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的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標準主要是采取美國風濕病協會制定的,很多國家都在采用美國這一類風濕診斷標準。
1、有關有晨僵感,且這種僵硬不適感覺超過一個小時以上
2、有三個以上的關節發生腫脹現象,且經過了醫師的觀察
3、腫脹的關節包括了近端指間關節、掌指關節,或腕關節
4、以上關節之腫脹現象呈對稱性
5、在身體特定部位發現皮下結節(類風濕結節)
6、血清出現類風濕因子
7、要注意的是,第一至第四條必須存在六星期以上。按此標準,如果一個病人符合上述七點中的四點以上,就可被認定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
但是,美國風濕病學會(ACR)和歐洲抗風濕病聯盟(ELARA)工作組在歐洲風濕病大會上指出,只要患者手足部位侵蝕關節≥3個,無論是否存在其他體征和癥狀,即可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
該項決定得到來自不同國家的18位工作組成員的一致認可,為重新定義類風濕性關節炎分類工作畫上了一個圓滿句號。這項工作始于2010年發布的以體征和癥狀為主的新類風濕性關節炎分類標準,該標準沒有明確關節侵蝕放射影像學證據的作用。
英國切斯特菲爾德關節炎國立研究中心醫學主任Alan Silman博士評論指出,關節侵蝕是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標志,如果患者關節發生侵蝕,就無需其他分類條件。最新結果表明,僅發生關節侵蝕的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只是極少數,2010年標準可識別約90%的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本研究結果支持該分類標準。
百濟藥師溫馨提醒:由于類風濕性關節炎對患者的影響非常大,并且具有致殘的危險性,因此,當發現有類風濕的苗頭出現,就應及時到醫院進行確診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