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賽貝舒
- 藥品通用名: 蘋果酸舒尼替尼膠囊
- 賽貝舒規格:12.5mg*28粒
- 賽貝舒單位:盒
- 賽貝舒價格
- 會員價格:
蘋果酸舒尼替尼膠囊(賽貝舒)說明書簡要信息:
【賽貝舒適應癥】
1)不能手術的晚期腎細胞癌(RCC)2)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失敗或不能耐受的胃腸間質瘤(GIST)。3)不可切除的,轉移性高分化進展期胰腺神經內分泌瘤(pNET)成年患者。
【賽貝舒用法用量】
賽貝舒治療胃腸間質瘤和晚期腎細胞癌的推薦劑量是50mg,每日一次,口服;服藥4周,停藥2周(4/2給藥方案)。對于胰腺神經內分泌瘤,賽貝舒推薦劑量為37.5mg,口服,每日一次,連續服藥,無停藥期。與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
劑量調整
安全性和耐受性對于胃腸間質瘤和轉移性腎細胞癌,根據患者個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12.5mg為梯度單位逐步調整劑量。每日最高劑量不超過75mg,最低劑量為25mg。對于胰腺神經內分泌瘤,根據患者個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12.5mg為梯度單位逐步調整劑量。在3期臨床試驗中使用的最大劑量為每日50mg。根據患者個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情況可能需要中斷治療。CYP3A4強抑制劑(如酮康唑)可增加賽貝舒的血漿濃度。建議合并用藥時選擇對此類酶沒有或只有最小抑制作用的藥物。如果必須與CYP3A4強抑制劑合并使用,應考慮降低賽貝舒的劑量,最小可至37.5mg每日一次(胃腸間質瘤和腎細胞癌),25mg,每日一次(胰腺神經內分泌瘤)(見[藥物相互作用])。CYP3A4誘導劑(如利福平)可降低賽貝舒的血漿濃度。建議合并用藥時選擇對此類酶沒有或只有最小誘導作用的藥物。如果必須與CYP3A4誘導劑合并使用,應考慮增加賽貝舒的劑量,最大劑量不應超過87.5mg,每日一次(胃腸間質瘤和腎細胞癌),62.5mg,每日一次(胰腺神經內分泌瘤)。如果增加賽貝舒劑量,應仔細監測患者的毒性反應(見[藥物相互作用])。
終末期腎病血液透析患者的劑量調整
終末期腎病血液透析患者無需調整起始劑量。但考慮到與腎功能正常的患者相比暴露量有所下降,可根據安全性和耐受性將維持劑量逐漸在增加至2倍(見(藥代動力學))
【賽貝舒注意事項】
建議在有賽貝舒使用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皮膚和組織皮膚退色是在臨床試驗中報告的一種很常見的不良反應,可能因活性物質的顏色(黃色)造成。應告知受試者,使用舒尼替尼治療期間還可能出現頭發或皮膚脫色。其他可能的皮膚影響包括皮膚干燥、變厚或開裂以及手掌和腳底板出現水泡或偶見皮疹。上述不良事件沒有累積效應,一般情況下可逆,通常不會導致治療終止。需要警惕那些可導致死亡的罕見嚴重皮膚反應,已報道病例包括多形性紅斑(EM)、疑似Stevens-Johnson綜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癥(TEN)。若出現疑似SJS,TEN,或EM的癥狀或體征(如漸進性加重的皮疹,常合并出現水泡或黏膜損傷),應暫停舒尼替尼治療。如果確診SJS或TEN,就必須終止舒尼替尼。疑似EM的病例中,在皮膚癥狀消退后,部分患者可耐受再次開始的較低劑量的舒尼替尼治療;部分患者可接受舒尼替尼與皮質類固醇激素或抗組胺藥的聯合治療。肝毒性賽貝舒具有肝毒性,可能導致肝臟衰竭或死亡。已在臨床研究中(7/2281[0.3%])及上市后臨床應用中觀察到肝臟衰竭的發生。肝臟衰竭的表現包括黃疸、轉氨酶升高、和/或膽紅素過高伴隨腦部疾病、凝血、和/或腎衰竭。在治療開始前、每個治療周期、以及臨床需要時應監測肝功能(ALT,AST,膽紅素)。當出現3級或4級藥物相關的肝功能不良反應中斷用藥,若無法恢復應終止治療。當患者在隨后的肝功能化驗中顯示肝功能指標嚴重下降,或出現其他的肝功能衰竭癥狀時,不可重新開始給藥治療。對于賽貝舒在ALT或AST>2.5倍ULN或是肝轉氨酶大于5.0倍ULN的患者中的安全性未經確認。左心室功能障礙若出現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的臨床表現,建議停止使用賽貝舒。無充血性心力衰竭臨床證據但射血分數小于50%以及射血分數低于基線20%的患者也應停止賽貝舒治療和/或減低劑量。上市后曾報告心血管事件,包括心衰、心肌功能障礙和心肌異常,部分為致死性。接受舒尼替尼治療的患者中出現左心室射血分數下降的人數多于安慰劑組或IFN-α組。在胃腸間質瘤(GIST)的研究A中,舒尼替尼組和安慰劑組分別有22/209例(11%)患者和3/102例(3%)患者出現了治療相關的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低于正常值下限(LLN)。舒尼替尼組22例LVEF改變的患者中有9例未經處理自行恢復;5例患者經處理后恢復正常(1例患者減低劑量;4例患者另給予抗高血壓藥或利尿劑治療);6例患者結束研究但沒有恢復情況的記錄。此外,舒尼替尼組有3例(1%)患者出現3級左心室收縮功能下降至LVEF<40%,其中2例患者未接受研究藥物進一步治療即死亡。安慰劑組無患者出現3級LVEF下降。在胃腸間質瘤(GIST)研究A中,兩組各有1例患者(舒尼替尼組<1%;安慰劑組為1%)死于心力衰竭;兩組各有2例患者(舒尼替尼組為1%;安慰劑組為2%)治療后死于心臟驟停。在既往未經治療的晚期/轉移性腎細胞癌(MRCC)患者的研究中,舒尼替尼組和IFN-α組分別有78/375例(21%)和44/360例(12%)的患者出現LVEF值低于正常值下限(LLN);分別有13例(4%)和4例(1%)患者出現LVEF值低于50%,且較基線值下降20%以上。舒尼替尼組3例(1%)患者出現左心室功能障礙,1例(<1%)患者診斷為充血性心衰(CHF)。在胰腺神經內分泌瘤3期研究中,舒尼替尼組83例受試者中有2例(2%)報告發生心臟衰竭且導致死亡,而安慰劑組受試者無。賽貝舒臨床研究中排除了治療前12個月內發生心臟事件的患者,如心肌梗塞(包括嚴重/不穩定性心絞痛)、冠狀動脈/外周動脈旁路移植術、有癥狀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腦血管意外或一過性缺血發作、或肺栓塞的患者。目前尚不明確令伴隨上述疾病的患者發展為藥物相關性左心室功能障礙的風險是否會增高。建議處方醫生自行權衡藥物應用價值及其潛在的風險。此類患者接受賽貝舒治療時,應仔細監測其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臨床癥狀和體征,也應考慮進行基線和定期LVEF評估。對于沒有心臟危險因素的患者,應考慮進行基線射血分數的評估。QT間期延長和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研究顯示賽貝舒可延長QT間期,且呈劑量依賴性。QT間期延長可能會導致室性心律失常的風險增加,包括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接受賽貝舒治療的患者中,觀察到不到0.1%的患者出現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賽貝舒應慎用于已知有QT間期延長病史的患者、服用抗心律失常藥物的患者或者有相關基礎心臟疾病、心動過緩和電解質紊亂的患者。應用賽貝舒時,應考慮在治療期間定期監測心電圖和電解質(鎂和鉀)。與CYP3A4強抑制劑合并用藥時,可能會增加舒尼替尼血漿藥物濃度,應慎用并考慮降低賽貝舒的劑量(見[用法和用量])。高血壓應對高血壓患者進行血壓監測,并根據需要進行標準的降壓治療。如果發生嚴重高血壓,建議暫時停用賽貝舒,直至高血壓得到控制。既往未經治療的晚期/轉移性腎細胞癌(MRCC)研究中,舒尼替尼組和IFN-α組分別有111/375例(30%)和13/360例(4%)的患者出現了高血壓;其中3級高血壓分別為36/375例(10%)和1/360例(<1%)。18/375例(5%)患者因高血壓導致賽貝舒劑量降低或暫時延遲給藥。2例因高血壓導致中斷治療,其中1例是惡性高血壓患者。胃腸間質瘤(GIST)研究中,舒尼替尼組和安慰劑組各個級別高血壓的發生情況相似。舒尼替尼組3級高血壓為9/202例(4%);安慰劑組未觀察到3級高血壓。兩組均無4級高血壓的報告。無患者因高血壓而中斷治療。在胰腺神經內分泌瘤(pNET)3期研究中,22/83例(27%)舒尼替尼組受試者和4/82例(5%)安慰劑組受試者發生高血壓。其中83例舒尼替尼組胰腺神經內分泌瘤受試者中有8例(10%)報告3級高血壓,而82例安慰劑組受試者為1例(1%)。7/83例(8%)胰腺神經內分泌瘤受試者因高血壓導致賽貝舒劑量降低或暫時延遲給藥。1例因高血壓導致中斷治療。無4級高血壓的報告。既往未經治療的晚期腎細胞癌(RCC)研究中,舒尼替尼組32/375例(9%)和IFN-α組3/360例(1%)受試者發生了嚴重高血壓(收縮壓>200mmHg或舒張壓>110mmHg)。胃腸間質瘤(GIST)研究中,舒尼替尼組8/202例(4%)和安慰劑組1/102例(1%)的受試者發生了嚴重高血壓。胰腺神經內分泌瘤研究中,舒尼替尼組8/80例(10%)和安慰劑組2/76例(3%)發生嚴重高血壓。出血事件上市后報告中,曾報告出血事件,包括胃腸道、呼吸系統、腫瘤、泌尿道和腦出血,部分為致死性。晚期腎細胞癌(RCC)研究中,舒尼替尼組140/375例(37%)和IFN-α組35/360例(10%)患者發生了出血事件。大部分為1級或2級;僅有1例既往未經治療的受試者發生5級胃出血。胃腸間質瘤(GIST)研究A中,舒尼替尼組37/202例(18%)和安慰劑組17/102例(17%)患者發生了出血事件;兩組分別有14/202例(7%)和9/102例(9%)患者發生3或4級出血事件。此外,安慰劑組的1例患者在第2周期出現致死性胃腸道出血。在胰腺神經內分泌瘤(pNET)3期研究中,18/83例(22%)舒尼替尼組受試者發生除鼻衄之外的出血事件,而安慰劑組為8/82例(10%)。17/83例(20%)舒尼替尼組受試者發生鼻衄,而安慰劑組為4例(5%)。胰腺神經內分泌瘤研究中,1/83例(1%)舒尼替尼組受試者發生3級鼻衄,無一例受試者發生其它3或4級出血事件。而安慰劑組受試者3/82例(4%)發生3或4級出血事件。鼻衄是所報告的最常見的出血不良反應。晚期腎細胞癌(RCC)、胃腸間質瘤(GIST)及胰腺神經內分泌瘤(pNET)受試者中少見的出血不良反應包括直腸、牙齦、上消化道、生殖器和傷口出血。舒尼替尼治療的患者中曾觀察到腫瘤相關性出血。這些事件可能會突然發生,肺部腫瘤患者可能會發生嚴重和危及生命的咯血或肺栓塞。賽貝舒治療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一項臨床研究中2例患者發生致死性肺出血,組織學類型均為鱗癌。尚未批準賽貝舒在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中應用。胃腸間質瘤(GIST)的研究A中,接受賽貝舒治療的202例患者中有5例(3%)治療后出現3級和4級腫瘤出血,腫瘤出血最早發生在第1個周期,最晚發生在第6個周期;其中1例腫瘤出血后未接受進一步治療,其余4例患者均未因腫瘤出血而停止治療或延遲治療。胃腸間質瘤(GIST)的研究A中,安慰劑組未觀察到瘤內出血。未觀察到晚期/轉移性腎細胞癌(MRCC)患者的腫瘤出血。對于這些事件的臨床評估應包括連續全血細胞計數(CBCs)和體檢。胃腸道嚴重且有時致死性的胃腸道并發癥(包括胃腸穿孔)罕見于接受賽貝舒治療的腹腔內腫瘤患者。胃腸道不良事件惡心、腹瀉、口腔炎、消化不良和嘔吐是最常報告的治療相關性胃腸道不良事件。針對需要治療的胃腸道不良事件的支持性護理可包括止吐或止瀉藥。胰腺炎在舒尼替尼臨床試驗中,曾報告過胰腺炎。在接受舒尼替尼治療的各種實體瘤受試者中曾觀察到血清脂肪酶和淀粉酶升高的情況。在患有各種實體瘤的受試者中,脂肪酶水平升高是暫時性的,一般情況下不伴隨有胰腺炎的體征或癥狀。如果出現胰腺炎癥狀,患者應停用舒尼替尼,并接受適當的支持性護理。甲狀腺功能不全建議進行基線甲狀腺功能的實驗室檢查,甲狀腺功能低下或亢進的患者在接受賽貝舒治療之前應給予相應的標準治療。所有患者應在接受賽貝舒治療時密切監測甲狀腺功能不全的癥狀和體征,包含甲狀腺功能低下、甲狀腺功能亢進和甲狀腺炎。對有甲狀腺功能不全癥狀和體征的患者應進行甲狀腺功能的實驗室監測,并相應給予標準治療。胃腸間質瘤(GIST)研究中,舒尼替尼組8例(4%)和安慰劑組1例(1%)受試者出現甲狀腺功能低下。既往未經治療的晚期腎細胞癌(RCC)研究中,舒尼替尼組61例(16%)和IFN-α組3例(1%)受試者出現甲狀腺功能低下。胰腺神經內分泌瘤3期研究中,6/83例(7%)舒尼替尼組受試者和1/82例(1%)安慰劑組受試者報告了甲狀腺功能低下的不良事件。臨床試驗和上市后用藥經驗也報道了一些甲狀腺功能亢進事件,部分后續有甲狀腺功能低下發生。癲癇發作在舒尼替尼的臨床研究中,具有腦轉移放射學證據的受試者出現了癲癇發作。此外,有極少數(<1%)受試者出現癲癇發作和可逆性大腦后部白質腦病綜合征(RPLS)的放射學證據,部分為致死性。如果患者癲癇發作或出現符合RPLS的體征/癥狀(如高血壓、頭痛、警覺下降、心理機能改變和視力喪失,包括皮質盲),應通過醫療管理控制病癥,包括控制高血壓。建議暫時停用舒尼替尼;在癥狀緩解后,可根據主治醫生的判斷繼續治療。傷口愈合接受舒尼替尼治療的患者曾報告出現傷口愈合緩慢。建議正在進行重大外科手術的患者暫停給藥以預防該現象發生。對于重大外科手術后何時開始治療的臨床經驗有限。因此應根據接受重大外科手術后患者的康復程度,有臨床判斷是否重新開始給藥。下頜骨壞死(ONJ)臨床研究中偶見ONJ,上市后用藥曾報告ONJ。大部分出現ONJ的患者均既往或伴隨雙磷酸酯靜脈給藥,這是已確認的可能引起ONJ的風險因素。因此無論合并或序貫給予舒尼替尼和雙磷酸酯靜脈給藥,均需特別注意。侵入性牙科手術也被確認為會引起ONJ的風險因素。在給予舒尼替尼治療前應考慮進行牙科檢查及適當的預防性措施。既往或伴隨雙磷酸酯靜脈給藥、侵入性牙科手術的患者應避免接受舒尼替尼治療。腫瘤溶解綜合征(TLS)臨床研究中偶見腫瘤溶解綜合征,部分伴致命后果,上市后用藥經驗也曾報告。這部分風險患者通常為接受舒尼替尼治療前具有高腫瘤負荷,應給予嚴密監測,依照臨床實踐給藥。腎上腺功能對于經歷應激如手術、創傷或嚴重感染的患者,建議醫生在對賽貝舒開具處方時應監測患者的腎上腺功能的情況。大鼠和猴的14天至9個月的重復給藥的非臨床研究中報告舒尼替尼有腎上腺毒性,其血漿暴露量為臨床研究觀察到的AUC的0.7倍。腎上腺組織學變化的特征為出血、壞死、充血、肥大和炎癥。臨床研究中,獲得了336例患者的CT/MRI數據,這些患者接受1個或多個周期舒尼替尼治療,未發現腎上腺出血或壞死。在賽貝舒的多個臨床研究中對近400例患者進行了ACTH刺激試驗,在ACTH刺激試驗基線檢查正常的患者中,1例患者在治療期間發展為持續的ACTH刺激試驗結果異常,但無法解釋其原因,可能與賽貝舒的治療有關。另外11例ACTH刺激試驗基線檢查正常的患者,末次檢查結果異常,刺激后可的松峰值為12-16.4μg/dL(正常值>18μg/dL)。沒有臨床證據表明這些患者有腎上腺功能不全。實驗室檢查接受賽貝舒治療的患者應在每個治療周期開始時檢查全血細胞計數(CBCs)、血小板計數、血生化(包括血磷)。壞死性筋膜炎曾報告罕見的包括會陰在內的壞死性筋膜炎病例,部分為致死性。出現壞死性筋膜炎的患者應終止舒尼替尼治療,并立即接受適當的治療。蛋白尿曾報告蛋白尿和罕見的腎病綜合征病例,推薦進行基線和定期尿分析,根據臨床指征進行24小時的尿蛋白后續測定,監控患者蛋白尿發展或加重。對中度到重度蛋白尿患者持續舒尼替尼治療的安全性,尚未系統評估。對腎病綜合征患者或降低劑量后尿蛋白≥3g仍重復出現的患者,終止舒尼替尼治療。低血糖癥舒尼替尼已與有癥狀的低血糖癥有關,而低血糖癥可能導致意識喪失,或需要住院治療。在臨床試驗中,使用舒尼替尼治療的2%的胃腸間質瘤(GIST)和晚期腎細胞癌(RCC)患者,和約10%的胰腺神經內分泌瘤(pNET)的患者發生低血糖。對于使用舒尼替尼治療胰腺神經內分泌瘤(pNET)的患者,已存在的血糖異常并非發生在所有經歷了低血糖的患者。糖尿病患者的血糖降低可能更為嚴重。應在舒尼替尼治療中和停藥后,定期檢查血糖水平。評估是否需要調整抗糖尿病藥物的劑量,以降低低血糖風險。對駕駛和使用機器能力的影響未進行過有關賽貝舒對駕駛或操作機械能力影響的研究。應告知患者在使用舒尼替尼治療期間可能會頭暈。
【賽貝舒禁忌】
對賽貝舒或藥物的非活性成份嚴重過敏者禁用。
【賽貝舒性狀】
賽貝舒為膠囊劑,內容物為黃色至橙色的顆粒或粉末
【賽貝舒有效期】
24個月
【賽貝舒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213753
【賽貝舒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齊魯制藥(海南)有限公司
生產地址:海口市國家高新區南海大道273號-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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