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是一種嚴重影響視功能發育的眼病。弱視中最重要的為斜視性弱視,半數以上的弱視與斜視有關,從癥狀上來看,斜視為眼位異常,弱視是視力異常。在之前弱視的定義為:眼科檢查無器質性病變、矯正視力低于0.9。
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斜視與小兒眼科學組日前制定新的診斷標準,重新定義的弱視標準為:3歲以下兒童視力低于0.5;4歲至5歲低于0.6;6歲至7歲低于0.7;或雙眼視力相差2行以上。這一診斷標準將在新版《眼科學》教材中被采納。我國超過三分之一的弱視兒童將“摘帽”,可有效減少我國兒童弱視診斷擴大化問題。
眼科專家指出舊標準僅注重兒童的視力而忽略了年齡因素,很多兒童被扣上“弱視”帽子,對兒童身心及其家庭造成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