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 (Organ transplantation) 是將健康的器官移植到通常是另一個人體內使之迅速恢復功能的手術,目的是代償受者相應器官因致命性疾病而喪失的功能。常用的移植器官有腎、心、肝 、胰腺與胰島、甲狀旁腺、心肺、骨髓、角膜等。在發達國家,腎移植已成為良性終末期腎病(如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盂腎炎等所致的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首選常規療法。
要移植的器官若為成對的器官(如腎),可取自尸體,也可取自自愿獻出器官的父母或同胞;而整體移植的單一器官(如心、肝),只能取自尸體。移植于原來解剖部位,叫做原位移植,如原位肝移植,必需先切除原來有病的器官;而移植于其他位置則稱為異位移植或輔助移植,原來的器官可以切除也可以保留。若移植的器官喪失功能,還可以切除,并施行再次、三次甚至多次移植。一次移植兩個器官的手術叫做聯合移植,如心肺聯合移植。同時移植3個以上器官的手術叫多器官移植。移植多個腹部臟器(如肝、胃、胰、十二指腸、上段空腸)時,這些器官僅有一個總的血管蒂,移植時只需吻合動、靜脈主干,這種手術又名“一串性器官群移植”。現在還不能用動物器官作移植,因為術后發生的排斥反應極為猛烈,目前的藥物不能控制,移植的器官無法長期存活。
器官移植中主要的倫理學問題是提供器官的供者在什么情況下提供的器官:是否自愿或事先有無同意捐獻器官的意愿?是否供者可以不需要這個器官而保持其生活質量?抑或供者已經不再需要所提供的器官?答復如果都是肯定的,器官移植就可視為符合倫理學。
器官移植的技術要求較高,費用也很驚人,以最常見的腎移植為例,每例的費用約為3~4萬元,還不算手術成功后終身服用的抗排異的免疫抑制劑。肝移植費用更數倍于此。當衛生資源有限時,器官移植病人的費用,往往會擠掉其他人可享用的衛生資源。這是從宏觀上不能不考慮的一個倫理學問題,也是一個衛生經濟和衛生政策問題。國外在60年代一度廣泛開展器官移植,以后逐年減少,收縮到幾個中心深入研究。當然,像角膜移植、皮膚移植等費用不大、貯存要求不高而療效肯定的器官移植是值得推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