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指出,核苷類似物的療程應視具體情況而定:①HBeAg(+)患者治療1年時,如HBV DNA 和ALT復常,HBeAg轉陰但未出現抗-HBe者,建議繼續用藥,直至HBeAg血清轉換后至少再繼續用藥6個月,當2次至少間隔6個月的監測期間,HBeAg血清轉換伴HBV DNA (PCR法) 檢測不出時可停藥,可見其總療程最短應≥2年;②HBeAg(-)患者療程至少1年,當3次至少間隔6個月的監測期間,HBV DNA (PCR法) 測不出和ALT正常時可停藥,該類患者總療程應≥2.5年。
由于缺乏頭對頭比較,難以說明拉米夫定、阿德福韋酯和恩替卡韋間確切的抗病毒療效差異。2007年初,Clin Drug Invest發表了一篇文章,通過數學方法轉換數據,將3個核苷(酸)類似物的臨床研究數據加以比較,結果顯示,恩替卡韋在HBeAg(+)或HBeAg(-)患者中的HBV DNA低于檢測水平、HBeAg血清轉換、ALT復常及組織學改善方面均優于拉米夫定和阿德福韋酯(圖2)。