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通立適應癥】
1.急性心肌梗死-對于癥狀發生6小時以內的患者,采取90分鐘加速給藥法(參見[用法用量])。-對于癥狀發生6-12小時以內的診斷明確的患者,采取3小時給藥法(見[用法用量])。愛通立已被證實可降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30天死亡率。2.血流不穩定的急性大面積肺栓塞可能的情況下應借助客觀手段明確診斷,如肺血管造影或非侵入性手段如肺掃描等。尚無證據顯示對與肺栓塞相關的死亡率和晚期發病率有積極作用。3.急性缺血性腦卒中必須預先經過恰當的影像學檢查排除顱內出血之后,在急性缺血性腦卒中癥狀發生后的3小時內進行治療。
【
愛通立用法用量】
應在癥狀發生后盡快給藥。按以下指導劑量給藥。無菌條件下將一小瓶愛通立干粉(10、20或50毫克)按照下列表格所示用注射用水溶解為1毫克/毫升或2毫克/毫升的濃度。配制好的溶液應通過靜脈給藥。配制的溶液可用滅菌生理鹽水(0.9%)進一步稀釋至0.2毫克/毫升的最小濃度。但是不能繼續使用滅菌注射用水或用碳水化合物注射液如葡萄糖對配制的溶液作進一步稀釋。愛通立不能與其它藥物混合,既不能用于同一輸液瓶也不能應用同一輸液管道(肝素亦不可以)。有關制備和處置的更多實踐指導見[[貯藏]和[配伍禁忌]。在兒童和青少年中使用愛通立的經驗還很有限。愛通立禁忌用于治療兒童和青少年中的急性缺血性腦卒中患者(見[禁忌])。1.心肌梗死a)對于在癥狀發生6小時以內的患者,采取90分鐘加速給藥法:體重在65公斤以下的患者,給藥總劑量應按體重調整,見下表。b)對于癥狀發生6-12小時以內的患者,采取3小時給藥法。體重在65公斤以下的患者,給藥總劑量不應超過1.5毫克公斤體重。愛通立最大劑量為100毫克。輔助治療:抗血栓形成藥物的輔助治療需依據目前治療ST段抬高的急性心肌梗死的國際指南上的推薦;除非有禁忌,癥狀發生后應盡快給予阿司匹林并維持終生使用。2.肺栓塞愛通立100毫克應持續2小時靜脈滴注。最常用的給藥方法為:體重不足65公斤的患者,給藥總劑量不應超過1.5毫克/公斤體重。輔助治療:靜滴愛通立后,當aPPT值低于正常上限兩倍時,應給予(或再次給予)肝素。肝素劑量應根據aPTT值調整,需維持aPTT值在50-70秒(參考值的1.5-2.5倍)。3.急性缺血性腦卒中治療必須由神經科醫師進行(參見[禁忌]和[注意事項])。推薦劑量為0.9毫克/公斤體重(最大劑量為90毫克),總劑量的10%先從靜脈推入,剩余劑量在隨后60分鐘持續靜脈滴注。治療應在癥狀發作后的3小時內開始。輔助治療:在癥狀發生的最初24小時內,此治療方案與肝素和阿司匹林合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進行系統研究。在愛通立治療后的24小時以內應避免使用阿司匹林或靜脈給予肝素。若給予肝素以防治其它癥狀(如防止深靜脈栓塞發生),則劑量不得超過10,000國際單位,并由皮下注射給藥。
【
愛通立注意事項】
必須有足夠的監測手段才能進行溶栓/纖維蛋白溶解治療。只有經過適當培訓且有溶栓治療經驗的醫生才能使用愛通立,并且需有適當的設備來監測使用情況。建議在備有標準復蘇裝置和藥物的地點使用愛通立進行治療。
過敏
治療之后沒有觀察到與重組人類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分子結合的持續性抗體的形成。
愛通立沒有重復用藥的系統經驗。與愛通立給藥有關的過敏反應是罕見的,過敏反應是由于對阿替普酶活性物質過敏、慶大霉素(生產過程中的痕量殘留)或其他輔料引起的。裝有阿替普酶藥粉的瓶塞中含有天然橡膠(乳膠的衍生物),這種橡膠可以引起過敏反應。一旦發生了過敏反應,應停止給藥,并且采取適當的治療。
老年患者顱內出血的危險增加,因此,對老年患者應仔細權衡使用愛通立的風險及收益。到目前為此,愛通立用于兒童和青少年的經驗還很有限。如同其他所有溶栓劑,應該慎重權衡預期治療收益和可能出現的危險,特別是對于以下患者:-較小的近期損傷,如活組織檢查、主要血管的穿刺、肌肉注射及復蘇時采用的心臟按壓;-在[禁忌]中未曾提及的出血傾向;避免使用硬質導管。
接受口服抗凝劑治療的患者:
當在對產品進行適當的抗凝血活性檢測中發現沒有臨床相關活性時,可以考慮應用愛通立,如維生素K拮抗劑INRs1.3,或其他相關的測試顯示結果在正常上限內。
治療急性心肌梗死和急性肺栓塞時的補充注意事項:
愛通立的用量不應超過100mg,否則顱內出血的發生率可能增高。應確保愛通立的劑量遵從[用法用量]中的規定。
愛通立重復用藥的經驗有限,使用愛通立一般不引起過敏反應。如發生過敏樣反應,應停止滴注愛通立并給予相應的治療。
應該慎重權衡預期治療收益和可能出現的危險,特別是對于收縮壓高于160毫米汞柱的患者。
GPIIb/IIIa拮抗劑:合并GPIIb/IIIa拮抗劑的治療可增加出血的危險。
治療缺血性腦卒中時的補充注意事項:
特別注意
只有神經專科已經過培訓的且有經驗的醫師才能進行相應治療。
特殊注意事項,收益/風險比可能下降:
與治療其他適應癥相比,愛通立用于急性缺血性腦卒中治療時顱內出血的風險明顯增加,因為出血主要發生在梗塞部位。需特別注意以下情況:-所有[禁忌]中包括的事項以及所有可能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微小的尚無癥狀的腦動脈瘤-預先經阿司匹林治療的患者可能有更大的腦出血的風險,尤其是在癥狀發生后沒有及時給予愛通立治療的。在這種情況下,愛通立的用量不得超過0.9毫克/公斤體重(最大劑量90毫克)。如果癥狀發生已超過3小時,則患者不得再用愛通立治療(見[禁忌]),因為會有不良的收益/風險比值,主要基于以下情況:-隨著時間推移,預期的陽性治療效果會下降-患者死亡率增加,尤其是預先經阿司匹林治療的-癥狀性出血的風險增加臨床經驗證明應當在治療過程中進行血壓監測且需延長至24小時。如果收縮壓超過18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高于105毫米汞柱,建議進行靜脈內抗
高血壓治療。在有卒中史或其糖尿病未得到控制的患者,愛通立治療的獲益降低,但是這些患者仍然可以從治療中受益。對于非常輕度的腦卒中患者,治療風險超過收益(見]禁忌\)。對于非常嚴重的腦卒中患者,其腦出血風險和死亡率均增高(見]禁忌]),不得使用愛通立治療。廣泛性梗塞的患者其預后不良的風險很高,包括可能出現嚴重出血和死亡。對這些患者,應仔細權衡收益/風險比。隨著患者年齡、腦卒中嚴重性和血糖水平的增高,其預后良好的可能性下降而發生嚴重功能缺陷、死亡或腦出血的可能性增加,與治療本身無關。年齡80歲以上,嚴重腦卒中(經臨床診斷或影像學診斷)及血糖基礎值小于50mg/dl或大于400mg/dl的患者不得使用愛通立治療(見[禁忌])。其它特殊注意事項:缺血部位的再灌注可誘發梗塞區域的腦水腫。由于可能導致出血風險增加,在愛通立溶栓后的24小時內不得使用血小板聚集抑制劑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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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通立禁忌】
對愛通立的活性成份和任何其他組成成份過敏者。愛通立不可用于有高危出血傾向者,如:-目前或過去6個月中有顯著的出血疾病-已知出血體質-口服抗凝血藥,如華法令-顯著的或是近期有嚴重的或危險的出血-已知有顱內出血史或疑有顱內出血-疑有蛛網膜下腔出血或處于因動脈瘤而導致蛛網膜下腔出血狀態-有中樞神經系統病變史或創傷史(如腫瘤、動脈瘤以及顱內或椎管內手術)-最近(10天內)曾進行有創的心外按壓、分娩或非壓力性血管穿刺(如鎖骨下或頸靜脈穿刺)-嚴重的未得到控制的動脈高血壓-細菌性心內膜炎或心包炎-急性胰腺炎-最近3個月有胃腸潰瘍史、食管靜脈曲張、動脈瘤或動脈/靜脈畸形史-出血傾向的腫瘤-嚴重的肝病,包括肝功能衰竭、肝硬變、門靜脈高壓(食管靜脈曲張)及活動性肝炎-最近3個月內有嚴重的創傷或大手術治療急性心肌梗死時的補充禁忌:-出血性卒中病史或不明起因的卒中病史-過去6個月中有缺血性腦卒中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IA)的病史,3小時內發生的缺血性腦卒中除外治療急性肺栓塞時的補充禁忌:-出血性卒中病史或不明起因的卒中病史-過去6個月中有缺血性腦卒中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IA)的病史,3小時內發生的缺血性腦卒中除外治療急性缺血性腦卒中時的補充禁忌:-缺血性腦卒中癥狀發作已超過3小時尚未開始靜脈滴注治療或無法確知癥狀發作時間-開始治療前神經功能缺陷輕微或癥狀迅速改善-經臨床(NIHSS]25)和/或影像學檢查評定為嚴重腦卒中-腦卒中發作時伴隨癲癇發作-CT掃描顯示有顱內出血跡象-盡管CT掃描未顯示異常,仍懷疑蛛網膜下腔出血-48小時內曾使用肝素且凝血活酶時間高于實驗室正常值上限-有腦卒中史并伴有糖尿病-近3個月內有腦卒中病史-血小板計數低于100×109/L-收縮壓高于185毫米汞柱或舒張壓高于110毫米汞柱,或需要強力(靜脈內用藥)治療手段以控制血壓在限制范圍內-血糖低于50mg/dl或高于400mg/dl兒童及老年患者用藥:愛通立不能用于18歲以下及80歲以上的急性腦卒中患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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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通立性狀】
白色至類白色凍干粉末,無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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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通立有效期】
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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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通立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S2016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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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通立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BoehringerIngelheimPharmaGmbH&Co.KG
地址:BingerStraβe173,55216IngelheimamRhein,Germany(德國)
生產廠:BoehringerIngelheimPharmaGmbH&Co.KG
生產地址:BirkendorferStrasse65,88397Biberach,Germany(德國)
國內聯系單位: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藥業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龍東大道1010號
核準日期:2006年08月04日
修改日期: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