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新特藥房
文件名稱:質量體系內部評審程序 |
編號:ZX-ZG-2-1 |
起草人: |
審核人: |
批準人: |
頒發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審核日期:20050218 |
批準日期:20050222 |
執行日期:20050224 |
分發人員: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部門 |
1、目的:為了評審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確定質量體系符合GSP的要求,保證經營藥品和服務的質量,確保評審工作的有效性,制定本程序。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適用于企業內對質量體系的評審,主要包括組織機構、人員的素質、文件管理、操作程序與經營條件及經營服務過程等。
4、責任: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部門對本程序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 評審程序:
5.1.1 質量管理部門或質量管理員提出評審建議。
5.1.2 企業主要負責人通過評審方案。
5.1.3 評審人員進行評審準備。
5.1.4 評審人員評審工作實施。
5.1.5 評審人員報告評審結果。
5.1.6 質量領導組織確認評審結果。
5.1.7 相關部門整改與驗證。
5.1.8 質量管理機構保存評審結果。
5.2 評審的實施:
5.2.1 時間安排:
5.2.2 質量管理體系的評審原則上一年一次,申請認證前應進行一次內部評審,每年許可證換證前進行內部評審。
5.3 評審的標準:
5.3.1 根據《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評定標準》和《藥品零售企業GSP現場檢查項目》進行評審。
5.3.2 評審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對藥品和服務質量最有影響的環節,并結合階段性工作中的重點環節進行審查。
5.3.3 評審工作應著眼于合法性、適用性、操作性、考核性。
5.4 評審過程:
5.4.1 評審前,應集中評審成員,明確內部評審過程、確定評審的標準、明確提問的問題和所需要索取的資料。
5.4.2 評審過程:向相關人員進行提問,詢問人員的職責、索取相關資料并交換檢查情況,并進行記錄。
5.4.3 做好記錄(有可追溯性),由評審員記錄評審的全過程。
5.5 不符合報告:
5.5.1 評審員客觀、準確地記述不符合事實。
5.5.2 準確判斷不符合標準條款。
5.5.3 提出糾正或糾正措施要求(規定糾正措施期限)
5.5.4 受評審責任者制定糾正措施。
5.5.5 對糾正措施進行驗證。
5.6 評審報告:
5.6.1 由企業質量管理人員撰定報告。
5.6.2 內容:評審范圍、依據、受審單位、條款、起止時間、評審組成基本情況。
5.6.3 在評審中,接觸多少人、查閱多少文件、多少設施設備。
5.6.4 存在問題及不合格報告。
5.6.5 評審組全體人員簽名。
5.7 評審結果的報告與整改。
5.7.1 評審小組應根據評審結果,向企業負責人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5.7.3 接受整改指示的部門,按照方案進行整改,并提出整改方案。
5.8 整改的檢查:對整改措施進行檢查,對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改進。
5.9 結論:公司質量管理人員對質量管理系統保法性、實用性、系統性、可操作性進行總結并整改的措施作出結論,報告企業質量管理人員。
5.10 記錄的保存:質量管理機構,將評審記錄,從評審年度起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