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齊倍安
- 藥品通用名: 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單抗注射液
- 齊倍安規(guī)格:50mg(2ml)/瓶
- 齊倍安單位:盒
- 齊倍安價格
- 會員價格:
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單抗注射液(齊倍安)說明書簡要信息:
【齊倍安適應癥】
齊倍安適用于既往接受含鉑化療治療失敗的復發(fā)或轉移性宮頸癌患者的治療。
齊倍安為基于替代終點獲得附條件批準上市,暫未獲得臨床終點效據,有效性和安全性尚待上市后進一步確證。本適應癥的完全批準將取決于正在開展的確證性臨床試驗能否證實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單抗注射液治療臨床獲益。
【齊倍安用法用量】
齊倍安須在有腫瘤治療經驗的醫(yī)生指導下使用
推薦劑量
齊倍安采用靜脈輸注的方式給藥,推薦劑量為5mg/kg,,每3周給藥一次,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xiàn)不可耐受的毒性。已觀察到接受齊倍安治療腫瘤的非典型療效反應(例如,治療最初幾個月內腫瘤暫時增大或者出現(xiàn)新的病灶,隨后腫瘤縮小):如果患者臨床癥狀穩(wěn)定或持續(xù)減輕,即使影像學有疾病進展的初步證據,基于總體臨床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xù)應用齊倍安治療,直至證實疾病進展。
根據個體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暫停給藥或永久停藥。不建議增加或減少劑量。暫停給藥和永久停藥的具體調整方案請見表1。有關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管理的詳細指南,請參見(注意事項)。
表1齊倍安推薦的治療調整方案
特殊人群
肝功能不全
目前齊倍安尚無針對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數據,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薦使用。輕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應在醫(yī)生指導下使用齊倍安,無需調整劑量。
腎功能不全
目前齊倍安在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中的研究數據較少,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薦使用。輕度或中度腎功能不全患者應在醫(yī)生指導下使用齊倍安,無需調整劑量。
兒童人群
尚無齊倍安在18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臨床試驗資料。
老年人群
老年人(≥65歲)患者建議在醫(yī)生的指導下使用,無需調整劑量。
給藥方法
齊倍安應由專業(yè)衛(wèi)生人員進行給藥操作,采用無菌技術進行稀釋。靜脈滴注宜在約30-60分鐘內完成。齊倍安不得采用靜脈內推注或快速靜脈注射給藥。
使用、處理與處置的特別說明:
請勿搖晃藥瓶。
抽取所需要體積的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單抗注射液(5mg/kg),緩慢注入到0.9%氯化鈉的輸注液
中,配制成濃度為1~10mg/ml的稀釋液,輕輕翻轉混勻后靜脈滴注。
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單抗注射液應在稀釋/混合后立即使用。如果齊倍安稀釋液不能立即使用,
配制完的稀釋液到完成輸注的總存儲時間室溫(30℃以下)不應超過8小時或2~8℃不應超過
24小時。給藥前應目測注射用藥是否存在懸浮顆粒或變色的情況。齊倍安是一種無色至淡黃色,澄清至微帶乳光的液體。如觀察到可見顆粒或沉淀,應丟棄藥瓶。
輸注時所采用的精密輸液管必須配有一個無菌、無熱原、低蛋白結合的輸液管過濾器(孔徑
0.2μm)。如稀釋后藥液在冷藏條件下貯存,使用前應恢復至室溫。
齊倍安不得由同一輸液器與其他藥物同時給藥。
齊倍安僅供一次性使用,單次使用后剩余的藥物必須丟棄。
【齊倍安注意事項】
免疫相關不良反應
發(fā)生在齊倍安治療期間及停藥以后,可能累及多個組織器官。
對于疑似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數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是可逆的,并且可通過中斷齊倍安治療、皮質類固醇治療和/或支持治療來處理。根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應暫停齊倍安使用(參見[用法用量])。對于3級和4級及某些特定的2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根據臨床指征,給予1~2mg/kg/日強的松等效劑量及其他治療,直至改善到≤I級。皮質類固醇需至少一個月的時間逐漸減量直至停藥,快速減量可能引起不良反應惡化或復發(fā)。如果不良反應在皮皮質類固醇治療后惡化或無改善,則應增加
非皮質類固醇類別的免疫抑制劑治療。
齊倍安給藥后任何復發(fā)性3級和4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除外內分泌疾病),末次給藥后12周內2級或3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未改善到0~1級(除外內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給藥后12周內皮質類固醇未能降至≤10mg/日強的松等效劑量,應永久停藥。
免疫相關性肺炎
在接受齊倍安單藥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肺炎報告,包括致死病例(參見[不良反應])。應監(jiān)測患者是否有肺炎癥狀和體征,如呼吸困難、呼吸急促、胸部不適、咳嗽、發(fā)熱及缺氧等,以及影像學異常改變(例如,局部毛玻璃樣混濁、斑塊樣浸潤)。應排除感染和疾病相關性病因。發(fā)生2級免疫相關性肺炎時應暫停齊倍安治療,發(fā)生3級、4級免疫相關性肺炎時應永久停止齊倍安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胃腸道毒性
接受齊倍安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胃炎、腹瀉及結腸炎的報告,包括致死病例(參見[不良反應])。應監(jiān)測患者是否有免疫相關性胃炎、結腸炎相關癥狀和體征,如腹瀉、腹痛、腹部不適、粘液便或血樣便,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關性病因。2級或3級免疫相關性腹瀉或結腸炎,應暫停齊倍安治療,4級或復發(fā)性3級免疫相關性腹瀉或結腸炎應永久停藥(參見[用法用量])。應考慮腸穿孔的潛在風險,必要時行影像學和/或內鏡檢查以確認。
免疫相關性肝炎
接受齊倍安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肝炎的報告,包括致死病例(參見[不良反應])。應定期(每個月)監(jiān)測患者肝功能的變化及肝炎相應的癥狀和體征,并排除感染及與基礎疾病相關的病因。如發(fā)生免疫相關性肝炎,應增加肝功能檢測頻率。3級和4級免疫相關性肝炎,應永久停止齊倍安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內分泌疾病
已經在齊倍安中觀察到重度內分泌疾病,包括甲狀腺功能減退、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炎、垂體炎(包括垂體功能減退)、腎上腺功能不全(包括繼發(fā)性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糖尿病(參見[不良反應])。
應監(jiān)測患者是否有內分泌疾病和高血糖的臨床癥狀和體征,以及是否有甲狀腺功能和垂體功能改變(治療開始時、治療過程中定期以及臨床評估提示需要時)。患者可能出現(xiàn)疲乏、頭痛、發(fā)熱、精神狀態(tài)改變、食欲減退、惡心和嘔吐,或可能類似于腦轉移或基礎疾病等其他病因的非特異性癥狀。
甲狀腺功能亢進及甲狀腺功能減退
在接受齊倍安治療的患者中有甲狀腺功能紊亂的報告,包括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退及甲狀腺炎(參見[不良反應])。應密切監(jiān)測患者甲狀腺功能的變化及相應的臨床癥狀和體征。對于癥狀性2級或3-4級甲狀腺功能減退和癥狀性2-4級甲狀腺亢進,應暫停齊倍安治療,并根據需要給予抗甲狀腺藥物。
如果懷疑有甲狀腺急性炎癥,可考慮暫停齊倍安并給予激素治療。當甲狀腺功能亢進的癥狀改善及甲狀腺功能檢查恢復,可根據臨床需要重新開始齊倍安治療。應繼續(xù)監(jiān)測甲狀腺功能,確保恰當的激素替代治療
高血糖癥及1型糖尿病
在接受齊倍安治療的患者中有高血糖癥或糖尿病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密切監(jiān)測患者的血糖水平及相關的臨床癥狀和體征。根據臨床需要給予胰島素替代治療。對于血糖控制不好的1型糖尿病,應暫停齊倍安,胰島素替代治療直至癥狀緩解。對于危及生命的4級糖尿病,須永久停用齊倍安。應繼續(xù)監(jiān)測血糖水平,確保適當的胰島素替代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高血糖癥及1型糖尿病
在接受齊倍安治療的患者中有高血糖癥或糖尿病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密切監(jiān)測患者的血糖水平及相關的臨床癥狀和體征。根據臨床需要給予胰島素替代治療。對于血糖控制不好的1型糖尿病,
應暫停齊倍安,胰島素替代治療直至癥狀緩解。對于危及生命的4級糖尿病,須永久停用齊倍安。應繼續(xù)監(jiān)測血糖水平,確保適當的胰島素替代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垂體炎
在接受齊倍安治療的患者中有垂體炎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密切監(jiān)測垂體炎患者的癥狀和體征(包括垂體功能減退和繼發(fā)性腎上腺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對于癥狀性2-3級垂體炎,應暫停給藥并根據臨床需要給予激素替代治療。如果懷疑急性垂體炎,可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對于危及生命的4級垂體炎,必須永久停用齊倍安。應繼續(xù)監(jiān)測腎上腺功能和皮質激素水平,確保恰當的皮質類固醇替代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腎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齊倍安治療的患者中有腎上腺功能不全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密切監(jiān)測患者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的癥狀和體征。對于癥狀性2級腎上腺功能不全,應暫停齊倍安治療,并根據臨床需要給予生理性皮質類固醇替代治療至癥狀緩解。對于3-4級腎上腺功能不全必須永久停用齊倍安。應繼續(xù)監(jiān)測腎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確保恰當的皮質類固醇替代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皮膚不良反應
接受齊倍安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皮膚不良反應報告(參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xiàn)為各式皮疹及皮膚瘙癢。應監(jiān)測患者的重度皮膚不良反應,并應排除其他病因。對1級或2級皮疹,可繼續(xù)齊倍安治療,并對癥治療或進行局部皮質類固醇治療。發(fā)生3級皮疹、疑似SJS或TEN時應暫停齊倍安治療,并對癥治療或進行局部或全身皮質類固醇治療。發(fā)生4級皮疹、確診SJS或TEN時應永久停止齊倍安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心肌炎
接受齊倍安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心肌炎報告,包括致死病例(參見[不良反應])。應對心肌炎的臨床體征和癥狀進行監(jiān)測,對于疑似免疫相關性心肌炎,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確認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并進行心肌酶譜等相關檢查。發(fā)生2級心肌炎時,應暫停齊倍安治療,并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心肌炎恢復至0-1級后能否重新開始齊倍安治療的安全性尚不明確。發(fā)生3級或4級心肌炎的患者應永久停藥,并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應密切監(jiān)測心肌酶譜、心功能等(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胰腺毒性
接受齊倍安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淀粉酶或脂肪酶升高以及免疫相關性胰腺炎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對脂肪酶和淀粉酶(治療開始時、治療期間定期以及基于臨床評估具有指征時)及胰腺炎相關的臨床體征和癥狀進行定期監(jiān)測。發(fā)生3級或4級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級或3級胰腺炎時,應暫停齊倍安治療。發(fā)生4級胰腺炎或任何級別復發(fā)的胰腺炎時,應永久停止齊倍安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腎毒性
接受齊倍安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腎炎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在定期(每個月)監(jiān)測
腎功能的變化及腎炎相應的癥狀和體征。如發(fā)生免疫相關性腎炎,應增加腎功能檢測頻率。多數出現(xiàn)血肌酐升高的患者無臨床癥狀。應排除腎功能損傷的其他病因。2級血肌酐升高應暫停齊倍安治療。3級或4級血肌酐升高應永久停止齊倍安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其他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
此外,在接受齊倍安單藥治療的患者中報告了其他有臨床意義的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包括貧血、血小板減少癥、骨骼肌肉毒性、其他血液毒性、結膜炎、口腔粘膜炎。其他抗PD-1/PD-L1/CTLA-4抗體也
對于其他疑似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確認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據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除非表1另有規(guī)定,首次發(fā)生2級或3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應暫停齊倍安治療,需要時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對于任何復發(fā)性3級和4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除外內分泌疾病)和4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必須永久停止齊倍安治療,根據臨床指征,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應監(jiān)測患者是否出現(xiàn)提示有ILD/非感染性肺炎的肺部癥狀(如呼吸困難,低氧血癥,可伴有咳嗽和低熱,胸部X線/CT示彌漫陰影)。確診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的患者應立即中斷齊倍安治療,并及時給予支持性治療,如果沒有發(fā)現(xiàn)其他ILD/非感染性肺炎的潛在病因,則應永久停藥(參見[用法用量])。
異體造血干細胞移植并發(fā)癥
報告了未曾在齊倍安治療中觀察到的其他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
在抗PD-1抗體產品中,在治療開始前或終止后進行異體造血干細胞移植(HSCT)均有致命和嚴重并發(fā)癥報道。移植相關并發(fā)癥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GVHD、慢性GVHD、降低強度預處理后發(fā)生的肝靜脈閉塞性疾病(VOD)和需要皮質類固醇治療的發(fā)熱綜合征。需要密切監(jiān)測患者的移植相關并發(fā)癥,并及時進行干預。需要評估同種異體HSCT之前或之后使用齊倍安治療的獲益與風險。
輸液相關反應
在接受齊倍安治療的患者中有重度輸液反應的報告,包括超敏反應和過敏性休克。用藥后需密切觀察臨床癥狀和體征,包括寒戰(zhàn)、發(fā)熱、胸悶、瘙癢、皮疹、低血壓和低氧血癥等。對于發(fā)生1級輸液反應的患者,在密切監(jiān)測下可繼續(xù)接受齊倍安治療。發(fā)生2級輸液反應者,可降低滴速或暫停給藥,可考慮用解熱鎮(zhèn)痛類抗炎藥和抗組胺藥,當癥狀緩解后可考慮恢復用藥并密切觀察。出現(xiàn)輕度或中度輸液反應時可考慮用解熱鎮(zhèn)痛類抗炎藥和抗組胺藥預防。發(fā)生3級及以上輸液相關反應時須立即停止輸液并永久停止齊倍安治療,給予適當的藥物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對駕駛和機械操作能力的影響
尚未開展過對駕駛和機械操作能力的影響研究。齊倍安有乏力的不良反應,建議患者在駕駛或操作機器期間慎用齊倍安,直至確定齊倍安不會對其產生不良影響。
配伍禁忌
在沒有進行配伍性研究的情況下,齊倍安不得與其他醫(yī)藥產品混合。齊倍安不應與其它醫(yī)藥產品經相同的靜脈通道合并輸注。
【齊倍安禁忌】
對本說明書[成份]項下的活性成份和輔料過敏反應的患者禁用。
【齊倍安性狀】
齊倍安為無色至淡黃色、澄清至微帶乳光液體。
【齊倍安有效期】
18個月。
【齊倍安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20240044
齊倍安為附條件批準上市。
【齊倍安生產企業(yè)】
企業(yè)名稱:齊魯制藥有限公司
生產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qū)旅游路8888號
郵政編碼:250100
電話號碼:400-127-7799
傳真號碼:0531-83126288
網址:www.qilu-pharm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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