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伊馬替尼用于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變期、加速期或α-干擾素治療失敗后的慢性期患者;不能手術切除或發生轉移的惡性胃腸道間質腫瘤患者。骨髓抑制、肝功能不全等七種情況下要慎用伊馬替尼。
甲磺酸
伊馬替尼的化學名稱為4-(4-甲基-1-哌嗪)甲基-N-4-甲基-3-4-(3-吡啶)-2-嘧啶氨基苯基-苯胺甲磺酸鹽。伊馬替尼用于治療慢性粒細胞
白血病急變期、加速期或α-干擾素治療失敗后的慢性期患者;不能手術切除或發生轉移的惡性胃腸道間質
腫瘤患者。在哪些情況下藥慎用伊馬替尼?百濟藥師為您介紹。
在下列情況下藥慎用伊馬替尼:
1、骨髓抑制者慎用伊馬替尼。
2、動物實驗表明伊馬替尼有致畸性,尚缺乏孕婦的用藥資料,孕婦慎用伊馬替尼。
3、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伊馬替尼。
4、胃腸功能紊亂者慎用伊馬替尼。
5、嚴重心力衰竭者慎用伊馬替尼。
6、可大量分泌人動物乳汁中,在人乳汁中的分布情況尚不清楚,哺乳期婦女慎用伊馬替尼。
7、病毒或細菌感染患者慎用伊馬替尼。
1、CML急變期和加速期:口服,推薦開始劑量為每次600mg,1次/d,用藥后如病情繼續發展(治療至少3個月后尚沒有獲得滿意的療效),且患者沒有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時,可增加至每次400mg,2次/d。出現血液學不良反應,當中性粒細胞計數(ANC)少于0.5×109/L或血小板計數少于10×109/L時,建議減量至每天400mg。如血細胞減少持續2周,則應進一步減量至每天300mg;如血細胞減少持續4周,應停止治療,直到ANC高于1.0×109/L、血小板計數高于20×109/L后,再恢復用藥。
2、干擾素治療失敗的CML慢性期:口服,開始劑量為每次400mg,1次/d,用藥后如病情繼續發展且患者沒有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時,可增加至每天600mg。當ANC少于1.0×109/L、血小板計數少于50×109/L時應停藥;只有當ANC高于1.5×109/L、血小板計數高于75×109/L后,才能恢復用藥,劑量為每天400mg,當ANC或血小板計數再次降低時,以后恢復用藥,劑量應減至每天30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