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全力適應癥】
能全力適用于有胃腸道功能或部分胃腸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進食足夠數量的常規食物,以滿足機體營養需求的應進行腸內營養治療的病人。主要用于:
1.厭食和其相關的疾病:(1)因代謝應激,如創傷或燒傷而引起的食欲不振;(2)神經性/精神性疾病或損傷;(3)意識障礙;(4)心/肺疾病的惡病質;(5)癌性惡病質和癌腫治療的后期;(6)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機械性胃腸道功能紊亂:(1)頜面部損傷;(2)頭頸部癌腫;(3)吞咽障礙;(4)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狹窄。
3.危重疾病:(1)大面積燒傷;(2)創傷;(3)膿毒血癥;(4)大手術后的恢復期。
4.營養不良病人的手術前喂養。
5.能全力能用于
糖尿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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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全力用法用量】
口服或管飼喂養。管飼喂養時,如瓶蓋為皇冠蓋,則先卸去皇冠蓋,插上專用膠塞,插進輸液導管;如瓶蓋為輸液瓶蓋,則直接插進輸液導管。連接前先置入一根喂養管到胃、十二指腸或空腸上端部分。正常滴速為每小時100-125毫升(開始時滴速宜慢),劑量根據病人需要,由醫師處方而定。
1、一般病人,每天給予2000kcal(4瓶)即可滿足機體對營養成分的需求。
2、高代謝病人(燒傷,多發性創傷),每天可用到4000kcal(8瓶)以適應機體對能量需求的增加,或使用能量密度為1.5kcal/ml的產品。
3、對初次胃腸道喂養的病人,初始劑量最好從每天1000kcal開始,在2-3天內逐漸增加至需要量。若病人的耐受力較差,也可從使用0.75kcal/ml的低濃度開始,以使機體逐步適應,能全力低能量密度規格更便于醫護人員控制能量輸入速率,較適于糖尿病等對能量攝入敏感的患者。
4、若病人不愿或不能攝入過多的液體,如心、腎功能不足患者,為滿足機體能量要求,可酌情使用能量密度為1.5kcal/ml的產品。
5、能全力在室溫下使用,打開前先搖勻,適應全濃度輸注者,能全力不宜稀釋,操作過程須謹慎,以保證產品的無菌。
【
能全力注意事項】
1.不宜用于要求低渣膳食的病人;
2.嚴禁經靜脈輸注;
3.在使用過程中,須注意液體平衡,保證足夠的液體攝入,以補充由纖維素排泄所帶走的水分;
4.嚴重糖代謝異常的患者慎用;
5.嚴重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
能全力禁忌】
以下患者禁用:
1、腸道功能衰竭;
2、完全性腸道梗阻;
3、嚴重腹腔內感染;
4、對能全力中任一成分過敏的患者禁用;
5、對能全力中任一成分有先天性代謝障礙的患者禁用;
6、頑固性腹瀉等需要進行腸道休息處理的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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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全力性狀】
能全力為灰白色至微黃棕色乳狀混懸液,味微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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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全力有效期】
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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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全力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H2003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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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全力生產企業】
荷蘭紐迪希亞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