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診斷標準,這類兒童必須有注意渙散、沖動任性、活動過多三個特征。
1、 注意渙散(至少具備下列3項)
⑴作事情往往有始無終。
⑵上課常常不聽講。
⑶注意力容易隨境轉移。
⑷很難集中思想做功課和從事其他需要長時間集中注意的事情。
⑸很難堅持做某一種游戲或玩耍。
2、 沖動任性(至少具備下列一項)
⑴往往想到什么就作什么。
⑵過于頻繁地從一種活動轉移到另一種活動。
⑶不能有條不紊地做事情。
⑷需要他人予以督促照料。
⑸常在教室里突然大聲叫喊。
⑹在游戲或集體活動中不能耐心地等待輪換。
3、 活動過多(至少具備下列兩項)
⑴坐立不安。
⑵經常奔跑。
⑶難于呆在教室座位上。
⑷躺在床上還常常扭動翻身。
⑸終日忙忙碌碌,沒完沒了。
⑹7歲以前開始出現多動現象。
⑺至少持續6個月以上。
在應用上述診斷標準時,應注意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在允許的活動場合,如下課、放學后,不管孩子的活動多么厲害,也無診斷意義;只有在不該活動的場合,如上課時,做作業時,而他仍約束不住自己,始終動個不停,才有診斷意義。
第二:只有活動過度,而無注意力渙散,不能診斷為
多動癥。相反,若注意渙散明顯,而無活動過度,才應考慮
多動癥的可能。在美國,從1979年起,根據
多動癥最為常見和突出的癥狀是注意力集中困難,已把"
多動癥"改稱為"注意缺陷癥"并分為"注意缺陷伴多動"及"注意缺陷不伴多動"兩種,后者也就是"不伴多動的
多動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