解后不應該重新開始用藥。
【安顯注意事項】
妊娠警告
來那度胺是沙利度胺的化學類似物,結構與沙利度胺相似。沙利度胺是一種己知的對人類有致畸作用的活性物質,會導致嚴重的威脅生命的出生缺陷。在猴中來那度胺所誘發的畸形與沙利度胺的作用相似。如果在妊娠期間服用來那度胺,可能會發生致畸作用。
為最大程度地降低與服用安顯相關的風險,特別是胎兒暴露,必須在預防妊娠的風險管理計劃(RMP)的指導下方能對安顯開具處方。
該風險管理計劃(RMP)有以下強制要求:●針對處方醫生與患者的培訓信息●有控制的藥物發放系統
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RMP有效性的隨訪評估該風險管理計劃將服用安顯的患者分為不同風險人群:
-有懷孕可能的女性(WCBP)
-無懷孕可能的女性
-男性
為最大程度地減少安顯治療時發生懷孕的風險,對每個風險類型的人群有不同的要求。
要求所有的患者都必須履行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風險管理計劃(RMP)以預防懷孕的發生,除非有可靠的證據證明患者沒有懷孕的可能。
無懷孕可能的女性判定標準
下述女性被認為是沒有懷孕可能且不需要進行妊娠檢測或接受避孕的咨詢。●已接受子宮切除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術的女性。
●女性已自然絕經(但癌癥治療后閉經者不能排除懷孕可能)至少持續24個月(即在此之前連續24個月中的任何時候都未再有過月經。
如果主治醫生不確定某女性患者是否符合無懷孕可能的女性的判定標準,則建議咨詢婦科醫生的意見。
咨詢
有懷孕可能的女性禁用安顯,除非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患者須知曉該藥對胎兒的預期致畸風險。
●患者須知曉在開始治療前4周直至整個治療期間、在給藥中斷期間以及治療結束后至少4周內,都需要不間斷的實施有效的避孕措施。
●即使有可能懷孕的女性出現閉經,也必須遵循有效避孕的所有建議。●患者應有能力遵循有效的避孕措施。
●患者已被告知并知曉妊娠的可能后果,且如發現有妊娠風險需立即咨詢醫師。●患者須知曉在因妊娠檢測結果陰性而獲得來那度胺后,需立即開始治療。
●患者須知曉每4周一次的妊娠檢測的必要性,并按時接受檢測,已確認接受過輸卵管結扎者除外。
●患者聲明其己知曉使用來那度胺可能出現的風險和必須注意的事項。
對于服用安顯的男性患者,藥代動力學數據顯示:來那度胺在于精液中,含量極低。為了慎重起見,所有服用來那度胺的男性患者都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知曉如果與妊娠女性或有可能懷孕的女性發生性行為,對胎兒可能有致畸風險。
●知曉如果與妊娠女性或有可能懷孕的女性發生性行為時需要使用安全套,即使已經輸精管結扎。
●知曉如果捐獻精子或精液可能導致的胎L畸形風險。針對有可能懷孕的女性,處方醫生必須確保:
●患者遵循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風險管理計劃中預防懷孕的要求,包括確認患者對這些要求已有充分的理解。
●患者聲明同意前述的所有條件。
避孕
在開始治療前4周、整個治療期間以及治療結束后4周內(即使有暫停用藥),有可能懷孕的女性患者都必須使用兩種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一種高效的避孕方法與另一種額外的有效避孕方法,除非該患者承諾實行絕對且持續的禁欲并且要對此進行每月一次的確認。如果未實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則患者必須向經過培訓的相關醫療專業人員進行有關避孕措施的咨詢,以便開始有效的避孕。
以下是適當的避孕方法示例:高效避孕方法
●宮內節育器(IUD)
●激素(激素埋置劑,左炔諾孕酮宮內緩釋系統(IUS),長效醋酸甲羥孕酮,排卵抑制黃體素僅片劑,如脫氧孕烯)
●輸卵管結扎;
●配偶輸精管結扎
有效避孕方法●男用安全套●女用避孕隔膜●宮頸帽
采用激素方法避孕,應在安顯治療前4周開始使用。
由于使用來那度胺和地塞米松治療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發生靜脈血栓栓塞的風險會有所升高,因此不建議合用口服復方避孕藥(見[藥物相互作用])。如果患者目前正在合用口服復方避孕藥,應改用以上任何一種有效的避孕方法。靜脈血栓栓塞的風險在停止服用口服復方避孕藥后的4~6周內仍持續存在。如與地塞米松合用,類固醇避孕藥的療效可能會降低(見[藥物相互作用])。
埋植劑和左炔諾孕酮宮內釋放系統在植入時可增高感染和陰道不規則出血的風險。特別是對有中性粒細胞減少的患者應考慮預防性使用抗生素。
一般不建議使用含銅宮內節育器,因為在置入節育器時有發生感染及造成月經失血的潛在風險,這可能會加重有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的患者的病情。
妊娠檢測
根據當地醫療實際,必須在醫生監督下對有可能懷孕的女性進行妊娠檢測,要求檢測的靈敏度至少為25mlU/mL。對實行絕對且持續禁欲的可能懷孕的女性,這一要求仍然適用。妊娠檢測、開具處方和分發藥品最好都能在同一天進行。應在開出處方后的7天以內向有可能懷孕的女性患者發放安顯。
開始治療之前
應進行兩次有醫學監督的妊娠檢測;在患者己實行有效避孕至少4周后,第一次檢測須在開始治療前10~14天進行;第二次檢測須在開始治療前的24小時內進行。這些檢測是為了確保患者在開始安顯治療時沒有懷孕。
隨訪和治療結束時
應每4周(包括治療結束后4周)重復進行一-次有醫學監督的妊娠檢測,除非是已確認患者進行了輸卵管結扎。這些妊娠檢測皆應在患者來醫院領取處方的訪視前24小時之內完成。
男性
在健康受試者中,在用藥期間來那度胺在精液中的含量極低;且在停藥3天后從精液中已檢測不出安顯。為慎重起見,并考慮到特殊人群(如腎功能受損者)的藥物消除時間會有所延長,所有服用來那度胺的男性患者,如果其配偶已經懷孕或有懷孕可能但未采取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則其在整個治療期間、暫停用藥期間以及停止治療的4周之內都應使用安全套避孕,即使男性患者已經輸精管結扎。男性患者服用安顯期間不應捐獻精液。
教育材料
為了幫助患者避免胎兒的來那度胺暴露,上市許可證持有者將向醫療專業人員提供教育材料,目的是強調來那度胺有預期致畸性的警告,在治療開始之前提供避孕建議,并為是否需要進行妊娠檢測提供指南。處方醫生應將所有患者須知的關于來那度胺預期致畸風險以及嚴格避孕措施(見“避孕”)的信息提供給有懷孕可能的女性患者以及男性患者。
其它特殊警告和用藥注意事項
心肌梗死
接受來那度胺的患者中曾有心肌梗死的報告,特別是那些己知存在風險因素的患者和在合并使用地塞米松的前12個月內的患者。對存在己知風險因素(包括曾發生血栓)的患者應進行密切監測,并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所有可控性風險因素(如抽煙、高血壓和高脂血癥)。
靜脈和動脈血栓栓塞
來那度胺聯合地塞米松治療多發性骨髓瘤患者,會增加靜脈血栓的風險(尤其是深靜脈血栓和肺栓塞風險)。而來那度胺聯合美法侖和潑尼松治療的靜脈血栓的風險較低。
來那度胺單藥治療多發性骨髓瘤患者,會有發生靜脈血栓的風險(尤其是深靜脈血栓和肺栓塞風險),但風險低于來那度胺合并用藥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見[藥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應])。
來那度胺聯合地塞米松治療多發性骨髓瘤患者,會增加動脈血栓的風險(尤其是心肌梗死和腦血管事件),而來那度胺聯合美法侖和潑尼松時發生動脈血栓的風險較低。來那度胺單藥治療比來那度胺聯合其他藥物治療多發性骨髓瘤的動脈血栓風險更低。
因此,對已知具有血栓栓塞風險因素的患者(包括既往出現血栓的患者)應進行密切監測。應采取措施將所有可干預的風險因素(如吸煙、高血壓和高脂血癥)降至最低。合并使用促紅細胞生成素或曾有血栓病史的患者發生血栓的風險可能更高。因此,接受來那度胺和地塞米松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應謹慎使用促紅細胞生成素或可能會使血栓風險升高的其他藥物(如激素替代治療)。血紅蛋白濃度高于12g/d時應停用促紅細胞生成素。
建議患者和醫生觀察血栓的癥狀和體征。應告知患者如果出現癥狀(如氣短、胸痛、手臂或大腿腫脹)應尋求醫療救治。建議使用預防性的抗凝血藥物,特別是對于存在其他血栓風險因素的患者。請在謹慎評價個體患者的潛在風險因素后再決定是否采取抗凝血的預防措施。
如果患者發生了任何血栓事件,必須停止治療并開始標準的抗凝治療。-旦患者經抗凝治療后病情得以穩定并且血栓事件的并發癥已得到控制,可按原來的劑量(根據獲益-風險評估)重新開始來那度胺治療。在來那度胺治療期間,患者應持續進行抗凝治療。
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
來那度胺主要的劑量限制性毒性包括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基線時以及來那度胺治療的前8周內應每周檢查--次全血細胞計數,包括白細胞及其分類計數、血小板計數、血紅蛋白和血細胞比容,之后則每月監測一次(見[用法用量])。
如果發生中性粒細胞減少,醫生應考慮使用生長因子對患者進行治療。建議患者如有發熱應立即報告。
建議患者和醫生密切觀察出血的體征和癥狀,包括瘀斑和鼻出血,尤其是伴隨使用可能增加出血風險的藥物。(見[不良反應])。
安顯與其他骨髓抑制性藥物合用時應謹慎。
●此前未經治療且不適合接受移植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來那度胺聯合低劑量地塞米松治療不適移植的患者
來那度胺聯合低劑量地塞米松組觀察到4級中性粒細胞減少的發生率更低(Rd和Rd18組為8.5%,而美法侖/潑尼松/沙利度胺組為15%)。4級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發生率與對照組一-致(Rd和Rd18組為0.6%,而美法侖/潑尼松/沙利度胺組為0.7%)。
Rd和Rd18組中的3級或4級血小板減少事件的發生率低于對照組(分別為8.1%VS11.1%)。
●曾接受過至少一種療法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
來那度胺聯合地塞米松治療多發性骨髓瘤時,可導致4級中性粒細胞減少的發生率升高(來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療組為5.1%,而安慰劑/地塞米松組為0.6%)。4級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情況偶見(來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療組為0.6%,而安慰劑/地塞米松組為0.0%)。
來那度胺聯合地塞米松治療多發性骨髓瘤時,可導致3級和4級血小板減少的發生率升高(來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療組為9.9%和1.4%,而安慰劑/地塞米松組為2.3%和0.0%,見[不良反應])。
甲狀腺功能紊亂
服用來那度胺患者中已有甲狀腺功能減退和甲狀腺功能亢進的病例報告。建議服用安顯治療前,對影響甲狀腺功能的合并癥進行有效控制。推薦在基線時和治療中對甲狀腺功能進行持續監測。
周圍神經病變
來那度胺的結構與沙利度胺相似,己知后者會誘導嚴重的周圍神經病變。經觀察長期使用來那度胺治療此前未經治療且不適合接受移植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未見周圍神經病變加重。
燃瘤反應和腫瘤溶解綜合征
由于來那度胺具有抗腫瘤活性,可能會發生腫瘤溶解綜合征(TLS)這一并發癥。TLS和燃瘤反應(TFR)在慢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CLL)患者中較為常見,而在接受來那度胺治療的淋巴瘤患者中少見。在來那度胺治療期間曾有致命性TLS事件報告。在治療前具有高腫瘤負荷的患者有發生TLS和TFR的風險。對這些患者進行來那度胺治療時應謹慎,應對這些患者進行密切監測,尤其應注意第一個周期或劑量上調過程,并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接受來那度胺治療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罕見TLS的報告,而來那度胺治療的MDS患者中則無相關報告。
嚴重皮膚反應(包括過敏反應)
曾有過發生血管性水腫和嚴重皮膚反應,包括Stevens-Johnson綜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癥(TEN)以及伴有嗜酸粒細胞增多和全身癥狀的藥物反應(DRESS)的報道。DRESS可能會出現皮膚反應(例如皮疹或表皮剝脫性皮炎)、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發熱和/或淋巴結病的全身并發癥,例如肝炎、腎炎、肺炎、心肌炎和/或心包炎。這些事件可以產生致命后果。既往使用沙利度胺時曾發生過4級皮疹的患者應避免使用安顯。如發生2~3級皮疹,應考慮暫停或停止用藥。如發生血管性水腫、4級皮疹、剝脫性或大皰性皮疹或可疑的Stevens-Johnson綜合征、中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癥和DRESS,必須停止用藥,并且在這些反應緩解后不得重新開始用藥。
乳糖耐受不良;
來那度胺膠囊中含有乳糖。患有罕見的遺傳性半乳糖不耐癥、Lapp乳糖酶缺乏癥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應使用安顯。
未使用的膠囊
應告戒患者切勿將安顯給予他人,并且在治療結束時應將未使用的膠囊返還給藥劑師。
第二原發腫瘤
在對既往接受過治療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進行的臨床試驗中,與對照組(1.38/100患者-年)相比,來那度胺/地塞米松組(3.98/100患者-年)第二原發腫瘤(SPM)的發生率有所升高。非侵襲性第二原發腫瘤包括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大部分侵襲性第二原發腫瘤為惡性實體腫瘤。
在不適于移植的初診多發性骨髓瘤臨床試驗中,來那度胺聯合美法侖和潑尼松治療至疾病進展組的血液學SPM{急性髓系白血病(AML)、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病例}發生率(1.75/100患者-年)是美法侖聯合潑尼松治療組(0.36/100患者年)的4.9倍。
來那度胺(9個周期)聯合美法侖、潑尼松治療組的實體瘤SPM發生率(1.57/100患者-年)是美法侖聯合潑尼松治療組(0.74/100患者-年)的2.12倍。
在來那度胺聯合地塞米松治療直至疾病進展或治療至18個月的患者中,血液學SPM的發生率(0.16/100患者-年)并未高于沙利度胺聯合美法侖和潑尼松治療組(0.79/100患者-年)。
來那度胺聯合地塞米松治療直至疾病進展或治療至18個月的患者中,實體瘤SPM的發生率(1.58/100患者-年)是沙利度胺聯合美法侖和潑尼松治療組(1.19/100患者-年)的1.3倍。
和來那度胺相關的第二原發腫瘤風險增高也與干細胞移植后治療初診多發性骨髓瘤有關。盡管該風險尚未完全明確,但在該條件下考慮使用安顯時應注意這個問題。
血液學惡性腫瘤,主要是AML、MDS和B細胞惡性腫瘤(包括霍奇金淋巴瘤)的發生率在來那度胺組為1.31/100患者年,安慰劑組為0.58/100患者年[自體干細胞移植(ASCT)后接受來那度胺治療的患者中為1.02/100患者-年,ASCT后未接受來那度胺治療的患者中為0.60/100患者年]。來那度胺組實體瘤SPM的發生率為1.36/100患者-年,安慰劑組為1.05/100患者-年(ASCT后接受來那度胺治療的患者中為1.26/100患者-年,ASCT后未接受來那度胺治療的患者中為0.60/100患者-年)。
在來那度胺合并美法侖使用前或在大劑量美法侖和ASCT后立即開始使用來那度胺之前,必須考慮發生血液學SPM的風險。醫生在治療前和治療過程中應使用標準癌癥篩查方法仔細評估患者SPM的發生,如有提示,需要進行治療。
肝毒性
來那度胺聯合其他藥物治療的患者中報告了肝功能衰竭,包括死亡病例:已報告了急性肝功能衰竭、中毒性肝炎、細胞溶解型肝炎、膽汁郁積型肝炎和細胞溶解/膽汁郁積混合型肝炎。目前尚不知曉藥物誘導的重度肝毒性的機制,但在一些病例中,既存的病毒性肝臟疾病升高了基線肝酶,且使用抗生素治療也可能是危險因素。
常見異常肝功能檢測值的報告,總體為無癥狀性并在暫停給藥后可逆。一旦參數恢復至基線值,則可考慮按較低的劑量治療。
來那度胺通過腎臟排泄。對腎功能不全患者進行劑量調整尤為重要,以避免血藥水平升高可能造成的較高血液學不良反應或肝毒性。建議進行肝功能監測,尤其是在曾患有病毒性肝臟感染或并發病毒性肝臟感染時,或者來那度胺與已知可導致肝功能異常的藥物合用時。
感染伴或不伴中性粒細胞減少
多發性骨髓瘤患者更容易發生包括肺炎在內的感染。對于此前未經治療且不;適合接受移植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來那度胺聯合地塞米松治療與MPT治療相比,前者感染發生率更高,對于既往經過ASCT治療的初診多發性骨髓瘤患者,來那度胺維持治療與安慰劑相比,同樣是前者的感染發生率更高。發生3級感染伴中性粒細胞減少的患者不到三分之一。建議所有患者在首次出現感染癥狀(如咳嗽、發熱等)時立即就醫,及早治療以減輕嚴重程度。
接受來那度胺治療的患者中已有病毒再活化的病例報告,包括帶狀皰疹或乙肝病毒(HBV)再活化的嚴重病例。
部分病毒再活化病例發生死亡。
部分帶狀皰疹病例轉為播散性帶狀皰疹,帶狀皰疹性腦膜炎或眼部帶狀皰疹,需要暫停或永久停止來那度胺治療,并予以充分的抗病毒治療。
既往感染乙肝病毒(HBV)并接受來那度胺治療的患者罕見乙肝病毒再活化的報告。其中部分病例已進展為急性肝衰竭,導致來那度胺停藥,并予以充分的抗病毒治療。應在開始來那度胺治療之前明確乙肝病毒狀態。對于HBV感染檢測結果陽性的患者,建議咨詢有乙肝治療經驗的專科醫生。對于有HBV感染病史的患者,包括抗HBc抗體陽性但HBsAg陰性者,應謹慎使用來那度胺。應在整個治療過程中嚴密監測這部分患者的活動性HBV感染體征和癥狀。
初診的多發性骨髓瘤成年患者:
合并使用來那度胺時,75歲以上、ISSII期、ECOGPS≤C或CLcr<60mLmin的患者中不耐受(3級或4級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停藥)的發生率更高。應根據年齡、ISSIlI期、ECOGPS≤C或CLcr<60mL/min等情況,認真評估患者接受來那度胺合并治療的耐受性(見[用法用量]和[不良反應])。
白內障
在來那度胺聯合地塞米松治療的患者中,白內障的發生率更高,尤其是長期用藥時。推薦定期監測患者視力。
增加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死亡率
在一項前瞻性隨機(1:1)臨床試驗中,來那度胺用于一線治療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CLL)的患者,與苯丁酸氮芥單藥治療相比,來那度胺單藥治療與死亡風險增高相關。在一項期中分析中,來那度胺治療組的210例患者中34人死亡,與苯丁酸氮芥治療組相比,211例患者中18例死亡,總生存期的風險比為1.92[95%可信區間:1.08~3.41],與死亡風險增加92%相一致。此項研究于2013年7月因安全原因而終止。
來那度胺治療組的心血管嚴重不良反應發生更加頻繁,包括心房纖顫,心肌梗塞,心臟衰竭。來那度胺未被批準也不推薦用于臨床對照試驗以外的CLL治療。
其它注意
在安顯治療期間和停藥后1周內,患者不應獻血。對駕駛或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
安顯對駕駛或操作機器能力有輕到中度的影響。在安顯使用者中曾有疲乏、頭暈、嗜睡、眩暈和視力模糊的報告。因此,建議在駕駛和操作機器時應謹慎。
心臟電生理:
一項全面QTc研究在60名健康男性受試者中評價了來那度胺對QT間期的影響。使用最大推薦劑量的2倍劑量給藥時,來那度胺沒有延長QTc間期。來那度胺組和安慰劑組之間的平均差異的雙側90%CI的最大上限低于10ms。
【安顯禁忌】
●孕婦。
●未達到所有避孕要求的可能懷孕的女性。(見[注意事項]和[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對安顯活性成分或其中任何輔料過敏者。
【安顯性狀】
安顯內容物為白色或類白色的粉末。
【安顯有效期】
36個月
【安顯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93006。
【安顯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地址:連云港市新浦區巨龍北路8號
這有來那度胺膠囊(安顯)說明書/副作用/效果、不良反應、適應癥、生產企業、性狀、用法用量、批準文號、有效期禁忌癥及其價格等信息,欲了解更多詳情,請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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