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開坦尼
- 藥品通用名: 卡度尼利單抗注射液
- 開坦尼規格:125mg(10ml)/瓶
- 開坦尼單位:盒
- 開坦尼價格
- 會員價格:
卡度尼利單抗注射液(開坦尼)說明書簡要信息:
【開坦尼適應癥】
1.開坦尼適用于既往接受含鉑化療治療失敗的復發或轉移性宮頸癌患者的治療。
開坦尼為基于替代終點獲得附條件批準上市,暫未獲得臨床終點數據,有效性和安全性尚待上市后進一步確證。本適應癥
的完全批準將取決于正在開展的確證性臨床試驗能否證實卡度尼利單抗治療臨床獲益。
2.開坦尼聯合含氟尿嘧啶類和鉑類藥物化療用于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轉移性胃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患者的一線治療。
【開坦尼用法用量】
開坦尼須在有腫瘤治療經驗的醫生或藥師指導下用藥。
推薦劑量
宮頸瘟:開坦尼采用靜脈輸注的方式給藥,推薦劑量為6mgkg,每2周給藥一次,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
胃及胃食管結合部腺瘟:開坦尼采用靜脈輸注的方式給藥,推薦劑量為10mgkg,每3周給藥一次,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
不可耐受的毒性。
卡度尼利單抗聯合化療給藥時,應首先給予卡度尼利單抗靜脈輸注,間隔至少30分鐘再給予化療。另請參見化療藥物給
藥的處方信息(參見臨床試驗)
有可能觀察到非典型療效反應(例如,治療最初幾個月內腫瘤暫時增大或出現新的病灶,隨后腫瘤縮小);如果患者臨
床癥狀穩定或持續減輕,即使影像學有疾病進展的初步證據,基于總體臨床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開坦尼治療,直至證實
疾病進展。
根據個體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暫停給藥或永久停藥。不建議增加或減少劑量。有關暫停給藥和永久停藥的
具體調整方案,請見表1所述。有關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管理的詳細指南,請參見注意事項。
特殊人群
肝功能不全
目前開坦尼尚無針對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的研究數據,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不推薦使用。輕度肝功能損傷患
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慎用開坦尼,如需使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
腎功能不全
目前開坦尼尚無針對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的研究數據,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不推薦使用。輕度或中度腎功能損傷患者應在
醫生指導下慎用開坦尼,如需使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
兒童人群
尚無開坦尼在18歲以下患者的臨床試驗資料。
老年人群
老年人(>65歲)建議在醫生的指導下慎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
給藥方法
開坦尼應在專業醫生指導下靜脈輸注給藥,采用無菌技術進行稀釋。輸注宜在約60分鐘(±10分鐘)完成。開坦尼不得采用靜脈推注或快速靜脈注射給藥。
給藥前藥品的稀釋指導如下:
溶液制備和輸液
?請勿搖晃藥瓶。
?卡度尼利單抗注射液必須在稀釋/混合后立即使用。如果卡度尼利單抗稀釋液不能立即使用而需要存儲時,配制完的稀
釋液到完成輸注的總存儲時間不應超過4小時(冰箱2-8℃℃冷藏或室溫)。給藥前應目測注射用藥是否存在懸浮顆粒和變色的
情況。開坦尼是一種無色至淡黃色澄明液體,無異物。如觀察到可見顆粒,應丟棄藥瓶。
?抽取卡度尼利單抗注射液,使用含生理鹽水(0.9%(w)氯化鈉注射液)的靜脈注射袋配制,制備終濃度范圍為0.2
5.0mg/m。將稀釋液輕輕翻轉混勻。
?冷藏后,藥瓶和/或靜脈輸液袋必須在使用前恢復至室溫。輸注時所采用的輸液管必須配有一個無菌、無熱源、低蛋白
結合的輸液管過濾器(孔徑0.22或0.2mmm)
?請勿使用同一輸液管與其他藥物同時給藥。
?開坦尼僅供一次性使用。必須丟棄藥瓶中剩余的任何未使用藥物。
【開坦尼注意事項】
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
接受開坦尼治療的患者可發生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可能為嚴重的或危及生命或致死性的,免疫相關
性不良反應可能發生在開坦尼治療期間或停藥以后,可能累及多個組織器官。
對于疑似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確定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
應暫停開坦尼使用,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直至改善到<1級。皮質類固醇須在至少一個月的時間內逐漸減量直至停藥,快速減
量可能引起不良反應惡化或復發。如果不良反應在皮質類固醇治療后繼續惡化或無改善,則應考慮使用非皮質類固醇類別的免
疫抑制劑治療。
除非表1另有規定,對于4級的(包括任何危及生命的)、某些特定的3級的或任何復發性3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
或末次給藥后12周內2級或3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未改善到0~1級,或末次給藥后12周內皮質類固醇未能降至<10mg/天強
的松等效劑量,應永久停藥(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肺炎
在接受開坦尼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肺炎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監測患者是否有肺炎癥狀和體征及影像學異
常改變(例如,局部毛玻璃樣混濁、斑塊樣浸潤、呼吸困難和缺氧)。應排除感染和疾病相關性病因。發生2級免疫相關性肺
炎時應暫停開坦尼治療,發生3級、4級或復發性2級免疫相關性肺炎時應永久停止開坦尼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肝炎
在接受開坦尼單藥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肝炎報告(參見不良反應)。在開坦尼治療前患者應接受肝功能檢查及評估
治療期間應定期監測患者肝功能的變化及肝炎相應的癥狀和體征,并排除感染及與疾病相關的病因。如發生免疫相關性肝炎,
應增加肝功能檢測頻率。對于2級轉氨酶或總膽紅素升高,應暫停開坦尼治療。對于3級或4級轉氨酶或總膽紅素升高,應永久
停止開坦尼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內分泌疾病
免疫相關性甲狀腺疾病
在接受開坦尼單藥治療的患者中有甲狀腺疾病的報告,包括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退及其他甲狀腺疾病(參見不良反應)。應密切監測患者甲狀腺功能的變化及相應的癥狀和體征。對于癥狀性2級或3~4級甲狀腺功能減退,應暫停開坦尼
治療,并根據需要開始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對于癥狀性2級或3級甲狀腺功能亢進,應暫停開坦尼治療,并根據需要給予抗甲
狀腺藥物。當甲狀腺功能減退或甲狀腺功能亢進的癥狀改善及甲狀腺功能檢查恢復,可根據臨床需要重新開始開坦尼治療。對于
4級甲狀腺功能亢進,應暫停或永久停用開坦尼。應繼續監測甲狀腺功能,確保恰當的抗甲狀腺藥物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如果懷疑有甲狀腺急性炎癥,可考慮暫停開坦尼治療并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
免疫相關性高血糖癥和1型糖尿病
在接受開坦尼單藥治療的患者中有高血糖癥和1型糖尿病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治療開始前,建議檢查血糖水平等。
在治療過程中,應密切觀察患者的臨床癥狀,定期監測患者的相關實驗室檢査如血糖水平等,根據臨床指征有需要時可行相關
的其他檢查。根據臨床需要給予胰島素替代治療。3級高血糖癥或1型糖尿病患者應暫停開坦尼治療,4級高血糖癥或1型糖尿
病患者應暫停或永久停用開坦尼治療,應繼續監測血糖水平,確保適當的胰島素替代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垂體炎
在接受開坦尼單藥治療的患者中有垂體炎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監測垂體炎患者的體征和癥狀,并排除其他病因。
發生癥狀性2級或3級垂體炎時應暫停開坦尼治療,并根據臨床需要給予激素替代治療。如果懷疑急性垂體炎,可給予皮質類固
醇治療。發生4級垂體炎時應暫停或永久停用開坦尼治療。應繼續監測垂體功能和激素水平,根據臨床指征給予皮質類固醇和其
他激素替代療法(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腎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開坦尼治療的患者中有腎上腺功能不全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對腎上腺功能不全患者的體征和癥狀進行監測,
并排除其他病因。發生癥狀性2級腎上腺功能不全時應暫停開坦尼治療,并根據臨床需要給予皮質類固醇替代治療。發生3-~4級
腎上腺功能不全時應暫停或永久停止開坦尼治療。應繼續監測腎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根據臨床指征給予皮質類固醇和其他激素
替代療法(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皮膚不良反應
在接受開坦尼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皮膚不良反應報告(參見不良反應)。發生1級或2級皮膚不良反應時可繼
續開坦尼治療,并對癥治療或進行局部皮質類固醇治療。發生3級皮膚不良反應時應暫停開坦尼治療,并對癥治療或進行局部皮質
類固醇治療。發生4級皮膚不良反應、確診Stevens-Johnson綜合征(SJS)或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癥(TEN)時應永久停止本
品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骨骼肌肉疾病
在接受開坦尼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骨骼肌肉疾病報告(參見不良反應)。發生1級肌炎、關節炎時可繼續開坦尼治療
并對癥治療。發生2級及以上肌炎、關節炎時應暫停開坦尼治療,建議風濕免疫學專家會診,并對癥治療或進行皮質類固醇治療
確診4級炎性關節炎時應考慮永久停止開坦尼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腎炎
在接受開坦尼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腎炎報告(參見不良反應)。在開坦尼治療前患者應接受腎功能檢查及評估
治療期間應定期監測患者腎功能的變化及腎炎相應的癥狀和體征。多數無癥狀患者出現血肌酐升高。如發生免疫相關性腎炎。
應增加腎功能檢測頻率,并排除其他原因導致的腎功能異常。對于2級血肌酐升高,應暫停開坦尼治療,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
對于3級或4級血肌酐升高,建議腎病學專家會診,并永久停止開坦尼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胃腸炎
在接受開坦尼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胃炎、腹瀉及結腸炎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監測患者是否有胃炎、腹瀉
和其他結腸炎癥狀包括腹痛、粘液便或血樣便等。應排除感染和疾病相關性病因。發生2級或3級胃腸炎時應暫停開坦尼治療。
發生4級或復發性3級胃腸炎時應永久停止開坦尼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心肌炎及肌鈣蛋白異常
在接受開坦尼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心肌炎及肌鈣蛋白異常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密切監測患者是否出現心
肌炎的臨床癥狀和體征。對于疑似免疫相關性心肌炎的患者,建議心臟病學專家會診,進行充分的評估以確認病因或排除其他
病因,并進行心電圖、心肌酶譜或心功能等相關檢査。發生2級心肌炎時,應暫停開坦尼治療,并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心肌炎
恢復至0~1級后能否重新開始開坦尼治療的安全性尚不明確。發生3級或4級心肌炎時,應永久停止開坦尼治療,并給予皮質類固
醇治療,應密切監測心電圖、心肌酶譜、心功能等(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血液疾病
在接受開坦尼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血液疾病報告(參見不良反應)。在開坦尼治療前患者應接受血常規檢查及評估。
治療期間應定期監測愚者血常規的變化及有無出血傾向和貧血的癥狀、體征,并排除其他病因及合并用藥因素。如發生血液疾
病,應增加血常規檢測頻率。對于3級及以上貧血及血小板減少,應暫停開坦尼治療,并積極明確原因,及時給予對癥支持治療
直至改善至0~1級,根據臨床判斷是否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及是否可重新開始。對于4級血小板減少癥或明確診斷3級或4級
溶血性貧血、溶血性尿毒癥綜合征、獲得性血友病應永久停止開坦尼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胰腺炎和實驗室異常
在接受開坦尼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胰腺炎和實驗室異常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治療期間應注意胰腺炎相應的
癥狀和體征。如發生3級或4級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應暫停開坦尼治療,密切觀察有無胰腺炎癥狀,并排除其他原因導
致的淀粉酶/脂肪酶異常,如有急性胰腺炎證據按胰腺炎處理。2級或3級胰腺炎應暫停開坦尼治療,并考慮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
4級胰腺炎,建議消化科專家會診,并應永久停止開坦尼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其他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
此外,在接受開坦尼治療的患者中報告了其他有臨床意義的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包括虹膜睫狀體炎、葡萄膜炎、多發神
經病等(參見不良反應)。其他抗PD-1/PD-L1/CTLA-4抗體也報告了未曾在開坦尼治療中觀察到的其他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
對于其他疑似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確認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據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除非表1
另有規定,首次發生2級或3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應暫停開坦尼治療,需要時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對于任何復發性3級免
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內分泌疾病除外)和4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必須永久停止開坦尼治療,根據臨床指征,給予皮質類固醇
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異體造血干細胞移植并發癥
在抗PD-1抗體產品中,在治療開始前或終止后進行異體造血干細胞移植(HSCT)
均有致命和嚴重并發癥報道。移植
相關并發癥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GVHD、慢性GVHD、降低強度預處理后發生的肝靜脈閉塞性疾病(VOD)
和需要皮質類固醇治療的發熱綜合征。需要密切監測患者的移植相關并發癥,并及時進行干預。需要評估同種異體HSCT之前
或之后使用開坦尼治療的獲益與風險。
輸液相關反應
在接受開坦尼治療的患者中已觀察到輸液相關反應/超敏反應(參見不良反應)。輸液期間需密切觀察患者的臨床癥狀
和體征,包括發熱、潮熱、寒戰、僵硬、頭暈、低血壓、胸部不適、呼吸困難、呼吸急促、皮疹、蕁麻疹、紅斑、瘙癢、血管
性水腫、惡心、嘔吐、腹痛、腹瀉或心動過速等,也可能發生罕見的危及生命的反應。
發生1級輸液相關反應/超敏反應時,應降低滴速,并密切監測任何惡化情況;發生2級輸液相關反應時,應降低滴速或
暫停給藥,必要時給予適當的藥物治療,當癥狀緩解后可考慮恢復開坦尼治療并密切觀察;發生3級或4級輸液相關反應/超敏
反應時,必須立即停止輸液并永久停止開坦尼治療,給予適當的藥物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對駕駛和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
尚未開展過對駕駛和機械操作能力的影響研究。開坦尼有疲乏的不良反應,建議患者在駕駛或操作機器期間慎用開坦尼,直
至確定開坦尼不會對其產生不良影響。
配伍禁忌
在沒有進行配伍性研究的情況下,開坦尼不得與其他醫藥產品混合。開坦尼不應與其它醫藥產品經相同的靜脈通道合并輸注。
【開坦尼禁忌】
對活性成分或本說明書成份項下所列的任何輔料存在超敏反應的患者。
【開坦尼性狀】
開坦尼為無色至淡黃色澄明液體,可略帶乳光。
【開坦尼有效期】
36個月
【開坦尼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20220018
開坦尼為附條件批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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