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評估原則。
癌痛全面評估是指對
癌癥患者疼痛病情及相關病情進行全面評估,包括疼痛病因及類型(軀體性、內臟性或神經病理性),疼痛發作情況(疼痛性質、加重或減輕的因素),止痛治療情況,重要器官功能情況,心理精神情況,家庭及社會支持情況,以及既往史(如精神病史,藥物濫用史)等。應當在患者入院后24小時內進行首次全面評估,在治療過程中,應當在給予止痛治療3天內或達到穩定緩解狀態時進行再次全面評估,原則上不少于2次/月。
癌痛全面評估通常使用《簡明疼痛評估量表(BPI)》(見附件1),評估疼痛及其對患者情緒、睡眠、活動能力、食欲、日常生活、行走能力、與他人交往等生活質量的影響。應當重視和鼓勵患者描述對止痛治療的需求及顧慮,并根據患者病情和意愿,制定患者功能和生活質量最優化目標,進行個體化的疼痛治療。
(四)動態評估原則。
癌痛動態評估是指持續、動態評估癌痛患者的疼痛癥狀變化情況,包括評估疼痛程度、性質變化情況,爆發性疼痛發作情況,疼痛減輕及加重因素,以及止痛治療的不良反應等。動態評估對于藥物止痛治療劑量滴定尤為重要。在止痛治療期間,應當記錄用藥種類及劑量滴定、疼痛程度及病情變化。
四、癌痛治療
(一)治療原則。
癌痛應當采用綜合治療的原則,根據患者的病情和身體狀況,有效應用止痛治療手段,持續、有效地消除疼痛,預防和控制藥物的不良反應,降低疼痛及治療帶來的心理負擔,以期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生活質量。
(二)治療方法。
癌痛的治療方法包括:病因治療、藥物止痛治療和非藥物治療。
1.病因治療。針對引起癌癥疼痛的病因進行治療。癌痛疼痛的主要病因是癌癥本身、并發癥等。針對癌癥患者給予抗癌治療,如手術、放射治療或化學治療等,可能解除癌癥疼痛。
2.藥物止痛治療。
(1)原則。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癌痛三階梯止痛治療指南,癌痛藥物止痛治療的五項基本原則如下:
1)口服給藥。口服為最常見的給藥途徑。對不宜口服病人可用其他給藥途徑,如嗎啡皮下注射、病人自控鎮痛,較方便的方法有透皮貼劑等。
2)按階梯用藥。指應當根據患者疼痛程度,有針對性地選用不同強度的鎮痛藥物。
①輕度疼痛:可選用非甾體類抗炎藥物(NSAID)。
②中度疼痛:可選用弱阿片類藥物,并可合用非甾體類抗炎藥物。
③重度疼痛:可選用強阿片類藥,并可合用非甾體類抗炎藥物。
在使用阿片類藥物的同時,合用非甾體類抗炎藥物,可以增強阿片類藥物的止痛效果,并可減少阿片類藥物用量。如果能達到良好的鎮痛效果,且無嚴重的不良反應,輕度和中度疼痛也可考慮使用強阿片類藥物。如果患者診斷為神經病理性疼痛,應首選三環類抗抑郁藥物或抗驚厥類藥物等。
3)按時用藥。指按規定時間間隔規律性給予止痛藥。按時給藥有助于維持穩定、有效的血藥濃度。目前,控緩釋藥物臨床使用日益廣泛,強調以控緩釋阿片藥物作為基礎用藥的止痛方法,在滴定和出現爆發痛時,可給予速釋阿片類藥物對癥處理。
4)個體化給藥。指按照患者病情和癌痛緩解藥物劑量,制定個體化用藥方案。使用阿片類藥物時,由于個體差異,阿片類藥物無理想標準用藥劑量,應當根據患者的病情,使用足夠劑量藥物,使疼痛得到緩解。同時,還應鑒別是否有神經病理性疼痛的性質,考慮聯合用藥可能。
5)注意具體細節。對使用止痛藥的患者要加強監護,密切觀察其疼痛緩解程度和機體反應情況,注意藥物聯合應用的相互作用,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盡可能減少藥物的不良反應,以期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
(2)藥物選擇與使用方法。應當根據癌癥患者疼痛的程度、性質、正在接受的治療、伴隨疾病等情況,合理選擇止痛藥物和輔助藥物,個體化調整用藥劑量、給藥頻率,防治不良反應,以期獲得最佳止痛效果,減少不良反應發生。
1)非甾體類抗炎藥物。是癌痛治療的基本藥物,不同非甾體類抗炎藥有相似的作用機制,具有止痛和抗炎作用,常用于緩解輕度疼痛,或與阿片類藥物聯合用于緩解中、重度疼痛。常用于癌痛治療的非甾體類抗炎藥包括:布洛芬,雙氯芬酸,對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塞來昔布等。
非甾體類抗炎藥常見的不良反應有:消化性潰瘍、消化道出血、血小板功能障礙、腎功能損傷、肝功能損傷等。其不良反應的發生,與用藥劑量及使用持續時間相關。非甾體類抗炎藥的日限制劑量為:布洛芬2400mg/d,對乙酰氨基酚2000mg/d,塞來昔布400mg/d。使用非甾體類抗炎藥,用藥劑量達到一定水平以上時,增加用藥劑量并不能增強其止痛效果,但藥物毒性反應將明顯增加。因此,如果需要長期使用非甾體類抗炎藥,或日用劑量已達到限制性用量時,應考慮更換為阿片類止痛藥;如為聯合用藥,則只增加阿片類止痛藥用藥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