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新特藥房
文件名稱:藥品拆零管理制度 |
編號:ZD-ZG-22-1 |
起草人: |
審核人: |
批準人: |
頒發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審核日期:20050218 |
批準日期:20050222 |
執行日期:20050224 |
分發人員:拆零藥柜 |
1、目的:為加強拆零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本企業拆零銷售的藥品
4、責任:銷售部門對本制度負責
內容:
5. 1 為滿足不同層次消費者購藥需求,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5. 2門店須設專門人員負責藥品拆零銷售。拆零人員必須每年參加健康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拆零銷售工作。
5. 3門店須設立拆零專柜配備專用的拆零工具,如天平、藥匙、藥刀、瓷盤、拆零藥袋、醫用手套等,保持拆零工具清潔衛生。
5. 4拆零前,對拆零藥品須檢查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或外觀性狀不合格的不可拆零。
5. 5對拆零后的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拆零專柜尚無的藥品應在其他藥柜移入,采用即買即拆,并保持原包裝。
5. 6拆零后的藥品如不能保持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袋,加貼拆零標簽,寫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用法、用量、批號、有效期及拆零藥店,并做好拆零藥品記錄。
5. 7凡違反上述規定,出現不合格的拆零藥品上柜銷售,發現一個品種,將在考核中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