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于2008年4月~2008年7月,對浙江泰利森藥業有限公司生產中成藥制劑“杞棗口服液”治療小兒厭食進行了臨床研究。該研究嚴格按照《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07年)之規定,結合“杞棗口服液”處方、功能主治、藥效學、藥理學研究等資料制定本方案,研究評價該制劑對年齡在2~12歲間小兒厭食(脾胃氣虛證)兒童的臨床療效,現將研究結果報告如下。
1 研究目的和試驗設計方法
采用自身前后對照方法,對杞棗口服液治療小兒厭食的臨床應用再評價,評價該制劑治療小兒厭食指標(中醫證侯及單項癥狀)的療效。
2 觀察對象及相關標準
2.1 一般資料
于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間前來新華醫院中醫兒科門診就診患兒,符合小兒厭食西醫診斷標準及中醫脾胃氣虛型標準者。
2.2 診斷標準
2.2.1西醫診斷標準:
。1)長期食欲不振,見食不貪,入食量較病前減少1/3~1/2以上,病程在2周以上,排除其它系統疾病;
。2)體重增長停滯或減輕,有不良食欲習慣或喂養不當史;
(3)年齡在2周歲以上,12周歲以下。
2.2.2 中醫辨證分型為(脾胃氣虛):
不思飲食,食而不化,大便偏稀夾不消化食物,面色少華,形體消瘦,神疲乏力,舌質淡,苔薄白,脈緩無力,中醫癥狀分級量化標準積分在7分或7分以上的患兒。
2.2.3中醫癥狀分級量化標準(表-1)
2.3 納入標準
(1)符合小兒厭食西醫診斷標準及中醫脾胃氣虛型標準者;
。2)年齡在2~12歲之間,男女不限;
。3)中醫癥狀分級量化標準積分在7分或7分以上者;
。4)知情同意,志愿受試并簽署知情同意書,獲得知情同意書,過程應符合GCP規定。
2.4 排除標準
。1)具有嚴重心、肝、腎、造血系統和內分泌系統等原發性疾病,如腫瘤或艾滋病患者;
。2)已使用治療小兒厭食藥物治療,致藥物療效難以判斷者;
。3)法律規定的殘疾患者(盲、聾、啞、智力障礙、精神障礙等);
。4)年齡在2歲以下及12歲以上者;或已知對本藥成分過敏者;
(5)近三個月內參加其他藥物臨床試驗的患者。
2.5 剔除標準
。1)受試者不符合標準誤納入者;
。2)納入后未曾用藥者或無任何療后訪視記錄者;
。3)受試者依從性<80%或>120%;
。4)受試者在觀察期間服用了方案規定的禁用藥物。
2.6受試者退出標準
(1)出現藥物過敏反應或嚴重胃腸道不適;或用藥3天癥狀未得改善或病情加重;或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嚴重不良事件者,根據醫生判斷應該停止臨床研究者,即中止該病例臨床研究。加重病情則作無效病例處理。
(2)在研究過程中,受試者發生某些合并癥、并發癥或特殊生理變化,可能不適宜繼續參與研究者,根據醫生判斷應該停止臨床研究者,即中止該病例臨床研究。
。3)受試者在臨床研究過程中不愿意繼續進行臨床研究,向主管醫生提出退出臨床研究的要求,該病例可以退出臨床研究。
3 治療方案
3.1研究用藥品的名稱、規格和批號 “杞棗口服液”,由浙江泰利森藥業有限公司生產提供(國藥準字B20020312),規格10ml×10支(玻璃瓶)/盒,密封保存,專人專庫保管。
3.2藥品包裝
。1)將每個受試者1個療程所需藥物包裝成1份。并根據隨機數字表對每份藥物統一編號。
。2)每份包裝內的藥物量為30天用藥量。
。3)每個包裝均需粘貼帶有藥物編號的標簽,標簽內容包括:藥物編號、功能主治、規格、數量、服用方法、有效期、并注有“僅供臨床研究用”字樣及藥物提供單位。
。4)包裝標簽由申辦者設計。
(5)藥品包裝有專人核對,包裝過程有記錄。
3.3服用方法:2歲~12歲兒童口服“杞棗口服液”,每日兩次,每次1支(10ml),服用四周(即兩個療程,14天為一療程,每療程結束評分一次),于服用前及服用后記錄其臨床癥狀。所有觀察兒童在服用期間,停用其他補益脾胃氣血之中藥及可能影響本試驗療效觀察的藥物。
3.4觀察項目
3.4.1一般項目 研究用藥編碼、醫院中心編碼、受試者姓名、門診/住院號、研究開始時間、療程。
3.4.2生物學指標:
。1)人口學特征:性別、年齡、身高、體重;
(2)生命體征:體溫、靜息心率、呼吸、血壓等;
3.4.3診斷性指標:
食欲不振、體重不增、面色無華、腹脹、惡心、嘔吐、神疲乏力、大便稀或便秘
3.5 不良事件程度判斷標準:
(1)輕度:受試者可忍受,不影響治療,不需要特別處理,對受試者康復無影響;
(2)中度:受試者難以忍受,需要撤藥中止研究或需特殊處理,對受試者康復有直接影響;
(3)重度:危及受試者生命,致死或致殘,需要立即撤藥或做緊急處理。
3.6 療效判定標準 參照《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擬定本標準。
(1)痊愈:食欲、食量均恢復到正常水平;
(2)顯效:食欲明顯恢復,食量恢復到原有水平的3/4以上;
(3)有效:食欲有改善,食量有恢復,但未達到原有水平的3/4;
。4)無效:食欲與食量均無改善。
3.7 統計學方法:采用自身前后對照,所有指標均采用均數±標準差(`x ± s )表示,前后比較采用方差分析。
4 結 果
4.1 一般資料分析
本分中心共納入病例 30名,均系本院中醫門診就診兒童,男∶女=18∶12,平均年齡6.44±2.97周歲,病程7天~1年。
4.2 臨床療效總結
杞棗口服液治療厭食癥臨床療效評價(表-2)
由上表-2可見,杞棗口服液能較好改善脾胃氣虛證患兒厭食癥狀,總有效率=痊愈率+顯效率+有效率=90%,中醫癥候改善率達96.7%,表明杞棗口服液能較好改善厭食癥狀。
4.3厭食癥各分癥候量化評價
中醫各證候自身量化對照結果(表-3)
本分中心進一步探討了杞棗口服液對所有觀察患兒各分癥候量化評分的改善情況,由表-3可以看出,該口服液對于提高食欲,改善腹脹、惡心嘔吐、身疲乏力等癥狀療效明顯。由于服藥時間較短,在提高體重方面、改善大便異常方面療效不明顯,可能和試驗周期短,服藥療程不足有關,建議繼續隨訪評價。
4.4不良反應評價和脫落情況
所觀察30例患兒中,整個臨床評價過程未發現脫落病例和不良反應;服藥依從率為100%。
5 討 論
中醫學認為,小兒脾常不足,乳食不知自節,若喂養不當、恣食肥甘厚味、強迫進食或縱食生冷,均可損傷脾胃,造成脾失健運、食滯濕阻,影響胃腑受納,而致厭食,臨床多表現為脾胃氣虛證。
2002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杞棗口服液(國藥準字B20020312),由枸杞子、大棗、太子參、海參、珍珠、益智、焦山楂組成。太子參味甘苦性平,功能益氣健脾;大棗味甘性溫,功能補脾和胃,強健脾胃,能保護脾胃;益智仁味辛性溫,功能溫脾腎,燥脾濕;枸杞子味甘性平,善滋補肝腎;山楂味甘酸,性微溫,功能消積化痰,行氣化瘀。全方具有補腎健脾,益氣養血的功效。對于小兒脾胃虛弱,氣血不足所致神疲乏力,食欲不振,面色無華, 記憶力減退等,具有治療和預防保健之功效。
本分中心入選30例脾胃氣虛型厭食癥患兒,經4周臨床觀察證實,能較快改善厭食癥狀,總有效高達90%;同時改善食少腹脹,自汗或盜汗,倦怠乏力,少氣懶言,面色黃白等癥狀;口感好,患兒易接受,依從性高,未發現中途脫落病例;整個臨床試驗過程未出現不良反應,顯示出較高的藥物安全性。
典型病例
顧**,女,6歲,門診號12087683 初診日期2008年6月2日
主訴:胃納不佳半年,面黃少華,形體消瘦,惡心嘔吐,自覺疲倦乏力,夜寐汗多淋漓,舌淡紅苔薄黃,脈細。
初診中醫癥狀分級量化14分,給予“杞棗口服液”10ml/次,2次/日,連服四周后,2周后量化評分9分,4周后2分,其中厭食癥狀完全恢復正常,面色好轉,胃納漸香,大便正常,盜汗減少,精神轉佳,舌淡紅苔薄,脈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