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器官移植是將健康的器官移植到通常是另一個人體內使之迅速恢復功能的手術,目的是代償受者相應器官因致命性疾病而喪失的功能。那么一般在什么情況下才能做器官移植的手術呢?我們來了解一下。
心臟:由各種病因導致的心臟衰竭的病人,心臟移植是唯一的治療方法。
肺臟:終末期良性肺部疾病的患者,經過傳統內科治療無法治愈,但估計尚有1-3年存活希望,可考慮進行肺移植手術來改善身體狀況。
肝臟:處于良性肝病末期,無法用傳統內科手術治療的患者,肝臟移植是唯一的方法。
腎臟:當一些疾病對腎臟產生損害,腎臟不能發揮正常的生理功能時,就會逐漸發展為腎功能不全,氮質血癥,其終末期就是尿毒癥。挽救尿毒癥患者生命的方法包括透析和腎臟移植。
胰臟:胰臟移植多數是與腎臟移植同時進行的,主要用于治療晚期糖尿病、I型糖尿病、和胰切除后糖尿病。
除了上述器官,尚有患有脾臟、小腸等可以通過接受移植手術獲得治愈。
醫療機構從事人體器官移植,應當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醫療機構從事人體器官移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相適應的執業醫師和其他醫務人員;
二、有滿足人體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設備、設施;
三、有由醫學、法學、倫理學等方面專家組成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該委員會中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學專家不超過委員人數的1/4;
四、有完善的人體器官移植質量監控等管理制度。
首次出臺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遵循八大原則,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術準入、非商業化、自主決定等。針對目前國內器官移植存在的買賣化傾向,黃潔夫特別強調了其中的非商業化原則:1991年世界衛生組織就通過了人體器官移植的指導性原則,其中規定人體及其各個部分均不應成為商業交易的對象,包括登廣告求取、提供器官,及支付、收取錢財的行為等都應予以禁止,同時也禁止任何參與器官移植程序的個人或機構收取適當的服務費用之外的報酬。
百濟護理師溫馨提醒:在我國新制定的器官移植條例中明確規定,在實行器官移植過程中,器官摘取、保存、運輸等項目上可以收費,但器官本身絕對不能用作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