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安平希
- 藥品通用名: 瑞帕妥單抗注射液
- 安平希規格:500mg(50ml)*1瓶
- 安平希單位:盒
- 安平希價格
- 會員價格:
瑞帕妥單抗注射液(安平希)說明書簡要信息:
【安平希適應癥】
安平希適用于國際預后指數(IPI)為0~2分的新診斷CD20陽性彌漫大B細胞性非霍奇金淋巴溜(DLBCL)成人患者,應與標準CHOP化療(環磷酰胺、阿霉素、長春新堿、強的松)聯合治療。
【安平希用法用量】
用法和使用說明預防用藥
每次靜脈滴注開始前30~60分鐘,應預先使用解熱鎮痛藥(對乙酰氨基酚0.5g,口服)、抗組胺藥(苯海拉明20mg,肌注)以及糖皮質激素(地塞米松10mg,靜脈注射),以降低輸液相關反應。
患者監護
安平希的治療應在具有完備復蘇設備的病區內進行,并在有經驗的腫瘤醫師或血液科醫師的直接監護下進行。對出現呼吸系統癥狀或低血壓的患者至少監護24小時。
每名患者均應被嚴密監護,監測是否發生細胞因子釋放綜合征(見注意事項))。對出現嚴重反應的患
者,特別是有嚴重呼吸困難、支氣管痙攣和低氧血癥的愚者應立即停止滴注。還應該P估e省定百出現腫瘤溶解綜合征,必要時進行適當的實驗室檢查。預先存在肺功能不全或腫瘤肺浸潤的患者必須進
行胸部X線檢查。在所有的癥狀消失和實驗室檢查恢復正常后才能繼續滴注,此時滴注速度不能超過原滴注速度的一半。如再次發生相同的嚴重不良反應,應考慮停藥。
配制方法
無菌條件下抽取所需劑量的安平希,置于無菌無熱原的含0.9%氯化鈉的輸液袋中,稀釋到安平希的濃度為1mg/ml。配制后的注射液應在室溫條件下8小時內完成輸注。考慮到安平希不含抗微生物的防腐劑,一旦開封應立即使用。如配制好的注射液不能立即使用,可在2~8°C冰箱中保存時限不超過24小時,超過藥品包裝盒標示的有效期后不得繼續使用。
使用前應觀察注射液有無微粒或變色,緩慢輕柔地顛倒輸液袋使溶液混合并避免產生泡沫。由于安平希不含抗微生物的防腐劑或抑菌制劑,必須遵循無菌操作。
不能將安平希和其他藥物混合注射。
安平希絕不能未稀釋就靜脈注射,制備好的注射液也不能用于靜脈推注。推薦劑量
安平希應與CHOP化療聯合使用,推薦劑量為375mg/m2BSA(體表面積),每個化療周期第1天給藥。化療藥物應在安平希應用后使用。至多治療6個治療周期(參見臨床試驗)。
治療期間的劑量調整
不推薦安平希減量使用,與標準化療合用時,標準化療藥劑量可以減少。滴注速度
首次滴注:推薦起始滴注速度為50mg/h;最初60分鐘過后,如果無輸液反應,可每30分鐘增加50mg/h,直至最大速度400mg/h。
后續滴注:若患者之前的輸注無輸注反應,起始滴注速度可為100mg/h,若患者在之前的輸注中出現了輸注反應,則開始輸注時應以50mg/h進行(見注意事項)。在當前輸注速度下若無輸注反應發生,每30分鐘增加100mg/h,直至最大速度400mg/h。特殊人群
肝功能不全
尚無安平希用于肝功能不全患者的臨床研究資料。腎功能不全
尚無安平希用于腎功能不全患者的臨床研究資料。
老年人
老年患者無需進行劑量調整(參見老年用藥)
兒童
尚無安平希用于18歲以下患者的臨床研究資料
【安平希注意事項】
為提高生物醫藥產品的可追溯性,應在患者文件里滑晰記錄(或說明)治療產品的商品名和批號。
輸液反應
為提高生物醫藥產品的可追溯性,應在患者文件重清晰記錄(或說明)治療產品的商品名和批號。
輸液反應
安平希可導致輸注相關不良反應,可能與細胞因子和/或其他化學介質釋放有關。臨床上可能無法區分嚴重的輸液反應、過敏反應和細胞因子釋放綜合征。
嚴重輸液反應通常發生于首次靜脈輸注開始后2小時內,表現為血壓升高、低血壓、寒戰、呼吸困難、震顫等癥狀(見不良反應)。在某些病例中,還可能發生腫瘤的快速溶解以及腫瘤溶解綜合征癥狀。
外周血惡性腫瘤細胞數目高(>25×10L)或腫瘤負荷較高的患者,發生嚴重輸液反應的風險相對較高,應特別謹慎處置。應在輸液過程(尤其首次輸液)中對患者進行密切監測。發生嚴重輸液反應的患者應立即中止輸注,這些癥狀一般都是可以逆轉的。建議對3~4級的輸液反應提供藥物治療給予解熱鎮痛藥和抗組胺藥對癥治療,還可以給予吸氧、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或支氣管擴張劑治療,必要時使用糖皮質激素。在大部分病例中,當癥狀完全緩解以后,需以降低50%的輸注速率重新開始治療(例如輸注速率由100mg/h降至50mg/h)。高風險患者首次輸注時應考慮是否需減慢輸注速度,或者在第一個治療周期中將一次給藥劑量分為兩份,在兩天內完成給藥。如果后續治療周期中淋巴細胞數目仍然>25×10°/L,則仍應按此方式給藥。
●超敏反應/速發過敏性反應
已有報道靜脈給予患者蛋白質后發生速發過敏反應和其他超敏反應。應準備用于治療超敏反應的藥物(如腎上腺素、抗組胺藥和皮質類固醇)以便發生超敏反應時,可立即使用腎上腺素、抗組胺藥和糖皮質激素。
呼吸系統不良反應
在首次輸注開始后1~2小時內可出現組織缺氧、肺部浸潤和急性呼吸衰竭等肺部事件,部分事件可能繼發于嚴重的支氣管痙攣和呼吸困難。癥狀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加重,也可能臨床情況初期有所改善后發生惡俊因此對于發生肺部事件或者其他嚴重輸液反應的患者應該密切監視,直到其癥狀完全緩解為正。具有肺功能不全或者肺部腫瘤浸潤病史的患者預后不良的風險較大醫生在治療時應更加謹慎。對于發生嚴重肺部事件的患者應該立即停止輸注,并且進行積極的對癥治療。
腫瘤溶解綜合征(TLS)
安平希可介導CD20陽性細胞發生快速溶解。腫瘤溶解可導致急性腎功能衰竭、高鉀血癥、低鈣血癥、高尿酸血癥、高磷酸血癥、乳酸脫氫酶(LDH)水平升高,有時可致命。
對于高危患者[高腫瘤負荷或外周循環存在大量惡性腫瘤細胞(≥25×109L)的患者],應該考慮對TLS進行預防。對這些患者使用安平希進行治療時,應進行密切和適當的實驗室監測。對于發生快速腫瘤溶解體征和癥狀的患者,應該給予適當的醫學治療,糾正電解質異常,監測腎功能和體液平衡,并給予支持治療,包括如有指征進行透析。在部分病例中,對體征和癥狀進行治療并且完全緩解以后,在同時采用TLS預防治療的情況下,可以繼續給予安平希治療。
應該在復蘇設備齊全且即時可用的環境中,而且在經驗豐富的腫瘤科/血液科醫生的密切監護下進行治療。
感染
安平希治療期間可發生嚴重感染,包括致命性感染。在整個治療過程均可能發生感染,經抗感染治療后,大部分可恢復。
安平希不應用于同時患有嚴重活動性感染的患者(如結核病、敗血癥和機會性感染)。
對于具有復發或慢性感染史或易發生嚴重感染的潛在疾病的患者使用安平希治療時應謹慎。發生嚴重感染時必須停止治療,并進行適當的抗感染治療。
乙型肝炎病毒(HBV)再激活
安平希治療患者可發生HBV再激活,HBV再激活通常會導致肝炎,表現為轉氨酶水平和/或膽紅素水平增加。臨床試驗中共3例受試者在接受安平希治療后發生HBV再激活:2例在第3周期治療后發生,接受恩替卡韋抗病毒殆療后恢復;1例在第2周期第1天發生,研究結束時仍未恢復。同類藥物曾報告在某些情況下導致暴發性肝炎、肝衰竭和死亡。當出現HBV再激活時應停止安平希及伴隨藥物的治療。
在開始安平希治療前應對所有患者根據當地指南進行HBv的篩查,至少應包括HBsAg和HBcAb指標,也可通過其他適當的標記物以補充檢測。
處于活動性乙肝的患者不應使用安平希進行治療。對于HBV血清學檢測陽性的患者,在開始接受治療前應咨詢肝病專科醫生的意見,同時應對其開展監測并遵循當地醫療標準進行處理,以預防HBV再激活的發生。發生HBV再激活時應按照當地診療規范進行抗病毒治療和HBVDNA滴度監測。
血液系統不良反應
雖然安平希單藥治療時不具有骨髓抑制性,但是因在中性粒細胞計數<1.5×109L和/或血小板計數<75×109L的患者的臨床經驗有限,考慮用于這類人群治療時應該慎重。同類產品已被用于自體骨髓移植和其他可能骨髓功能下降的危險人群,未產生骨髓毒性。
安平希聯合CHOP化療時,應該根據醫療實踐的常規,定期進行全血細胞計數檢查。如果觀察到明顯的中性粒細胞減少,后續周期可給予相應的生長因子[例如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預防性使用。對于存在骨髓受累和脾腫大的患者,應密切觀察血小板及出血情況。發生血小板減少后根據血小板計數以及是否發生出血決定是否輸注血小板;發生3級或4級血小板減少時應考慮延遲給藥,不推薦安平希減量,標準化療藥物劑量可考慮減量。對于出血風險高的患者,后續治療周期可預防性應用促血小板生長因子。對于發生貧血的患者,考慮輸血治療或使用促紅細胞生成素(EPO)類藥物進行治療。發生重度及以上貧血時應考慮延遲給藥,減輕至輕度時可重新開始給予安平希和標準化療。
腸梗阻和腸穿孔
臨床試驗中接受安平希治療的受試者中3例腹部DLBCL患者發生腸梗阻和腸穿孔不良反應,分別在第1周期、第2周期和第6周期治療后發生。其中,2例為腸梗阻(3級)經常規
胃腸減壓、對癥補液支持治療后恢復,未導致延遲或終止治療;1例同時發生腸梗阻(4級)和小腸穿孔(4級)導致終止治療,經外科治療后恢復。同類產品聯合化療治療的NHL患者可發生腹痛、腸梗阻和腸穿孔,腸穿孔平均發生時間為.6(范圍1~77天),在一些病例導致死亡,腸穿孔風險的常見危險因素為腹部淋巴瘤和局的行化療、潑尼松等藥物治療。
患者使用安平希治療期間如出現腹痛、腹膜刺激征或反復嘔吐等癥狀,特別是在治療早期出現,臨床上應高度懷疑腸梗阻或腸穿孔,暫候或停止使用安平希治療,并進行腹部X線或CT檢查以明確診斷,盡快采取相應的手術或保守治療等措施,以盡量減少治療延誤的可能。對于腹部淋巴瘤患者,特別是同時進行化療和糖皮質激素治療時,治療期間應密切觀察是否出現可能的腸梗阻和腸穿孔癥狀,盡早明確診斷,并給予合適的治療。
心血管不良反應
由于安平希輸注過程中能發生低血壓,應考慮輸注前12小時停用降壓藥物,并在治療過程中嚴密監測血壓。
安平希治療曾發生心肌缺血和心律失常等不良反應,如室性或室上性心動過速、室性或室上性期前收縮、心肌缺血、心電圖ST-T異常等,尚未發生過危及生命或導致死亡的心臟不良反應。因此,使用安平希期間發生嚴重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時應停止輸注。對發生有臨床意義的心律失常、有心臟病史或心臟毒性化療藥物用藥史的患者應密切監測。
進行性多灶性白質腦病(PML)
安平希臨床試驗中尚未觀察到PML。同類產品的臨床應用中已發生PML,大多數患者是在與化療藥物聯合使用時,或在接受造血干細胞移植過程中發生。致命性PML的病例報告非常罕見。
在治療時,對報告有神經系統癥狀的患者鑒別診斷時應考慮到PML,視臨床需要咨詢神經科醫生。出現PML的患者,應停用安平希,合并使用的化療也應停用或者減量。醫生應特別提醒患者可能忽視的PML癥狀(如認知、神經或精神癥狀)。還應告知其家屬或護理人員關注相關癥狀。
皮膚黏膜不良反應
安平希臨床試驗中尚未觀察到嚴重皮膚黏膜不良反應。同類產品治療中可發生嚴重甚至致命性皮膚黏膜不良反應,如副腫瘤性天皰瘡、史蒂文斯-約翰遜綜合征、苔蘚樣皮炎、水泡大皰性皮炎和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癥卡這些反應的發生時間不定,包括在治療第一天發生的報告。若出現疑似與安平希有關的此類事件發生心應永久停止治療。
第二惡性腫瘤
·安平希治療尚無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和骨髓增生綜合征(MDS)等第二惡性腫瘤發生。同類產品聯合化療治療NHL患者后可發生AML和MDS等第二惡性腫瘤,也有年齡≥60歲的DLBCL患者在利妥昔單抗聯合CHOP化療后發生AML的報告。因此,安平希聯合化療期間,應注意第二惡性腫瘤的發生,特別是對于年齡≥60歲的患者,需密切觀察,出現可疑情況時應及時診斷、盡早治療。
免疫接種
尚未進行安平希治療后活病毒疫苗免疫接種的安全性研究,不建議進行活病毒疫苗的免疫接種。
使用安平希治療的患者可以接受非活疫苗接種,但對非活疫苗的應答率可能會下降。同類產品的研究顯示,與未接受治療的對照組健康志愿者相比,接受同類產品治療的復發低級別的NHL患者對使用破傷風回憶抗原和鑰孔戚血藍素(KLH)新抗原進行的免疫接種的應答率較低,但患者在治療前對多種抗原(肺炎鏈球菌、甲型流感、腮腺炎、風疹和水痘)產生的平均抗體滴度,在使用同類產品治療后至少能維持6個月。不相容性
未觀察到安平希與非PVC共擠膜袋或超低密度聚乙烯輸液器之間的不相容性。
對駕駛和操作機械能力的影響
安平希對駕駛和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未知,但藥理學特性和迄今為止報告的不良反應未顯示有上述影響。安平希給藥后可能出現頭暈、感覺減退,可能對駕駛和操作機械能力有影響。為了避免輸液反應應預防用藥,輸注完成狀態穩定后方可駕駛或操作機器。
腎功能損害
尚未確定安平希在腎功能損害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肝功能損害
尚未確定安平希在肝功能損害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安平希禁忌】
已知對安平希及其他CD20單克隆抗體(包括利妾昔單抗分、鼠源蛋白和安平希任何輔料過敏的患者禁用。
【安平希性狀】
安平希為無色或淡黃色液體,可微帶乳光。
【安平希有效期】
24個月
【安平希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20220025
【安平希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神州細胞工程有限公司
生產地址:北京市大興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七街31號院
郵政編碼:100176
聯系方式:010-58628288
傳真:010-58628299
網址:http://www.sinocell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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