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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可林適應癥】
1.尿嘧啶合用,可提高氟尿嘧啶的療效,臨床上常用于
結直腸癌與
胃癌的治療。
2.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立可林臨床常用于預防甲氨喋呤過量等大劑量治療后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
3.于口炎性腹瀉、營養(yǎng)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并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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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可林用法用量】
1.用于5-Fu合用增效,每次20~500mg/m2,靜滴,每日1次,連用5天。可用生理鹽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釋配成輸注液,配制后的輸注液pH不得少于6.5。輸注液須新鮮配制。
2.作為甲氨喋呤的“解救”療法,立可林劑量最好根據(jù)血藥濃度測定。一般采用的劑量為按體表面積9 mg~15mg/m2,肌注或靜注,每6小時1次,共用12次;作為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每次劑量為肌注9 mg~15mg,視中毒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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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可林注意事項】
1.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立可林應謹慎用于甲氨喋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 (pH小于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喋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況急需者,立可林劑量要加大。
2.接受大劑量甲氨喋呤而用立可林“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監(jiān)察:
1)治療前觀察肌酐廓清試驗;
2)甲氨喋呤大劑量后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 氨喋呤濃度,以調整立可林劑量;當甲氨喋呤濃度低于5’10-8mol/L時,可以停止 實驗室監(jiān)察;
3)甲氨喋呤治療前及以后每24小時測定 血清肌酐量,用藥后24小時肌酐量大于治療前 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
4)甲氨喋呤用藥前和用藥后每6小時應監(jiān)察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
5)立可林不宜與甲氨喋呤同時用,以免影響后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喋呤后24~48小時再啟用立可林,劑量應要求血藥濃度等于或大于甲氨喋呤濃度。
3.對維生素B12缺乏所致的貧血不宜單用立可林。
4.立可林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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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可林禁忌】
惡性貧血或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紅細胞性貧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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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可林性狀】
立可林為黃色、澄明的水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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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可林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X200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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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可林生產企業(yè)】
F.H. Fauding & Co. Ltd. Trading as David Bull Lab.
澳大利亞FH科鼎醫(yī)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