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時間,有關戒煙產品“如煙”是否安全的爭論不絕于耳。到底如何評價此類戒煙產品?誰對戒煙產品安全性負責?公眾應如何加以選擇?
新聞回放
戒煙產品“如煙”尼古丁含量高被指危及人體健康尼古丁是一種可以讓吸煙者上癮的劇毒化學品,量達到一定程度可以致人死亡。然而,市面上一款名為“如煙”的戒煙產品亦含有尼古丁,而且尼古丁的含量甚至超過普通香煙所含的量。“如煙”真如其所宣稱的能戒煙,不會危及人體健康嗎?
2006年11月8日,記者佯裝消費者來到一家戒煙產品“如煙”專賣店。記者了解到,購買戒煙產品“如煙”還需根據煙癮情況購買煙堿含量高、中、低、無的煙彈。戒煙產品“如煙”在使用說明書上分別用中文和英文標注了每支煙堿的含量,但中英文說明所稱煙堿含量并不一致:中文介紹的每支煙堿高濃度的量為16 毫克/支,而英文介紹的每支煙堿高濃度的量則為18 毫克/支。
實際上,對于戒煙產品“如煙”安全性問題,不僅僅消費者無法知曉,就是連“如煙”總工程師及專賣店店長也難以自圓其說。然而,有關戒煙產品“如煙”不存在安全隱患的宣傳依舊未停。
對于戒煙產品“如煙”的安全性問題,許桂華并不愿過多提及,只要求記者參考衛生部 2006 年5 月 29 日新聞發布會的內容。記者在衛生部網站上看到,衛生部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副司長張斌在2006年5月29日新聞發布會上指出:“‘如煙’是以尼古丁作為主要成分,制成由高到低濃度的煙草替代品,幫助煙民戒煙。大家知道,尼古丁(煙堿)屬于危險化學品,必須受我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監管,包括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都有嚴格的規定,顯然,尼古丁的使用要受法規的嚴格約束。目前,有關部門在對它進行嚴格的界定中,要找到一些管理辦法,并尋求制定一些戒煙產品的管理法規。根據衛生部門的法律法規,這個產品必須要到衛生部門作安全性和毒理試驗,對這個產品的生產環境、對人吸了該產品以后有沒有危害,也要作衛生學和臨床試驗。我們也要求生產廠家要和檢測部門進行配合,由衛生部門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監管。”
“是否 WHO 推薦方法”尚無定論
了解到,戒煙產品“如煙”不久前稱:2004 年5 月,“中國吸煙與健康協會控煙用品認定專家委員會”審核后認證“如煙”為“采用尼古丁替代療法,對吸煙者是有戒煙功能的控煙產品”,并頒發《認定證書》。2006 年6 月18 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國食藥監械【2006】268號文告第四十一條中確認“尼古丁電子霧化器:用于順利消除戒煙者身體對煙堿的生理需求,解除煙癮,緩解戒斷癥狀。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
據“如煙”公司負責人介紹,戒煙產品“如煙”產品采用的是世界衛生組織WHO 推薦的尼古丁替代療法。具體做法是,從煙草中提取尼古丁,然后采用一種類似“加濕器”的技術,把尼古丁霧化成煙霧,供人吸。對于“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尼古丁替代療法”一說,有關媒體采訪世界衛生組織煙草制品科學咨詢委員會的海寧菲爾德教授,得到的回答是,尼古丁替代療法是一種被臨床試驗證明了的有效療法,之所以被世界衛生組織推薦,是因為它是通過口腔黏膜或者皮膚進入人體的,對大腦的刺激非常緩慢,比起香煙,尼古丁含量也較低。使用戒煙產品“如煙”產品是和吸煙一樣,要把尼古丁吸入肺部。“這樣用,安全嗎?”成為媒體熱衷討論的問題。
據了解,世界衛生組織曾于1996 年正式向各國推薦“尼古丁替代療法”,因為此法既能滿足吸煙者對尼古丁的需求,又能避免伴隨煙草燃燒而產生的各種有害物質進入人體內。
從美國的經驗看,不用戒煙藥物或其他戒煙產品幫助而成功戒煙的比例約為3%,且有反復的可能;而用戒煙藥物及產品幫助戒煙成功的比例為10%~30%。他認為,中國要有效地推動控煙工作,必須從煙民改善態度(從不想戒煙改為想要戒煙)和采取行動(從戒煙的行動里獲得成功)兩方面著手。國家以立法和行政手段去提醒、鼓勵、要求煙民戒煙是首要措施和當務之急。各個單位和家庭也得努力配合,去營造限制吸煙和協助戒煙的氣氛和環境。而一旦吸煙者下了決心要戒煙,社會上(其中以醫院為首要)就應為煙民提供戒煙的好方法,或是煙民自主選用一些有效、安全、可靠的戒煙用品。他認為,中國目前在這方面做得還遠遠不夠,幾乎所有醫院都沒有協助戒煙的治療,戒煙產品的開發、行銷和使用都處于無人問津和自生自滅的處境。中國要大力推動控煙必須要對煙民戒煙提供有效的協助。許可戒煙費用在醫療保險里報銷,是促使煙民戒煙的一個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