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維持治療指的是對經治療后趨于臨床痊愈的患者繼續接受治療的過程,它可有效預防疾病的復發,這顯然也適用于抑郁癥。針對抑郁癥患者進行抗抑郁藥維持治療的理念已被普遍接受。維持治療的時間和藥物劑量并無絕對標準,應依據不同個體而定。
隨機對照研究顯示,約60%的患者在抗抑郁藥停藥后的第1年內復發,而29%在第2~3年復發。而且,全劑量維持比部分劑量維持的復發率要低;復發次數越多,再次復發的幾率也越高,復發次數>3次的復發者90%會再次復發;另外,復發率還與發作次數、殘留癥狀,以往發作的嚴重度、持續時問、初發年齡、是否共病等密切相關。
總的來說,所有類型的抗抑郁藥對降低
抑郁癥的復發都是有效的。相對而言,新型抗抑郁藥在長期療效和耐受性上比三環類抗抑郁藥具有優勢,具有5-羥色胺和去甲腎上腺素雙重作用的選擇性5-羥色胺/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和去甲腎上腺素能及特異性5-HT能抗抑郁藥能消除更多的殘留癥狀,提高治愈率。因此,推薦臨床治愈的抑郁癥患者使用原有效劑量維持治療時間>1年,停藥時需逐漸減量并持續監測患者情緒變化,對于多次復發者,建議長期維持用藥。
然而,抗抑郁藥維持治療并不能完全保持臨床痊愈,部分在抗抑郁藥治療中達到臨床痊愈的患者,在保持原藥物劑量不變維持治療的情況下,即使沒有任何心理社會應激事件,抑郁癥狀再現,被稱之為“對抗抑郁藥的快速藥物抵抗反應”,簡稱失效現象( tachyphylaxis)。
僅靠目前的抗抑郁藥治療抑郁癥是不夠的,心理認知治療能在一定程度上糾正抑郁癥患者的不良認知和治療依從性,可作為重要的治療補充。
抗抑郁藥可幫助抑郁癥患者達到臨床治愈,抗抑郁藥維治療有利于保持臨床治愈,降低抑郁癥的復發率,雙重作用的抗抑郁藥在提高治愈率上具有一定優勢,但目前的這些抗抑郁治療方法并非完全奏效,多數抑郁癥仍無法徹底擺脫郁癥的痛楚。
抑郁癥各種類型的臨床痊愈及治療請繼續瀏覽:
李濤:早期抑郁癥用藥提高臨床痊愈率
季建林:難治性抑郁癥的臨床治愈探討
論抑郁癥的臨床痊愈
潘小平:抑郁與軀體疾病共病影響臨床治愈
賈福軍:抗抑郁藥聯合使用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